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电脑犯罪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计算机犯罪

使用現代資訊科技(網際網路、聊天室、電子郵件等)或行動裝置(藍牙/3G/4G等),對個人或群體付諸具有犯罪動機的冒犯,意圖直接或間接傷害受害者的實體、心理、名聲,造成損失。

廣義電腦犯罪(Computer Crime)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以他人的電腦資源為標的的犯罪行為,又稱為入侵型的電腦犯罪;第二種是利用電腦資源為工具的犯罪行為,又稱為犯罪場所型的電腦犯罪。

以他人電腦資源為標的的犯罪行為

[编辑]

犯罪的主要類型

[编辑]

此類型的犯罪指的是盜用、竊取、不當存取或破壞對方電腦資源與功能的犯罪行為,包括前述的他人檔案、系統、程式的盜用與破壞,以及施放電腦病毒、蠕蟲、木馬程式、駭客入侵、邏輯炸彈、阻斷網路服務、網路竊聽、竄改等犯罪行為。

犯罪的主要動機

[编辑]

此行為的主要動機包括:獲取私利、商業競爭、蓄意報復、政治目的、好玩挑戰性、恐怖活動與戰爭。

犯罪的防範

[编辑]

此方面主要有下列幾種作法:

  1. 立法遏止:以法律來遏止與處罰阻斷其犯罪動機。
  2. 組織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例如利用ISO 27001的架構來保護自己本身資訊資源的安全。
  3. 安全科技的利用:例如利用防火牆、防毒軟體、入侵偵測、存取控制來偵測及阻斷儲存。
  4. 員工倫理守則與教育:犯罪來源主要是人的動機,因此組織應強力宣導、監督與教育員工的資訊倫理守則。

利用電腦資源為工具的犯罪行為

[编辑]

此種犯罪指的是利用電腦(尤其是網路)來進行的犯罪行為,例如網路賭博。主要的「場所型犯罪」或稱「網路犯罪」(Network Crime)的類型包括:

  1. 盜版販賣:利用網路來販賣盜版的光碟、軟體或MP3的技術提供下載。(如Jincheng ChangAudio Library的音樂改名,並在內容說些不知道意思的話,如:Dave Richmond - Jack in the Box被改名為Jincheng Chang - Ocean,雖然還可查到Jack in the box,但使用識別音樂會變成Ocean)
  2. 網路詐欺:例如設立不實網站來騙取消費者的錢財或利用『網路釣魚』來騙取消費者的信用卡資料。
  3. 網路情色的問題:此方面包括三種網站:
    1. 提供情色圖片影片下載販賣
    2. 媒介援交色情交易
    3. 男女交友網站。後兩者是目前網路上傷害性最大的問題,透過猖獗的色情交易網站,許多年輕少女因為援交的媒介受到誘惑與傷害,產生了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
  4. 非法品、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的販售問題:許多非法品透過匿名、難追蹤的網路特性在網路上大肆販賣,這些物品包括槍械、毒品、贓物等,也會引起社會安全的問題。
  5. 網路賭博的問題:許多國家明文規定禁止賭博,但賭博網站常常透過沒有禁止賭博行為的國家設立賭博網站,而在許多禁賭國家內利用線上簽賭,大賺其錢。
  6. 妨害名譽的問題:許多有心人士透過網路的傳播快、層面廣的特性來散布他人隱私、不實、誹謗、辱罵的言論,或不實攻擊對手廠商的商品信譽等,此亦會造成許多社會與法律問題。
  7. 廣告欺詐:指透過偽造各種網路廣告商想藉投資換取的指標以獲取酬勞,如:應用程式下載量、廣告點擊、曝光、轉換率等。此舉可能使人面臨侵權訴訟
  8. 點擊欺詐:指針對點擊數以及為了影響網站排行而進行的欺詐行為。

電腦濫用

[编辑]

電腦濫用(英語:Computer Abuse)指的是:雖然不一定犯法,但卻是不道德的行為,此方面的濫用最著名的就是所謂垃圾郵件(SPAM)的問題。

與電腦相關之法例

[编辑]

香港

[编辑]

中国大陆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参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