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封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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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封就鎮晉武帝於咸寧三年(277年)所施行的政策。晉武帝司馬炎在泰始元年(265年)繼承帝位後,大封同姓宗室為王,但諸王受封後一直留在京師洛陽,沒有到封地就國,因此分封諸王形同虛設。直到咸寧三年(277年)晉武帝下令各封王就國,各籓王從此成為晉朝不可忽視的軍事力量。

背景[编辑]

有鑒於曹魏時代宗室不被信任,諸侯王徒有虛名,沒有任何實權,以至於司馬氏能在高平陵之變後控制曹魏政權,因此許多大臣大力主張實行分封制來屏障王室[1],而司马懿與其子司馬師司馬昭为了能确保顺利的取代曹魏,预先便让司馬氏宗族出镇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地區,擔任地方軍事長官,以孤立曹魏並削弱曹氏政權,此為西晉籓王政治的雛形。

武帝司馬炎篡位建立晉朝後,於泰始元年(265年)大封同姓宗室27人為籓王[2]。但司馬諸王大多留在京師洛陽,也沒有兵權,所以分封制形同虛設。

實施[编辑]

咸寧三年(277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勖擔心齊王司馬攸的聲望會影響武帝之子惠帝的繼承權,因此上書武帝力陳籓王就鎮,不但能避免繼承人之爭,更能使同姓將領鎮守各個重鎮。武帝看完後下令更改制度,最後決定把司馬氏諸王的封國重新改封,並把國家分為大國、次國、下國三等,而下國亦制所近縣益滿萬戶,三個等級的王國皆置「中尉」來統領王國的軍隊,大國的諸王除嫡長子能世代繼承王爵以外,其他兒子無論嫡庶均各以土推恩受封為公;若是功臣封公者,封國制度如小國的模式,也以中尉領兵,郡侯若不滿五千人的封國內也可以置1100人的軍隊。於是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國中,其因職未歸封國者,大國置守土100人,次國80人,下國60人[3]。因此武帝下令讓重新分封的諸王就鎮封地,希望藉此讓籓王遠離京師,並由諸王拱衛中央,讓惠帝司馬衷得以順利即位。

影響[编辑]

有了軍隊的籓王們離開了洛陽到各個軍事重地,從此籓王在武帝的刻意扶持下一改先前有名無實的局面,從此成為帝國境內一隻不容忽視的軍事力量。太康元年(280年),晉武帝滅掉孫吳,統一自漢末以來分裂的局面,因此晉武帝下令廢除州郡的兵力[4],這不但使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變得薄弱,也促進籓王武裝力量的發展,從此晉朝出現「外重內輕」的局面,間接埋下後來八王之亂的伏筆。

參考資料[编辑]

  1. ^ 《晉書·劉頌 李重列傳》:「宜更大量天下土田方里之数,都更裂土分人,以王同姓,使亲疏远近不错其宜,然后可以永安。」
  2. ^ 《晉書·武帝卷》:「封皇叔祖父孚為安平王,皇叔父幹為平原王,亮為扶風王,伷為東莞王,駿為汝陰王,肜為梁王,倫為琅邪王,皇弟攸為齊王,鑒為樂安王,幾為燕王,皇從伯父望為義陽王,皇從叔父輔為渤海王,晃為下邳王,瑰為太原王,圭為高陽王,衡為常山王,子文為沛王,泰為隴西王,權為彭城王,綏為范陽王,遂為濟南王,遜為譙王,睦為中山王,淩為北海王,斌為陳王,皇從父兄洪為河間王,皇從父弟楙為東平王。」
  3. ^ 《晉書·職官志》:「咸甯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勖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於武帝,以為「古者建侯,所以籓衛王室。今吳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統內,於事重非宜。又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于時,唯特增魯公國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钜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已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
  4. ^ 《晉書∙山濤 王戎 郭舒 樂廣列傳》:「吳平之後,帝詔天下罷軍役,示海內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嘗講武于宣武場,濤時有疾,詔乘歩輦從。因與盧欽論用兵之本,以為不宜去州郡武備,其論甚精。于時鹹以濤不學孫吳,而闇與之合。帝稱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