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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祖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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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皇明祖訓

皇明祖训》,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编撰训诫子孙的书籍。

洪武六年(1373年)时颁布称之为《祖训录》,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修定後再颁布,改名为《皇明祖训》。全书十三章,现在北京图书馆台湾日本都有藏本。其全文收录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中。

祖训中没有提到禁止宦官干政,有后人对此感到奇怪[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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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箴戒,后改名祖训首章
  • 禁用酷刑
  • 禁立丞相
  • 处置犯法皇亲国戚的方法
  • 对四方各国的方针(15個不征之国
  • 皇帝需要谨慎持国,并注意自身安危
  • 亲王当谨守祖法,勿失亲亲之义
持守
  • 远优伶、正后宫秩序、不偏听偏见、认真国务
祭祀
  • 祭天地、宗庙、社稷、神灵、历代帝王、孔子等的日程、斋戒等
谨出入
  • 当皇帝出行或预备出行,遇到凶兆时的对策
慎国政
  • 皇帝不可偏听偏信,大小官员百工伎艺允许御前闻奏,防止奸人舞弊
  • 不允许官民上书赞美大臣,以防王莽篡汉再现
礼仪:和亲王相关的礼仪问题
  • 亲王封国拥有宗庙、社稷等祭坛
  • 元旦、天子寿日、帝王生日时亲王府的庆贺方式
  • 天子下诏时,亲王的迎接方式
  • 朝臣前往或途径亲王封地时,须四拜。如果故意迂回绕行,斩
  • 王府文武官及城内官员拜见亲王的规定
  • 皇子、皇孙、皇弟、皇侄、皇伯叔(祖)、从孙进贺表时的称呼规范
  • 亲王来朝及拜见天子的相关规定
  • 子孙姓名规定(每一支拟定20字,一代人用一字)
法律
  • 皇族有过失时的训诫
  • 朝廷宣召亲王须持金符
  • 亲王封国的文武官任命
  • 平民侮慢亲王、官员诬告亲王、奸臣侵占亲王宅邸的处理
  • 亲王有重罪时的处理
  • 臣民有罪,不得鸩杀
  • 亲王不得结交各种平民,不得接受上书陈言
  • 若朝廷使者所说事情不合道理,必是奸臣离间
  • 凡朝廷新天子正位,诸王遣使奉表称贺,谨守边藩,三年不朝。如朝廷循守祖宗成规,委任正臣,内无奸恶,三年之后,亲王仍依次来朝。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
  • 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
  • 凡王国内,时常点检军中,不许隐匿逃亡。
内令
  • 后妃的支出须上报记账
  • 后妃不得与宫外联系,不得干政
  • 天子与亲王所用宫人必须是良家子女,不得受大臣推送,不许狎近娼妓
内官
  • 各监、门、司、局的名称和设置官职品级
  • 东宫、王府、公主府的设置官职品级(内官)
职制
  • 封爵时授予的册、宝、印、诰命的标准
  • 皇族的男子、女子的封号名称
  • 宗人府的设立
  • 亲王府的官员调派
  • 王府的设置官职品级(普通官员)
  • 指挥使司的设置官职
兵卫
  • 王府护卫的数量
  • 亲王入朝,以王子监国,仪仗须鲜明整肃
  • 朝廷调兵须同时有文书与亲王及守镇官员,官员必须得到亲王令旨才可发兵
  • 王国的守镇兵和护卫兵的相关规定
  • 亲王可以教练军士,每月遍数不拘
  • 亲王仪仗的具体规定
营缮
  • 诸王宫室依照已定格式营造,不许超过规模(燕王府因用元朝皇宫而除外);若后代繁衍过多,则可以继续营造
  • 各王的封地位置
  • 诸王不得建造离宫、别殿、台榭游玩去处
供用
  • 亲王每年俸禄,十月底由所在地政府一次发放
  • 各级皇族的俸禄额度的具体规定
  • 郡王子继承王位后(即二代郡王开始),俸禄折半

參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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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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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庫全書總目·明祖訓一卷》提要:皇甫錄《明記略》云:「《祖訓》所以教戒後世者甚備,獨無委任閹人之禁,世以為怪。或云本有此條,因版在司禮監削去耳。然《永樂大典》所載,亦與此本相同,則似非後來削去。錄所云云,蓋以意揣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