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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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丹麦行政上分为五个大区(丹麥語:regioner;单数:region)以及98个市镇。这些大区是2007年新年设立的,是2007丹麦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传统的13个郡(amter)。同时,较小的市镇(kommuner)被合并,将市镇的数量从270减为98个。新的大区最重要的责任范围是国家健康服务。与之前的县不同,大区不能征税,国家健康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8%(sundhedsbidrag)的税收加上来自政府和市镇的基金。每个大区市政局由41位成員组成,他们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作为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的一部分。
大多数新的市镇有至少20,000人口,但该规则也有个别例外。
格陵兰和法罗群岛也是丹麦王国的一部分,但是拥有自治地位,每个属地在丹麦议会有两个席位。
大区列表
[编辑]大区 | 首府 | 最大城市 | 人口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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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区(Region Hovedstaden) | 希勒勒(Hillerød) | 哥本哈根(København) | 1,636,749 | 2,561 km² |
中日德兰大区(Region Midtjylland) | 维堡(Viborg) | 奥胡斯(Århus) | 1,227,428 | 13,142 km² |
北日德兰大区(Region Nordjylland) | 奥尔堡(Aalborg) | 奥尔堡(Aalborg) | 576,972 | 7,927 km² |
西兰大区(Region Sjælland) | 索勒(Sorø) | 羅斯基勒(Roskilde) | 816,118 | 7,273 km² |
南丹麦大区(Region Syddanmark) | 瓦埃勒(Vejle) | 欧登塞(Odense) | 1,189,817 | 12,191 km² |
市镇列表
[编辑]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大区及市镇名称地图(丹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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