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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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编辑]

@Mosowai「擬製」疑是轉換錯誤而致,字面亦似乎解釋不通(應是「比擬另一種制度」,而非「擬訂製作」?)。台灣[1][2][3]和澳門[4][5]皆作「擬制」。請求閣下撤銷相關移動,感謝。——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0:37 (UTC)[回复]

已移回。其實條目中所列的參考來源及外部連結頁面也都寫成「擬制」,當事人可能沒注意到。--Kolyma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4 (UTC)[回复]
本人是在香港「律政司法律詞彙合併版」看到「法律擬製」(fiction of law/legal fiction),故移動。該移動確實有些唐突,未參考其他來源,在此致歉。該議題可能需要討論。--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5 (UTC)[回复]
台灣的官方字典網站也有記載在其他字詞的釋義裡(法定血親),因此台灣用字沒有疑義。至於香港用字如何,本人沒有意見。--Kolyma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32 (UTC)[回复]
不好意思給大家添麻煩!我正在嘗試確認究竟是香港律政司詞彙表有錯誤,還是香港用字不同。--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39 (UTC)[回复]
法律擬製」及「擬制血親」中的「擬制」是否為同一詞語或概念亦有待確認。--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50 (UTC)[回复]
以 "法律擬制" 搜尋 site:.gov.tw,有551項結果;但以 "法律擬製" 搜尋則為0項結果。以上供參。--Kolyma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4:51 (UTC)[回复]
按此篇[6]的定義「收養是將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使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確立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雖未足以證明是「同一概念」,兩者至少是有聯繫。——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8: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