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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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戶又稱佛图户僧祗戶,是指为佛寺服役的民户。

寺户制起源自北魏,僧祗戶與佛圖戶合稱為寺戶。北魏称佛图户,其来源是罪囚與官奴;北魏沙門統曇曜在《奏置僧祇戶粟》時說:“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高宗並許之。”[1]一時之間,僧只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凡被配为佛图户者,须执洒扫役和营田役,并向寺院输粟”。唐朝實行均田制,僧尼亦被列为受田对象。[2]唐代敦煌寺院僧人占田现象十分普遍,吐蕃占领河西时,敦煌亦有寺戶,來源則是俘囚與家客、部曲、奴婢等。僧寺、尼寺牧有羊群,有寺戶協助放牧,以提供寺院羊皮、羊毛。归义军政权中后期时寺户由农奴变成“编户”,其地位有所提高。

日本古代亦有寺奴,為寺院占有地從事耕作。[3]

注釋[编辑]

  1. ^ 《魏書‧釋老志》
  2. ^ 《唐六典》载:“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
  3. ^ 《日本书纪》卷二十一

參考書目[编辑]

  • 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北京:中華書局,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