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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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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国务院生产办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事机构,对各省级经委生产委员会的生产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交生产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对工交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1]

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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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任务:[2]

(一) 参与制定年度生产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及运输计划, 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 指导全国工交生产工作, 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地区及其骨干企业在生产、市场与运输中的重大衔接和协调工作; 负责对能源、原材料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 并解决相应的运输问题。
(三) 按照国家确定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 负责拟订企业技术改造计划和组织实施, 归口管理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对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经国家计委会签后进行审批。
(四) 指导企业管理, 组织企业开展“ 双增双节夕, 活动和企业职工培训。
(五) 参与工业产品的进出口审查, 负责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工作。
(六) 参与涉及企业生产的金融和物价工作。
(七)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和救灾工作。
(八) 向国务院报告生产调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的主要情况。
(九)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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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撤销国务院生产委员会,成立国务院生产办公室[2]

为搞好调度工作,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在物资、资金、进出口等方面掌握必要的调控手段, 并对物价、信贷、税务、劳动有一定的调控权。每年有一亿元拨款、二亿元贷款和五千万美元外汇的机动分配权。1991年组织十亿美元进出口商品的调整权要予以保留。[2]

1991年下半年,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企业继续生产积压产品的通知》(国发〔1991〕35号)要求,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核定的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指标,对限产压库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指标下达到企业,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3]

1991年8月28日,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共同进行了研究选择55家左右大型企业集团试点。[4]

1992年5月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改组为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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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为正部级机构, 编制控制在250人以内。[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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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意见》(生企[1991]13号) 1991-03-19
  2. ^ 2.0 2.1 2.2 《国务院关于成立生产办公室的通知》,来源:《江西政报》1991年15期,第4-5页。
  3. ^ 1991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限产压库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63号). [2021年12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2月17日). 
  4. ^ 1991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 [2021年12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月21日). 
  5. ^ 中国中共党史学会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系列辞典》,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