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Taiwan Penghu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主要官員
檢察長陳佳秀(第40任)
主任檢察官郭耿誠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處、10室、4科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9 年12月26日 (1949 -12-26)
聯絡信息
地址88056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
電話+886 6 921-1699
網站www.phc.moj.gov.tw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英語:Taiwan Penghu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簡稱澎湖地檢署或者澎檢中華民國檢察機關,隸屬行政院法務部[1]

歷史沿革

[编辑]

清領時期

[编辑]

大清帝國康熙23年(1684年),臺灣與澎湖群島皆被併入大清帝國版圖,澎湖設澎湖廳,初時居民不多,多以駐軍為主,定額2,000名,多由福建水師綠營兵丁抽調,長官設澎湖水師協副將統理。[2][3]文官行政職僅置巡檢司管理,澎湖巡檢司辦公署編制20人,僅負責捕盜、稽查船舶、錢糧倉儲、兵餉監放等事宜,故凡糾紛訴訟刑罰,多送往臺灣縣辦理;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裁撤巡檢司,置換成糧捕海防通判職來管理澎湖廳,嗣後除卻強盜、命案等重大案件仍需送往臺灣縣審理,其餘如鬥毆、竊盜、錢債等細故可由通判自行處理,此為澎湖司法制度之始。[4]:111

綜觀澎湖清領時期,行政、司法原應由文官體系負責,但因澎湖基於海上戰略的地位,另置澎湖水師協副將擔負防衛工作,由於當地文官編制員額不多、層級也不高,武官體系也常常有協助文官管理治安,或者監管各處澳社等事宜,長此以往,形成澎湖武官體系與文官體系間常有互相監視與合作的情況,直到清領時期結束。[4]:1-2、11-12

日治時期

[编辑]

西元1895年,大清帝國在前一年的甲午戰爭日本帝國作戰失利,雙方簽署〈馬關條約〉,臺灣與澎湖自此歸屬日本帝國統轄。[5]明治28年(1895年)為日本帝國始政第一年,鑒於臺灣各地尚有武裝反抗活動,各項民事訴訟等或其他犯罪案件暫由軍政管制,其各地審判官遂由臺灣總督府高等官出任[4]:111-112;該年6月28日公佈「地方假官制」,澎湖列島島司需兼管司法事務,並隸屬日本陸軍局法官部。[6][1]:7

明治29年(1896年)5月1日,臺灣進入民政時期,臺灣總督府也頒布「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正式將西方司法制度引進臺灣[4]:111-112,而澎湖初時則設「臺灣總督府澎湖島地方法院」,根據條例第7條規定,其法院應設置檢察官,此即澎湖檢察制度之濫觴。[1]:7

明治31年(1898年)又逢修法,澎湖改由臺南地方法院管轄,並於媽宮城內設置「臺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以及「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媽宮出張所」,其編制如下:[4]:112、124

單位名稱 單位職責 配置職稱
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 處理當地司法事務 判官、書記、雇員、通譯
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媽宮出張所 偵查刑事案件等 所長、監吏補、囑託

日治時期澎湖緩慢建立的司法體系原漸有基礎,惟進入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舉國進入戰時體制,也因此受到影響。[4]:112、124

日治時期法院名稱流變列表[6][1]:7
年份 單位名稱 備註
明治29年(1896年)5月 臺灣總督府澎湖島地方法院
  • 依據律令「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設置法院,該法令第7條明文亦需配置檢察官。
明治31年(1898年)8月 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
  • 因臺灣總督府法院第16號條例改名。
大正10年(1921年)7月 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馬公出張所
  • 因大正九年臺灣總督府公告府令第56條改名。
昭和15年(1940年) 臺灣總督府高雄地方法院馬公出張所
  • 澎湖劃歸高雄地方法院管轄隨之改名。
  • 正式受理一般民眾刑事訴訟案件。

中華民國時期

[编辑]

西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帝國投降,中華民國政府在美軍協助下軍事占領臺灣、並進行實權統治;此一中華民國政府源自1927年成立於南京的國民政府,其機關組織性格、法治觀念自成一系。[7]:21-26

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可追溯至清末光緒年間,清廷原有「六部」之一的「刑部」,係行政統攝司法單位[8],光緒28年(1902年)「刑部」改制為「法部」,大清帝國在西元1912年後滅亡,繼起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又將「法部」改作「司法部」,做為該政權司法行政最高機關。1916年,北洋政府最高領導人袁世凱過世,中華民國法統陷入真空,各處軍閥割據,陷入混戰時期。1917年,孫文另在廣州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主導護法運動,後於1925年過世,其領導地位由蔣介石承繼[9]。1926年7月蔣介石出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並誓師北伐,接連佔領兩湖、江淮、福建與南京,並依循孫文《國民政府建國大綱》闡述「五權分立」原則,在南京成立「司法院」,下設「司法行政部」,後於1943年改隸「行政院」。[9][10][11][12]

二戰結束之後,澎湖司法機關由高雄地方法院管轄,民眾如有糾紛訴訟案件等皆須前往高雄應訊,澎湖知名鄉紳陳伯寮多次建請當局,希冀在當地設立法院。[1]:7然而,中華民國政府在二戰後陷入「國共內戰」,自1947年2月美國調停失敗之後愈顯激烈,面對國軍作戰屢屢失利、共軍步步逼近,而國府只得將行政機關遷移,直到1949年12月8日拍板宣布遷都臺灣[13]:10-13,中華民國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才核准澎湖於12月26日成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暨檢察處」,並指派首任地方法院院長為王永興、檢察處則由延憲諒出任首席檢察官,12月29日倉促成立,辦公署乃租用馬公鎮光復里民生路4號民間的酒家樓房,1950年2月15日開始受理案件。[1]:7[4]:112

2018年2月8日,全體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為「地方檢察署」。

組織編制

[编辑]

歷任首長

[编辑]
任別 姓名 學歷 到任日期 卸任日期 備註
第1任 延憲諒 北平大學法律系 1950年1月1日 1951年6月18日
第2任 謝仲棠 北京法政大學 1951年6月18日 1954年12月25日  
第3任 沙宗棠 1954年12月26日 1955年4月27日  
第4任 趙采晨 山西大學法科 1955年4月26日 1959年3月26日  
第5任 邱鴻恩 1959年3月26日 1963年8月12日
  • 臺灣臺南人(本省籍)[14]
第6任 賴硃隆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1963年8月12日 1965年9月20日
  • 臺灣屏東人(本省籍)[14]
第7任 王甲乙 1965年9月20日 1967年7月20日  
第8任 黃尊秋 1967年7月20日 1969年1月15日  
第9任 駱繼堯 貴州大學法律學系 1969年1月15日 1972年9月6日  
第10任 劉景義   1972年9月6日 1974年3月25日  
第11任   蔡晉昉 1974年3月25日 1979年1月18日  
第12任 李光清 1979年1月18日 1981年1月9日  
第13任 黃勤鎮 臺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學系 1981年1月8日 1982年11月9日
  • 職稱:檢察長
第14任 吳英昭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1982年11月9日 1984年7年16日  
第15任 李訓銘 廈門旭瀛書院木科及商業科
廈門日本商業學校專修科
1984年7月16日 1985年3月14日  
第16任 吳國愛 中央警官學校 1985年3月14日 1986年7年24日  
第17任 謝尚徽 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1986年7年24日 1989年12月19日  
第18任 葉金寶 臺灣師範大學 1989年12月19日 1992年6月3日  
第19任 黃世銘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1992年6月3日 1993年7月28日
第20任 林輝煌 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
1993年7月28日 1996年1月15日  
第21任 顏大和 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
1996年1月15日 1997年8月5日  
第22任 謝榮盛 中興大學法律系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1997年8月5日 1999年4月26日  
第23任 林朝松 中國文化學院法律系 1999年4月26日 2000年6月27日  
第24任   張斗輝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2000年6月27日 2001年4月27日  
  洪培根 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2001年4月27日 2001年7月16日  
第25任  洪威華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2001年7月16日 2003年7月31日  
第26任 施良波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2003年7月31日 2005年3月16日  
第27任 洪光煊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2005年3月16日 2007年4月12日  
第28任 朱家崎 中央警官學校行政學系
臺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學系研究所
2007年4月12日 2008年8月1日  
第29任 朱坤茂 中興大學會計學系
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2008年8月1日 2010年7月28日  
第30任 張宏謀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2010年7月28日 2011年7月20日  
第31任 林綉惠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2011年7月20日 2013年3月11日
  • 首任女性首長
第32任 郭珍妮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肄業
2013年3月11日 2015年5月7日  
第33任 王俊力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校法律學系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2015年5月7日 2016年7月18日  
第34任 鄭鑫宏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2016年7月18日 2018年7月9日  
第35任 莊榮松 2018年7月9日 2019年1月31日  
第36任 黃謀信 2019年1月31日 2020年3月12日  
第37任 李嘉明 2020年3月12日 2021年5月5日  
第38任 張春暉 2021年5月5日 2022年5月20日  
第39任 黃智勇 2022年5月20日 2023年5月3日
第40任 陳佳秀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2023年5月3日


管轄區域

[编辑]
縣/市 區域 備註 區劃
管轄
澎湖縣 馬公市
湖西鄉
白沙鄉
西嶼鄉
望安鄉
七美鄉
等6個行政區。總面積126.864平方公里,至2014年9月底止人口數為101,482人 澎湖縣行政區

[15]

組織

[编辑]

本署

[编辑]
  • 檢察長
  •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總務科
    • 研考科
    • 資料科
    • 法警室
  • 觀護人室
  • 法醫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16]

爭議案件

[编辑]
  • 1995年,民主進步黨澎湖縣長高植澎醫師被議員質詢在其於1992年至1993年擔任西嶼衛生所主任期間有藥商捐贈衛生所五千元尾牙獎金、並涉嫌以不實勞保單不當領取勞保費用五千元。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要求司法機關嚴辦,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隨後以貪污和虛報勞保費查辦,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時所有病歷上萬張全當成證物查扣,出動地檢署包括司機和工友等在內的所有人投入辦案,在一張張病歷中對筆跡、找毛病,篩選過濾出任何可疑仔細追查,這種辦案手法一網打盡,連和高植澎同事的七位女護士也被當成共犯。法院審理後以藥商對5000元是否回扣先後供述不一,且高植澎與藥商有同學情誼,平日即有送往迎來之舉,難認有收受回扣之犯意,而判決無罪定讞。檢方提出800份所謂的問題病歷,經法院調查,其中十張是高植澎在未見到患者、聽取護士電話回報後即開立醫囑,因此以偽造文書判一年兩個月緩刑。然而高植澎已因此案被停職。七名同時被起訴的護士最後亦全部無罪,但其中一名鄭姓護士因鬱悶罹癌而辭世;另一名許姓護士因受不了壓力與不堪繁複訴訟糾纏而跳樓自殺。不少人認為此冤案是中國國民黨司法迫害之一例,該案惡整式的偵辦不只誤導選民觀感,也害死兩名護士。[17][18][19][20][21]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認為高植澎被判偽造文書的理由過於牽強。[22]2013年,高植澎重砲批評黃世銘當年為政治目的的濫權起訴,和馬英九兩個剛好都是壞人,才能互相取暖,自以為是好人。高同時嗆黃世銘說,要比清廉,黃遠不如他。[23]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魏慧美;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编). 《平湖法鼓.菊島薪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署誌》. 澎湖縣: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2017. ISBN 9789860535969 (中文(臺灣)). 
  2. ^ 胡建偉. 《澎湖紀略》. 台北市: 遠流. 2004 [1771]. ISBN 9570193719 (中文(臺灣)). 
  3. ^ 李其霖. 《見風轉舵: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師與戰船》. 台北市: 五南. 2014. ISBN 9789571174198 (中文(臺灣)).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顏尚文 (编). 《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澎湖縣: 澎湖縣政府. 2005. ISBN 9860015112 (中文(臺灣)). 
  5. ^ 許毓良. 〈馬關條約〉.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09-09-24 [2023-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7 (中文(臺灣)). 
  6. ^ 6.0 6.1 〈認識本院-本院沿革〉.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2024-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3) (中文(臺灣)). 
  7. ^ 陳翠蓮. 《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 新北市: 衛城. 2017. ISBN 9789869351874 (中文(臺灣)). 
  8. ^ 〈機關簡介-機關歷史沿革〉.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 2016-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4) (中文(臺灣)). 
  9. ^ 9.0 9.1 蔣永敬. 《多難興邦:胡漢民、汪精衛、蔣介石及國共的分合興衰1925-1936》. 台北市: 新銳文創. 2018. ISBN 9789578924062 (中文(臺灣)). 
  10. ^ 〈法務部簡介-認識法務部-部史-沿革〉. 中華民國法務部.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4) (中文(臺灣)). 
  11. ^ 〈關於司法院-沿革及史料-司法院沿革〉. 中華民國司法院.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4) (中文(臺灣)). 
  12. ^ 〈展覽-常設展示-蔣中正總統與中華民國〉.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4) (中文(臺灣)). 
  13. ^ 林桶法. 《1949大撤退》. 台北市: 聯經. 2009. ISBN 9789570834512 (中文(臺灣)). 
  14. ^ 14.0 14.1 劉恆妏. 〈戰後初期臺灣司法接收(1945-1949):人事、語言與文化的轉換〉. 《臺灣史研究》. 2010, 17 (4) –通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中文(臺灣)). 
  15. ^ 管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16. ^ 組織職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17. ^ 辦高植澎案 綠點滴在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灣時報, 29/01/2010
  18. ^ 高植澎任內護士跳樓自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記憶, 國家圖書館 (中華民國), 1996/1/30
  19. ^ 黃世銘遭起訴 綠委要求停職:跟黃色小鴨一起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Ttoday, 2013年11月1日
  20. ^ 王定宇, 黃世銘的澎湖高植澎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蓬萊島雜誌, 2010/02/11
  21. ^ 王美琇,這種司法值得尊重嗎?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2年8月19日
  22. ^ 黃越宏, 新任總長黃世銘 不為人知的一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法治時報, 2010/2/12
  23. ^ 高植澎:與馬兩個壞人 【短片】嗆黃世銘假清高 高植澎:與馬兩個壞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台灣), 2013年09月11日

其他參考書目

[编辑]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 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 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