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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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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子》,元、明年間笔记,共四卷,元末明初葉子奇撰。

葉子奇於洪武年間曾任巴陵縣主簿。洪武十一年(1378年)二月十五日春天,有群吏在城隍庙窃饮猪脑酒事,子奇恰好經過,被县学生员发现舉發,子奇遭波及入獄;子奇在獄中“遇有所得,即书之,日积月累,忽然满卷”,出獄后集結為《草木子》一書。 [1]

《草木子》中内容多为葉子奇耳闻目睹之事,内容广泛,舉凡天文、律历、草木、狐鬼、时政、灾乱等,广博搜罗,足見葉子奇博學多聞。[2]本書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正德年間黄衷刊刻此書,序说:“观天之文与地之法,鬼神屈伸之故,礼乐明备之体,阴阳顺逆之度,天人交与之征,卉木虫鱼之候,器象沿革之制,农圃术技之末,幽幻玄怪之迹,穷檐委巷谣歌之语,冥搜赜攟,区物而辨才,综百家之棼颣,列九域之风习。”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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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草木子》卷首自序中说:“幽忧于狱,恐一旦身先朝露,与草木同腐,实切悲之。因思虞卿以穷愁而著书,左丘以失明,厥有《国语》,马迁以腐刑,厥有《史记》,是皆因愤难以滤其思志,庶几托空言存名于天地之间也。圈中独坐,闲而无事,旧有旧签簿烂碎,遂以瓦研墨,遇有所得,即书之。日积月累,忽然满卷。然其字划模糊,略辨而已。及事得释,归而续成之,因号曰草木子。”
  2. ^ 郑善夫《草木子序》: "草木子叶子奇氏,括人,博物洽闻,达于古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