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住宅租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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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住宅租賃法令》(英語: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縮寫RTA 2006)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管限住宅租賃中的業主與租客之關係。該法令於2006年6月22日獲御准,並於2007年1月31日獲公佈為法律。該法令廢除並取代了1997年《租客保障法令》(Tenant Protection Act)。安大略省的租賃事務審裁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受該法令管限。

内容[编辑]

《2006年住宅租賃法令》包含關於租賃的含義、業主與租客的義務、租住權保障(security of tenure)、業主驅逐租客的合法理由以及租金規管制度的章節。

第120條包含關乎租金規管的關鍵條文,其中規定租金在一年內的漲幅不得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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