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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君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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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君主观钱穆在《国史大纲》第十二章[1]所提及的一种从东汉到隋朝之前郡吏视太守为君,自己为臣,称州、郡为“本朝”的社会观念。属吏除了把皇帝认为是君,征辟自己的长官也认为是自己的君。钱穆认为:“因郡吏由太守自辟,故郡吏对太守,其名分亦自为君臣。”由于汉朝太守可以自己任命郡吏,所以从东汉时期开始二重君主观十分流行。史籍中多次出现“君臣”一类的字眼描述太守和郡吏之间关系[2][3][4][5][6][7][8][9][10][11]

北周皇帝宇文邕对这现象十分反感,曾说过“且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此乃乱代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12]。”

这一观念直到隋朝中央可以直接任命基层官员而逐渐淡化[13][14][15]

参考文献[编辑]

  1. ^ 钱穆《国史大纲》第十二章 三、离心势力之成长 (二)二重的君主观念: 当时的士大夫,似乎有两重的君主观念,依然摆不脱封建时代的遗影。
  2. ^ 《后汉书》卷二十九:久之,太守欧阳歙请(郅恽)为功曹。汝南旧俗,十月飨会,百里内县皆赍牛酒到府宴饮。时临飨礼讫,歙教曰:“西部督邮繇延,天资忠贞,禀性公方,摧破奸凶,不严而理。今与众儒共论延功,显之于朝。太守敬嘉厥休,牛酒养德。”主簿读教,户曹引延受赐。恽于下坐愀然前曰:“司正举觥,以君之罪,告谢于天。案延资性贪邪,外方内员,朋党构奸,罔上害人,所在荒乱,怨慝并作。明府以恶为善,股肱以直从曲,此既无君,又复无臣,恽敢再拜奉觥。”歙色惭动,不知所言。门下掾郑敬进曰:“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德也,可无受觥哉?”歙意少解,曰:“实歙罪也,敬奉觥。”
  3. ^ 钱穆《国史大纲》第十二章:州、郡又得称“本朝”。司隶从事郭容碑:“本朝察孝,贡器帝廷。”豫州从事尹宙碑:“网纪本朝。”。。。。。。《南史》宋武陵王诞反,或劝其长史范义出走。义曰:“吾人吏也,吏不可以叛君。”柳庆远传,梁武初为雍州剌史,辟庆远为别驾,庆远谓人曰:“天下方乱,定霸者其在吾君乎!”
  4. ^ 《后汉书》卷八十一:戴就字景成,会稽上虞人也。仕郡仓曹掾,杨州刺史欧阳参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从事薛安案仓库簿领,收就于钱唐县狱。。。。。(薛安)谓(戴就)曰:"太守罪秽狼藉,受命考实,君何故以骨肉拒扞邪?"就据地答言:"太守剖符大臣,当以死报国。卿虽衔命,固宜申断冤毒,奈何诬枉忠良,强相掠理,令臣谤其君,子证其父!薛安庸騃,忸行无义,就考死之日,当白之于天,与群鬼杀汝于亭中。如蒙生全,当手刃相裂!"
  5. ^ 《后汉书》卷八十一:后(彭修)仕郡为功曹。时西部都尉宰晁行太守事,以微过收吴县狱吏, 将杀之,主簿钟离意争谏什切,晁怒,使收缚意,欲案之,掾史莫敢谏。修排合直入,拜于庭,曰:「 明府发雷霆于主簿, 请闻其过。 」 晁曰: 「 受教三日, 初不奉行, 废命不忠, 岂非过邪? 」修因拜曰: 「 昔任座面折文侯,朱云攀毁栏槛,自非贤君, 焉得忠臣? 今庆明府为贤君,主簿为忠臣。」 晁遂原意罚,贳狱吏罪。
  6. ^ 《后汉书》卷八十三:(刘宠)四迁为豫章太守,又三迁拜会稽太守。山民愿朴,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颇为官吏所扰。宠简除烦苛,禁察非法,郡中大化。征为将作大匠。山阴县有五六老叟,尨眉皓发,自若邪山谷间出,人赍百钱以送宠。宠劳之曰:“父老何自苦?”对曰:“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它守时吏发求民间,至夜不绝,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自明府下车以来,狗不夜吠,民不见吏。年老遭值圣明,今闻当见弃去,故自扶奉送。”宠曰:“吾政何能及公言邪?勤苦父老!”为人选一大钱受之。
  7. ^ 《太平御览》卷936引謝承《後漢書》曰:陳蕃為郡法曹吏。正月,朝見其主(王)龔。
  8. ^ 《三国志》卷六注引谢承《后汉书》曰:伍孚字德瑜,少有大节,为郡门下书佐。其本邑长有罪,太守使孚出教,就曹下督邮收之。孚不肯受教,伏地仰谏曰:“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明府柰何令孚受教,敕外收本邑长乎?更乞授他吏。”
  9. ^ 《后汉书》卷58:太守张超请(臧洪)为功曹。。。。。时曹操围张超于雍丘,甚危急。。。。。(臧洪)从(袁)绍请兵,而绍竟不听之,超城遂陷,张氏族灭。洪由是怨绍,绝不与通。绍兴兵围之,历年不下,使洪邑人陈琳以书譬洪,示其祸福,责以恩义。(臧)洪荅曰:“。。。。。郡将遘厄,请师见拒,辞行被拘,使洪故君,遂至沦灭”
  10. ^ 《三国志》卷二十五:杨阜字义山,天水冀人也。以州从事为牧韦端使诣许。。。。。(马)超入,拘(杨)岳於冀,使杨昂杀刺史、太守。(杨)阜内阜内有报超之志,而未得其便。顷之,阜以丧妻求葬假。阜外兄姜叙屯历城。阜少长叙家,见叙母及叙,说前在冀中时事,歔欷悲甚。叙曰:“何为乃尔?”阜曰:“守城不能完,君亡不能死,亦何面目以视息於天下!”
  11. ^ 《晋书》卷四十八:(向)雄初仕郡为主簿。。。。。后太守刘毅尝以非罪笞雄,及吴奋代毅为太守,又以少谴系雄于狱。。。。。累迁黄门侍郎。时吴奋、刘毅俱为侍中,同在门下,雄初不交言。武帝闻之,敕雄令复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诣毅,再拜曰:“向被诏命,君臣义绝,如何?”于是即去。帝闻而大怒,问雄曰:“我令卿复君臣之好,何以故绝?”雄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今之进人若加诸膝,退人若坠诸川。刘河内于臣不为戎首,亦已幸甚,安复为君臣之好!”帝从之。
  12. ^ 《周书》卷十二
  13. ^ 《隋书》卷七十五: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其繁二也。
  14. ^ 《隋书》卷二十八:(开皇)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15. ^ 《社会科学研究》2015.1罗志田《隋废乡官再思》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史称隋废乡官,究竟是说隋朝废止了县以下乡党闾里一类官职还是废止了州刺史自行辟用当地人为属官的制度,历来看法不一。古人基本倾向前者,20世纪以来的史家多为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