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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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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新(16世紀—17世紀),聚侯介繁山西平陽府蒲州臨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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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新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2],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獲授邢臺知縣,改任清苑,在京察時辭官。朝議在籍者不赴選者要受罰,他被謫任淮南負責鹽事,有商人輸掉罪錢萬餘,官員為他辯白,他說:「不是擁有者而取用,是盜賊。」因此處罰商人;再轉為天津道副使督餉,在任內去世,巡撫哭著說:「我失去助手了。」[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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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臨晉縣志·卷九·鄉賢錄上》:王鼎新,萬曆進士,歷邢臺、清苑令,進主事京察歸。嗣朝議以在籍不赴選者罰,謫判淮南委鹽事,商有輸罪錢,累萬吏白之,新曰:「非其有而取之,盜也」乃給商。尋兵備津門,督餉無乏,簡舟緝洋盜,以勞卒官,中丞哭曰:「失吾指臂。」 舊志
  2.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選舉上:萬歷乙卯(舉人)……王鼎新 見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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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選舉上
  • 民國《臨晉縣志》·卷九·鄉賢錄上
官衔
前任:
周良材
明朝邢臺縣知縣
1619年-1620年
繼任:
張毓泰
前任:
張弘襟
明朝清苑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黃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