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3年6月16日) |
報復(英語:revenge)又称復仇或報仇,是指针对损害自身利益的他人做出對等的利益損害,且往往是暴力性的。报复行为常引起道德、倫理或法律方面核心價值的讨论。
中国传统思想
[编辑]中国传统思想对报复行为常有正面叙述。如《礼记》认为人们对于父母之仇应当做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每天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也不做官,与仇人不共戴天。在闹市与仇人相见就直接抄起武器和他搏斗。)”[1]这种仇恨观被认为是践行孝道的一部分。[2]《春秋公羊传》中有“君弑,臣不讨,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之句。[3]《论语》中还有“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说法。[4]
在中国皇权时代,上述古典文献常对司法机构在复仇案件,尤其是血亲复仇案中的裁决产生影响。汉章帝建初年间,有人因父亲被侮辱而殺死侮辱者,被皇帝下令輕判。朝廷以該案为判例,制定了《轻侮法》,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允许复仇的法律。不過該法又被漢和帝廢除[5]。汉朝還有董黯报母仇案、[6]赵娥报父仇案的当事人皆因“孝”的理念被赦免、奖赏、传颂。东晋桓温也因为父报仇而受到晋明帝赏识。
随着时代的更替,封建统治者渐渐认识到鼓励复仇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廷經常下令禁止复仇[5]。唐代徐元庆杀趙師韞案、张氏兄弟复仇杀人案虽然得到民间官方的一致同情,但杀人者皆伏法受诛。[7][8]到了宋代,复仇杀人者需要“具案奏取敕裁”,且常常被减刑处理。[9]可见在中国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于复仇行为有着两难的态度。
民间对报仇行为也有“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批评性俗语。
歐陸法系
[编辑]歐陸法系的源頭之一《十二铜表法》第八表就有規定毀傷他人肢體不能和解,他人應以同態復仇的方式「毀傷其形體」[10]。
宗教觀
[编辑]《聖經》也有關於復仇的經文,舊約聖經《出埃及記》第21章曾提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代表如被另一人冒犯時,最多只能用相同尺度還手,惟相關內容可能只是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到迦南(應許之地)時面臨當地外族侵擾時的反應,例如在約書亞記中敘述對耶利哥等外族民眾進行屠殺等(據聖經描述是上帝「不悅」當時外族拜偶像及姦淫罪等「罪惡」行為)。
但到了新約聖經時代,耶穌教訓人們要以憐憫代替報復(《馬太福音》第5章)。
現代社會
[编辑]在現代文明社会的法律中,報仇往往不是合法殺人的理由。遭侵犯者的權益由法律保障,侵犯者依法受到惩治,超出法律範圍的受侵犯項不能追究(即以刑罰代替「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不過,在某些電影、小說、故事,報仇是英雄行為,尤其是「報父仇」、國仇家恨。
此外,不少經革命或政變上台的軍事政府領導人,往往會以各種手段去鎮壓及政治報復反對者及持不同政見者,如逮捕入獄,基於維護政權的法統性,甚至會處決持不同政見者。
一些人將死刑和其他的司法處罰當成平撫受害者對復仇要求、進而得以穩定社會秩序的工具,並認為說廢除死刑會讓受害者轉而尋求法外復仇的途徑,進而導致私刑增加,擾亂社會秩序。[11]
歷史中的復仇
[编辑]以下是史實中有關復仇的人物或事件:
描寫復仇的作品
[编辑]復仇是戲劇的常見題材,以下是一些描寫復仇的知名作品或涉及復仇行為的虛構角色:
參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出自《礼记·檀弓上》
- ^ 存档副本. [2022-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6).
- ^ 《春秋公羊传·隐公十一年》
- ^ 《論語·憲問》
- ^ 5.0 5.1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23-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2) (中文).
- ^ 劉慈孚 輯; 虞琴 繪圖. 四明人鑑. [2022-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8).
- ^ 《旧唐书·卷190中》
- ^ 《旧唐书·卷188》
- ^ 《宋刑统·卷二十三斗訟律》
- ^ 王龙; 飞刘志. 试析同态复仇.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11, (10): 153–160. ISSN 1005-9512. doi:10.15984/j.cnki.1005-9512.2011.10.006 (中文(简体)).
- ^ 存档副本 (PDF). [2019-03-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4-15).
外部連結
[编辑]-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關多媒體資源:報復
- "Bitterness & Vengeance vs. Gratitude & Forgivenes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rom Project World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