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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帖式(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转写:bithesi),滿語音譯,按金啟孮《女真文字典》7-19,bitxə-ʃï在金代就已經是“吏、書記”的意思[1]。
筆帖式是清朝滿人專屬官職之一,此官職配置於朝廷或地方的輔助部門,品等為正六品至正九品。該官職主要從事工作為負責翻譯漢、滿章奏與文書抄寫,清初還負責奏章滿漢文間的校注。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