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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該投票無效,原因:傾向反對並非表達立場的有效方式。。--AT 2021年1月12日 (二) 09:43 (UTC)[回复]
@Jack960402請問您是支持、反對還是只是給意見?weak oppose在dyk不是一個合適表達立場的選項,這導致無法判斷條目是否能夠通過,請明示您的立場以便處理。謝謝。—AT 2021年1月11日 (一) 10:04 (UTC)[回复]
@AT已改反對。--Elio Perlman 2021年1月11日 (一) 10:45 (UTC)[回复]
@AT我認為只要是投了(+)支持(-)反对以外的都不應該算進票數裡,亦不應該容許當事人事後改票,個人認為這會立壞先例。-- CRHK128  Happy New Year!2️⃣0️⃣2️⃣1️⃣ 2021年1月11日 (一) 11:13 (UTC)[回复]
@Cdip150春卷柯南尋求兩位的意見。—AT 2021年1月11日 (一) 11:23 (UTC)[回复]
程式只計算{{支持}}{{反對}}及類似模板,我以前也提過,把「傾向支持/反對」算成一票支持/反對理據薄弱,較不合理。雖然投票者願意出面解釋是好的,但是理論上不應該容許他們在投票期結束後改票,不然其他人就能夠以釐清態度為由,補上支持/反對票,繼續影響結果(不計算中途點票不過關延期一次,DYKC歷史上從未試過延長投票,而且七天已經綽綽有餘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1月11日 (一) 12:39 (UTC)[回复]
同意春卷柯南的意見。我個人反對一切事後改票的行為,這某程度上也對沒有事後改票的用戶不公平。-- CRHK128  Happy New Year!2️⃣0️⃣2️⃣1️⃣ 2021年1月11日 (一) 13:27 (UTC)[回复]
同意春卷柯南的意見,而且我之前也說過,這好像變相鼓勵大家建立諸如{{十分支持}}、{{極度反對}}等等類似的模板,徒增技術維護難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月11日 (一) 16:36 (UTC)[回复]
@AT根据dyk规则投票須知中的解释,“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对(!)意見(&)建議等投票或作為引子來表述觀點”。我并没有看到其中特别规定了必须使用(+)支持(-)反对作为投票的票;本身这个规定的界定就非常不清晰,那么即使我们断言一个人使用(+)支持或者(-)反对去作为表达观点的引子而不是作为投票的票在理论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反之,如果一个人使用了(!)意見(在实践中我们不将其视作为投票的票)作为投票的票而不是表述意见的引子在理论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只是由于在实践中大家都偏向于使用(+)支持(-)反对作为投票的票,因此我个人认为除非在投票须知上对支持和反对的票的格式做出特别的规定,否则任何人都在理论上可以使用(+)支持(-)反对(!)意見(&)建議“等”进行投票或者只是去表达观点。关于@春卷柯南提到的投票期结束后改票的问题和@CRHK128提到的不公正的问题,我赞同在投票结束后不能改票的原则,而在关于在这篇条目的投票中,Jack960402是在收到了来自AT的询问之后才做出的修改(此时已然超过了截止时间),证实了这是一张反对票。在此之前(我个人倾向于相信)他本人认定这是一张反对票,只是由于模糊的投票須知使我们无法确定。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断言,鉴于模糊的且没有特别规定的投票须知,Jack960402换了个格式并且确认了他的投票,那么不管他使用何种的方法或何种格式投出一张“反对”票都是应该是一张“反对”票并且值得被计算,Jack960402并没有改变他的投票。如果由于被通知的时间已经逾期而导致一张票因为逾期的原因没有被计算,那么在此案中是对@Jack960402的不公正。我建议除非对投票須知中对于投票的票进行详细和特别的规定,否则仅仅使用多数人的惯例而放弃一张票是不公正的。--李新阳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4:22 (UTC)[回复]
不同意。Jack960402原本投的是(-)傾向反對,那麼無論他之後改為(+)支持(-)反对(+)傾向支持(+)强烈支持,還是(-)強烈反对都理應算是「改票」。-- CRHK128  Happy New Year!2️⃣0️⃣2️⃣1️⃣ 2021年1月12日 (二) 04:36 (UTC)[回复]
@AT原因AT詢問立場而更改,現回復原投票,再由AT決定傾向反對是否只能算意見票。--Elio Perlman 2021年1月12日 (二) 06:40 (UTC)[回复]
我的意見是除了支持和反對外,其他均並非屬於有效計票的表達方式,因此傾向反對應視作無效,條目本身則未能通過。而且,應該盡早修例,杜絕這類行為,以免日後再起爭議。謝謝。—AT 2021年1月12日 (二) 09:24 (UTC)[回复]
@AT既然您認為「傾向反對應視作無效」,那為甚麼又會說「條目本身則未能通過」?如果扣除Jack960402(-)傾向反對的話,(+)支持 : (-)反对比例是6票 : 2票,提名應該剛好能通過才對。-- CRHK128  Happy New Year!2️⃣0️⃣2️⃣1️⃣ 2021年1月12日 (二) 09:38 (UTC)[回复]
說錯了,是能夠通過。--AT 2021年1月12日 (二) 09:4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