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泰
外观
江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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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碭山縣知縣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進賢縣 |
字號 | 字大來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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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泰(16世紀—17世紀),字大來,江西南昌府進賢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江泰是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江西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崇禎年間授碭山知縣,其時流寇肆虐,民不聊生,漕糧無法籌措,知縣往往以欠稅問罪,他拿出安東田產及房屋變賣,代縣民完納,縣民得以免於獲罪,士民都感激他,不久他在任內去世,窮得無法斂葬,安慶巡撫史可法憐憫其有功,為他籌措費用送回棺木[1]。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光緒《進賢縣志》·卷十八·人物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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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姚來琯? |
明朝碭山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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