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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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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维福(1920年—1997年),陕西吴起县吴起镇姚沟门村鲍新庄人。中国工农红军人物。

生平[编辑]

1935年4月,参加赤安游击队任战士。后编入红十五军团,任保卫科科员。1936年随红军东征中负伤住院,愈后任新赤安县苏维埃政府保卫局执行科科长。期间因玩忽职守,导致赤安事件爆发后未能及时平定,被撤职关押后释放[1]。1942年,从吴起县警卫队退伍回乡,享受民政定额补助。1997年去世[2]

参考[编辑]

  1. ^ 吴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吴旗县志. 西安:三秦出版社. 1991.12: 683. ISBN 7-80546-413-8. 
  2. ^ 吴起县军事志编纂委员会编. 吴起县军事志 公元前445年-公元2005年. 西安:三秦出版社. 2009.05: 323. ISBN 978-7-80628-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