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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初春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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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初春
大明禮科左給事中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縣
字號字處元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二十七日
逝世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葉初春(1541年—1618年),字處元,號吴西,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禮科左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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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天鄉試第二名舉人,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進士[1][2][3]。通政司觀政,次年授廣東順德縣知縣,十四年以卓异纪录,十五年行取,十六年选授兵科給事中,十九年升户科右,主考江西,二十年擢升禮科左給事中。

萬曆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明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餘人等奪俸半年。東閣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鍾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舒弘緒調職南京,鍾羽正及李獻可調任邊遠地區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以及葉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葉初春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鍾羽正、李弘緒除名[4]。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卒,贈光祿寺少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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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葉潮;祖父葉棠;父葉粲,母吳氏[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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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明史·卷233》6076:李獻可,字堯俞,同安人。萬歷十一年進士。除武昌推官。課最,征授戶科給事中。屢遷禮科都給事中。二十年正月,偕六科諸臣疏請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當及首春舉行。倘謂內庭足可誦讀,近侍亦堪輔導,則禁闥幽閑,豈若外朝之清肅;內臣忠敬,何如師保之尊嚴。」疏入,帝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餘奪俸半歲。大學士王家屏封還御批,帝益不悅。吏科都給事中鍾羽正言:「獻可之疏,臣實贊成之,請與同謫。」吏科給事中舒弘緒亦言「言官可罪,豫教必不可不行」。帝益怒,出弘緒南京,而羽正及獻可並以雜職徙邊方。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旨譙讓。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復爭之,坐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上疏救。帝益怒,廷杖養浩百,除其名。德泳、懋遜等六人並貶一秩,出之外。獻可、羽正、弘緒亦除名。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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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沈鈇
明朝順德縣知縣
萬曆九年-十五年
繼任:
吳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