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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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與之(?—?),字伯可,又字叔間,號退軒,又號順庵,南宋滑州(今河南滑縣)人。

建炎初年,宋高宗驻扬州,康與之上《中兴十策》,不見用。秦檜當國,依附秦檜求進,成為秦檜門下十客之一,[1]以文詞待詔金馬門。紹興十七年(1147年),官至軍器監,其詞多應制之作,不免歪曲現實,粉飾太平。陈廷焯评为“哀感顽艳”。出京任福建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死,遭弹劾,除名勒停,送钦州(今广西灵山)编管。紹興二十八年,移雷州(今广东海康县),再移新州(今海南島新兴县)牢城,遇赦回杭州。不久卒。有《順庵樂府》五卷,今不傳。

注釋[编辑]

  1. ^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秦太师十客:施全,刺客;郭知运,逐客;吴益,娇客;朱希真,上客;曹咏,食客;曹冠,门客;康伯可,狎客;又有庄客以及词客;汤鹏举,恶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