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前田精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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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田精曾於2019年11月19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蘇卡諾、穆罕默德·哈達等人草擬《印度尼西亞獨立宣言》的地方曾經是哪位日本海軍少將的官邸?
- 給印度尼西亞獨立宣言消紅。寫這篇條目非常痛苦,因為手頭上能查閱的日文文獻就只有日文版條目有提到的《現役海軍士官名簿》(1926年至1937年),之後的資料全缺。另一個愛好者站點也有類似的資訊,並列出引用資料,我估計資料可能是出自《陸海軍將官人事總覽》(海軍編),姑且信納其內容,列入參考資料,但是因為不知道頁數(技術上可行,不過這樣做會遭人砸瓶子;我記得中文版在這議題上比較不寬容),沒辦法用腳註的方式處理。其餘內容從英文版的基礎上改編,希望@Aizag等先進前來指教。另外我不會參加今年的亞洲月,原因⋯⋯說來費勁。--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11月14日 (四) 10:27 (UTC)
- (+)支持。——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1月14日 (四) 10:45 (UTC)
- (+)支持,合乎標準。--紀小橋✒️be a good writer🐍(留言) 2019年11月14日 (四) 13:02 (UTC)
- (+)支持。大家也可以看看#眼鏡啄花鳥和#石川縣西田幾多郎紀念哲學館。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4日 (四) 15:10 (UTC)
- (+)支持,达标。--ꓔꓳꓥꓵꓯꓠꓔꓲꓒꓲꓠ 2019年11月14日 (四) 15:42 (UTC)
- (+)支持:之前有計畫撰寫蘭印攻略戰,稍微研究了點印尼和日本的關係,不過有記載戰爭末期獨立過程的書已經還圖書館了……看了看內容覺得沒什麼問題,能把有限的資訊整理成現在這樣已經很不錯了(你Ping我沒收到通知咧,怪哉)--Aizag(留言) 2019年11月14日 (四) 16:52 (UTC)
- (!)意見:麻烦确认下,“並表示他的名字將轉化為金色大字,永載印尼史冊”是事实描述还是修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15日 (五) 09:11 (UTC)
- 是修辭。我反覆斟酌過後,修改了這個部分。--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
- 感谢主编的站外主动沟通。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18日 (一) 01:26 (UTC)
- 可以运用常识,印尼史册[需要解释]。—Rowingbohe♬ 欢迎参与2019年维基百科亚洲月 2019年11月15日 (五) 12:58 (UTC)
- 是修辭。我反覆斟酌過後,修改了這個部分。--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
- (+)支持。柯南虽然DYKC不是很频繁,但质量还是不错的。—Rowingbohe♬ 欢迎参与2019年维基百科亚洲月 2019年11月16日 (六) 14:24 (UTC)
- 「曾經」用得不準確吧?草擬宣言的時候還是他的官邸吧?--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 2019年11月18日 (一) 00:40 (UTC)
- 不同意。麻煩運用常識,再看一次條目說甚麼。我的問題不是描述過去的動作,而且那建築還好好的。這時候加「曾經」是為了突出這是建築物過去的用途。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別人看明白就好,沒必要跟從自以為的「語言規範」。我這樣回應,自忖已經夠溫和了。--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11月18日 (一) 08:43 (UTC)
- 「會上海軍少將前田精答應把自己的官邸(今伊瑪目·朋佐爾路1號)借給他們」是不是你寫的?如果草擬宣言的地方「曾經」是官邸,那就是說草擬宣言的時候不是官邸了,那他有什麼權力「借給」他們?--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 2019年11月18日 (一) 13:19 (UTC)
- 「會上⋯⋯借給他們」這描述的是過去的動作,當年這地方還是官邸,因此沒有問題。伊瑪目·朋佐爾路1號現在不是官邸,不過過了100年仍然是當年草擬印尼獨立宣言的地方,這就跟「中共一大会址⋯⋯当时为出席中共一大会议的上海代表李汉俊及其胞兄李书城的寓所。」差不多,中共一大會址不再是某某人的寓所,卻不會因為用途的變更而不再是中共一大會址。中文沒有時態,但是這並不影響大家辨識甚麼句子描述過去,甚麼句子描述現在,好好學習文法和邏輯吧。我會覺得這樣「捉字蚤」既無聊也無用,反正這問題我是不會改的了。--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11月18日 (一) 13:54 (UTC)
- 「會上海軍少將前田精答應把自己的官邸(今伊瑪目·朋佐爾路1號)借給他們」是不是你寫的?如果草擬宣言的地方「曾經」是官邸,那就是說草擬宣言的時候不是官邸了,那他有什麼權力「借給」他們?--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 2019年11月18日 (一) 13:19 (UTC)
- 不同意。麻煩運用常識,再看一次條目說甚麼。我的問題不是描述過去的動作,而且那建築還好好的。這時候加「曾經」是為了突出這是建築物過去的用途。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別人看明白就好,沒必要跟從自以為的「語言規範」。我這樣回應,自忖已經夠溫和了。--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11月18日 (一) 08: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