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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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表現(たいぐうひょうげん),是指一種考慮自己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氣氛和情境,並選擇對應的詞句及表達方法,以促進溝通順利進行的言語行為[1][2][3]

定義[编辑]

1911年,坂本惠鐮谷浩在早稻田大學日語研究教育中心公報上發表了《待遇表現教育の構想》,將待遇表現定義為「表達主體」在考慮「自己」、「對方」、「言語主題表達的內容」之間的關係、「表達現場」的情境和氛圍、和「表達形式」的情況下,表達某種「表達意圖」的言語行為[4]。 由於待遇表現很少會用於鄙視對方或貶低他人,因此從狹義上講,待遇表現有時被會被稱為敬語表現[5]。例如,當一個人想喝水,並想把這個想法傳達給另一方時,他需要選擇什麼樣的表達方式,是取決於對方的身份和當前的情況。如果對方是朋友,而表達場所是朋友的房子,則應選擇使用「要求」的表達方式,並選擇如「給我水」和「請給我水」之類的表達。如果對方是上司,而地點是工作場所,則應選擇使用「請求允許」的表達方式,如「我可以去喝水嗎?」。

參考文獻[编辑]

  1. ^ 坂本恵. 日本語表現における「待遇表現」の扱い方 (PDF). 日本語教育連絡会議第7回発表論文集 (日本語教育連絡会議). 1994 [2021-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06-12). 
  2. ^ 国立国語研究所《敬語教育の基本問題(下)》p.1
  3. ^ 曽我 (1995) , p.15
  4. ^ 蒲谷・坂本 (1991) , p.26
  5. ^ 《世界大百科事典「敬語 - 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