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皓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傅皓(15世紀—16世紀),孔暘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傅皓個性慈愛,景泰七年(1456年)中式河南鄉試第二名舉人成化年間,授北通州同知,為政寬厚平易,甚得民心,秩滿時州民赴吏部乞留,適逢知州缺任,吏部即讓他轉任通州知州。通州四方輻輳,貴戚和宦官寺田莊居佔了大半,號稱難治,他公正裁決,不接受餽贈,旁邊府縣有冤獄都會親自到當地聽斷,又體恤地方民情,不隨便行刑罰,但嚴行裁省之法,權貴不敢私謁,又興建學校造就人才,將滿任時人民又乞留,最終加級朝列大夫、陞布政司參議管州事。有清軍御史巡按地方,捕獲逃兵親自鑑別入獄,遣人代為戍軍,他嘆息:「無罪而需代戍,豈是制度?」上奏後得免。

改山東濟寧知州,通州人哭送數十里,在濟寧三年節財而愛民,惠政有聲譽,之後以年老辭官[1][2][3]

引用[编辑]

  1. ^ 光緒《祥符縣志·卷十七·人物志》:傅皓,字孔暘,祥符人,景泰甲子【丙子】鄉試第二名,成化時授順天府通州同知,寬厚平易甚得民心,及代去州民伏闕保留,轉本州知州,嚴裁省之法,權貴不敢干以私,任十二年加朝列大夫俸級,改知濟寧州,尋以老請歸。 見府志
  2. ^ 乾隆《(北)通州志·卷六·官師》:傅皓,河南祥符人,成化間由舉人先任本州同知,治得民心,秩滿百姓赴吏部乞留,會州守缺即擢任,皓性慈愛,為政務順民情、不任刑罰,以學校為造就人才,地亟經營修整之,將滿民又乞留,加布政司叅議管州事,前後兩任十有八年,祀名宦。
  3. ^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卷六百三十七》:傅皓 按《開封府志》:「皓字孔暘,祥符人。授通州同知,寬厚平易,在任八年,民惟恐擢去。通州守缺,百姓數千人叩闕乞擢皓為守,上允之。通為水陸輻輳之地,勳戚宦寺田莊居大半,素號難治,一切裁以法。凡驛遞船馬餽遺非度者,悉寢不行。鄰郡遇有冤獄弗白者,咸赴所使者願下聽斷。上疏論戶口食鹽,民鈔歲輸官鹽無給,不報。因通融里甲,立取鹽法,後踵行之不廢。有清軍御史者,按郡捕得逃伍者,親識,即繫之獄,遣行以代。皓歎曰:「無罪而代戍,豈制耶?」遂以情奏,竟免。改知濟寧州,通民泣送數十里,攀戀不忍捨去。守濟三年,節財愛民,惠政懋著。請老歸汴,前後典郡二十三年,清慎無間始終云。」

參考文獻[编辑]

  • 光緒《祥符縣志》·卷十七·人物志
  • 乾隆《(北)通州志》·卷六·官師
  •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卷六百三十七
官衔
前任:
沈義
明朝北通州同知
成化年間
繼任:
葛洪
前任:
孫禮
明朝北通州知州
成化年間
繼任:
丁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