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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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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司刑部官署名称。

隋朝始置刑部司,为刑部四之一,设刑部侍郎刑部員外郎各一员。大业三年(607年),正副官员改为憲部郎、憲部承务郎。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复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的旧名。刑部郎中从五品上,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管理律令格式和按覆刑狱,如果由本司郎官和御史、大理司直評事会审疑案,称之为小三司。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刑司,正副官员改为司刑大夫、司刑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复刑部司的旧名。光宅元年(684年)改为秋官司,正副官员改为秋官郎中、秋官员外郎。神龙元年(705年),恢复刑部司的旧名。天宝十一载(752年)改为司宪司,正副官员改为司宪郎中、司宪员外郎。至德二载(757年),恢复刑部司的旧名。五代十国沿置,宋朝作为直属刑部的郎中、员外郎,不设刑部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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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大辞典》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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