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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坐标29°6′5.083″N 106°1′38.363″E / 29.10141194°N 106.02732306°E / 29.10141194; 106.0273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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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石門大佛寺摩岩造像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
坐标29°6′5.083″N 106°1′38.363″E / 29.10141194°N 106.02732306°E / 29.10141194; 106.02732306
分类石窟寺及石刻
时代宋至元
编号7-1573-4-076
认定时间2013年3月5日
保护历史
  • 1956年8月16日: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摩岩造像)
  • 1980年7月7日: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摩崖造像)
  • 2000年9月7日:第一批重庆市(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位於重庆市江津区。1956年8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2]。1987年1月23日列為重慶市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初定名單[3]。2000年9月7日列為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4]。2013年3月5日列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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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链接至维基文库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 维基文库. 1956-08-16.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发〔1980〕154号). 维基文库. 1980-07-07. 
  3.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重辦發〔1987〕16號,1987年1月23日
  4.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 维基文库. 2000-09-07. 
  5.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中国政府网. 2014-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