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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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1996年12月]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该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用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保税区的性质和功能:在理顺保税区的管理体制、简化海关监管手续、规范保税区的经营活动、提高保税区优惠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实施后,引起国内外投资者的广泛注意,提高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知名度,为进一步吸引外资创造了良好条件:《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的出台,是完善外高桥保税区投资法制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税区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在树立对外形象、保税区功能定位,避免政策随意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第一个,也是最大的综合型、多功能的保税区[1]

参考文献[编辑]

  1. ^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编 .《浦东开发开放十年》.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