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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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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是中国史上的官名,起源于战国时期。担任“博士”这一官职的人负责:保管文献档案、编撰著述,掌通古今、传授学问、培养人才等职务。

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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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据《史记》记载,秦朝有博士70人。博士掌管全国古今史事以及书籍典章。

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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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沿用这样的官职体例。当时博士的待遇是年薪六百石粮食。

文景时,立《书经》、《诗经》、《春秋经》三博士官。

汉武帝设了五经博士,将文景时的三博士加上《易经》、《礼经》二博士。从此“博士”就成为专门传授儒家经学的学官。“五经博士”的职责主要是传授这五部经典。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记载:

“公仪休者,鲁国博士也,以高等为鲁相。”

这可以作为当时社会把深谙儒家之道的博学的人称作博士。[1]

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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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仍有此官职,只是稍有不同。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中说:“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明代有国子监博士厅《五经》博士,钦天监灵台博士等官。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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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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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明华 编著. 《有關文化的100個素養》. 台北: 驿站文化. 2009年7月. ISBN 978-986-683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