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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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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刀杀人兵法三十六計的第三計,比喻不是透過自己,而是假借別人的手去害人。

原文為:「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此计的含义是借用一方的力量来消灭另一方的力量。这个计谋經常被使用与演义,历史上有很多与这个成语相关的故事和典故。即使在今天,很多非常吸引人的,高潮迭起的电影也是贯穿着这样的情节。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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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未定:盟友对主战的双方,尚持徘徊、观望的态度,其主意不明不定的情况。
  • 以《损》推演:指「损」与「益」的转化关系,借用盟友的力量去打击敌人,使盟友受到损失,但盟友的损失正可以换得自己的利益。

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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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象已露,而另一势力更张,将有所为,便应借此力以毁敌人。如:郑桓公将欲袭,先向郐之豪杰、良臣、辨智、果敢之士,尽书姓名,择郐之良田赂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场郭门之处而埋之,衅之以鸡缎,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桓公袭郐,遂取之。诸葛亮之和吴拒魏,及关羽围樊、襄,欲徙都,蒋济说曹曰:「刘备孙权外亲内疏,关羽得志,权心不愿也。可遣人蹑其后,许割江南以封权,则樊围自释。」曹从之,羽遂见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