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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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中止。 註:黨領袖依據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登記截止日(2000年4月13日),各政黨時任黨主席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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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國民大會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原本預計於2000年5月6日舉行[1]。本屆選舉總計有6個政黨、673位候選人登記參選,選出第四屆國大代表共339席,包含233名區域代表、6名原住民代表、80名全國不分區代表、20名僑居國外代表[2]。
然而,隨著國民大會延任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及國民大會虛級化等事件,由於選舉無辦理法源依據,最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中止選舉,成為解嚴以來首場選務進行中途被停辦的選舉[1]。在國民大會虛級化後,國民大會轉為任務型[3]。直至2005年,因應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方舉行中華民國史上的末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國民大會並於同年凍結、走入歷史[4]。
政治背景
[编辑]政治局勢
[编辑]2000年前中華民國近年選舉政黨得票率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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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在1996年國代選舉[5],出現三分天下的局勢,中國國民黨席次穩定過半,民主進步黨 拿下三成的席次,新黨亦有一成四的席次。而在同日舉行的總統大選,中國國民黨提名的「李連配」以五成四的得票率,高票當選首任民選正副總統。
然而,自上屆國代選舉,國內的政治局勢已出現重大的變化。民主進步黨在1997年縣市長選舉[6],一舉攻下過半席次,並首度在全國性的選舉中,超越中國國民黨的得票率,「綠色執政」下的人口亦跨越全國的七成,形成「地方包圍中央」的局面。
在1998年立委選舉及直轄市長選舉[7],中國國民黨得以止跌回升,民主進步黨未有重大突破,而新黨則在內鬨的陰影下,政治地位迅速下滑。
在2000年總統大選[8],由民主進步黨提名的「水蓮配」當選,完成中華民國史上首次政黨輪替,終結了中國國民黨在臺灣長達五十五年的執政。脫離中國國民黨自行參選,並拿下第二高票的宋楚瑜,則在選後組建親民黨,對票源重疊的中國國民黨、及新黨造成極大衝擊。
本屆選舉預計是政黨輪替以來的首場全國性選舉[9],對往後的國內政局發展具有重大的指標意義,但由於修憲爭議,選舉處於未定之天,因而導致登記作業冷清,及部份選區出現登記不足的情形。
選前議席
[编辑]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時,國民大會黨團共有4黨1派,包括中國國民黨黨團、民主進步黨黨團、新黨黨團、第四黨團、以及在該會期中成立的親民黨黨團。[10]
政黨 | 上屆結果 | 選前議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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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席次 | 黨籍 | 黨團 | |
中國國民黨 | 183 | 163 | 163 |
民主進步黨 | 99 | 88 | 91 |
新黨 | 46 | 31 | 31 |
綠色本土清新黨 | 1 | - | - |
親民黨 | - | 22 | 22 |
新國家連線 | - | 3 | - |
建國黨 | - | 1 | - |
無黨籍(第四黨團) | 5 | 6 | 7 |
總計 | 334 | 314 | 314 |
選舉法源及辦法
[编辑]憲法第四次增修
[编辑]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2000年5月19日結束,依據1997年7月21日修正公布之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原本預計於2000年5月6日舉行本屆選舉投票,並於2000年4月13日截止候選人登記。
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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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期 | 2000年5月6日 |
應選名額 | 339席 |
選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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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五次增修
[编辑]國民大會延任案是歷次修憲中最引起社會爭議的一次,於1999年9月15日公布[11][12]。雖然本次議案以「選制改革」為名,然而由於涉及總統、立法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的延任,其中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延長至2002年6月30日,長達二年之餘,而引發輿論批評。最後,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499號解釋,明確指出修憲議事程序有重大瑕疵,修憲實質內容違反憲政精神的本質,修憲結果於2000年3月24日起失效。
憲法第五次增修規定國民大會代選舉辦法(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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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期 | 與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 |
應選名額 | 300席(第四屆)、150席(第五屆起) |
選舉辦法 | 國民大會代表以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所推薦及獨立參選之候選人得票數之比例分配當選名額。 |
各政黨參與狀況
[编辑]登記人數
[编辑]第四屆國大代表選舉候選人登記於2000年4月13日截止。總計有6個政黨、673位候選人登記參選[13],應選名額共339名。
政黨 | 區域及原住民 | 全國不分區 | 僑居國外國民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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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 136 | 57 | 18 | 211 |
民主進步黨 | 107 | 44 | 8 | 159 |
親民黨 | 100 | 44 | 12 | 156 |
新黨 | 18 | 15 | 3 | 36 |
中國民主憲政黨 | 1 | 0 | 0 | 1 |
中華少數民族正義黨 | 1 | 0 | 0 | 1 |
無黨籍 | 109 | 不適用 | 109 | |
總計 | 472 | 160 | 41 | 673 |
應選名額 | 239 | 80 | 20 | 339 |
登記後不符合參選資格者
[编辑]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本屆選舉共計7位候選人不符合參選資格[13]。
姓名 | 黨籍 | 選舉區 | 原因 | 判決書 | 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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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孟育 | 台北縣第四選舉區 | 於2000年4月13日將戶籍遷出其選舉區 | 不適用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1條第1項 | |
潘秋玉 | 台北縣第五選舉區 | 為中和市公所約僱人員,屬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之受有俸給之公務員 | 不適用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第4項 | |
蔡永常 | 雲林縣第二選舉區 | 因侵占案被判刑十一個月,判刑確定,尚未執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4條第1項第4款 | ||
林美伶 | 屏東縣第一選舉區 | 任職於經濟部工業局,屬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之受有俸給之公務員 | 不適用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第4項 | |
江素惠 | 新黨 | 全國不分區選舉 | 於2000年4月11日為遷出登記,已未在國內設有戶籍 | 不適用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1條第2項 |
楊富美 | 親民黨 | 僑居國外國民選舉 | 於1992年2月29日遷出美國,1993年7月14日方申請登記 | 不適用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1條第3項 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政黨申請候選人名單登記須知 |
李廷亞 | 親民黨 | 僑居國外國民選舉 | 於1990年11月14日遷出國外,1992年11月3日方申請登記 | 不適用 |
候選人名單
[编辑]區域及原住民選舉
[编辑]此章节尚無任何内容,需要扩充。 |
全國不分區選舉
[编辑]各政黨全國不分區代表候選人名單:
政黨 | 全國不分區候選人名單[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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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 陳金讓、王志剛、邱正雄、詹火生、彭作奎、謝瑞智、朱新民、柯三吉、彭錦鵬、蘇永欽、高朗、陳新民、許慶復、蔡長梅、包宗和、李英明、陳川、莊隆昌、陳鏡仁、吳東昇、李成家、陳治男、蔡正元、姚棋輝、黃哲三、李總集、趙麗雲、王麗容、丁永慶、陳子欽、陳明仁、陳明吉、蔡志弘、謝國雇、張金華、朱麗玲、陳月卿、侯彩鳳、張富雄、呂麗莉、蕭鴻川、蕭家振、劉國珍、洪團樟、孫振明、羅文山、李偉、多長有、公保、石元娜、葉雲勗、蔡勝佳、吳清雄、楊陳金、蔡再相、林弘修、陳悅。 |
民主進步黨 | 姚嘉文、利錦祥、王忠信、鄭貴蓮、黃昭凱、周民進、蔡啟芳、邱議瑩、洪平朗、林意楨、劉俊秀、鄭麗文、朱銅樹、余政靖、蘇嘉富、陳玉惠、黃清賢、郭炳宏、徐正樹、王明玉、蕭秋德、林逸民、陳武進、陳美玉、洪茂坤、張兆路、陳陽德、徐佳青、程忠順、張貴木、張志弘、洪瑞蓮、黃國照、許仁圖、陳茂男、廖櫻兒、黃金舜、王建中、李佳音、田明昌、傅淑香、康玉石、林永祥、許學士。 |
親民黨 | 吳容明、鍾榮吉、蔡鐘雄、李本仁、李繼生、陳小紅、林淵源、高明見、陳正雄、邊裕淵、洪文湘、黃東熊、林欽濃、林騰鷂、秦金生、張人俊、周玉山、羅美枝、王廣生、吳東野、趙鋼、許松、李子達、陳麗伶、徐宗懋、范宇文、傅崐萁、時龍隸、簡金卿、王文驊、孫榮吉、吳雪山、余慎、楊榮明、林嫦茹、吳石江、黃仙在、古木賢、范成連、葉堂琪、于善靜、洪仲捷、馮同瑜、黃傳賢。 |
新黨 | 許歷農、陳癸淼、王建煊、高惠宇、賴來焜、楊世雄、李彌、吳成典、何振盛、楊鎮雄、黃鴻鈞、邱智淵、鍾日紅、蔡忠雄。 |
僑居國外國民選舉
[编辑]政黨 | 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名單[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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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 吳松柏、薛盛華、鄭光志、陳沛泉、李明星、張秋雄、杜萬齡、沈為霈、孫國華、蔡文俊、陳蔭庭、張人睿、簡四安、林雪美、王秀姿、陳月麗、吳淑娥、賴喜村。 |
民主進步黨 | 康泰山、施明雄、陳淑敏、陳隆、楊次雄、洪順五、熊一楓、賴英慧。 |
親民黨 | 林政義、鍾永憲、宋枕戈、趙大華、耿慶武、高冀中、李維灝、王紹文、劉曙源、葛學達。 |
新黨 | 錢達、張樹清、韓黎明。 |
選舉中止
[编辑]憲法第六次增修
[编辑]依據2000年4月25日修正公布之憲法第六次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虛級化,轉為任務型,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才舉行選舉。在本屆選舉無法源依據的狀況下,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中止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在辦理的相關選務,也於同日停止。
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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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期 | 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3個月內舉行投票。 |
應選名額 | 300席 |
選舉辦法 | 國民大會代表以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 |
後續影響
[编辑]本屆選舉是解嚴以來首場選務進行中途被停辦的選舉,而國民大會的虛級化,亦對臺灣政局影響深遠[3][14]。
國大代表選舉的取消,影響到政黨發展,國民黨防止新成立的親民黨藉由選舉搶攻席次、鞏固根基,同時也造成立法院的重要性大增。
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出現重大變化[15],國民大會大多數職權移轉給立法院,使其實質成為「單一國會」。原本屬於國民大會職權包括罷免正副總統、補選副總統、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議決領土變更、及行使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三院人事同意權全數移轉給立法院。國民大會僅保有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三權。
參考資料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歷次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摘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
- ^ 國代改選總計673人登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國時報
- ^ 3.0 3.1 台灣變相廢除國民大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BBC
- ^ 國民大會走入歷史 還憲於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紀元
- ^ 我國首次總統直選 李連配大贏 得票率54%,聯合報
- ^ 1997年縣市長選舉觀察──變遷中的地方政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施正鋒
- ^ 台湾地区1998年第四届“立委”选举情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台湾网
- ^ 2000年總統大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國時報
- ^ 國代選舉登記 冷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國時報
- ^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實錄》,國民大會秘書處編,2000年
- ^ 國代逐利 無視民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國時報
- ^ 修憲、毀憲不如公投入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李慶雄
- ^ 13.0 13.1 13.2 13.3 第二七四次會議 (PDF).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00-04-19 [2024-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4-01).
- ^ 國大虛級化,憲政體制待考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灣光華雜誌
- ^ 憲法第六次增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華民國總統府
書籍
[编辑]- 《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紀要》,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