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ser talk:Techyan的话题

Hat600 (留言贡献)

我刚刚注意到了您对User:Lovewiki123321实施的封禁。

以“这个用户几乎只投票”封人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可以接受的理由可能是WP:GAME

但是,这和“这个用户是真人傀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指控。如果你要指控某一位用户为傀儡,指控中应当包含操作者是谁,或者至少有此用户受到操纵的直接证据。一个用户只投票,并不能证明这个用户拥有其他账号并利用此账号违反方针(即傀儡)或者这个用户受到他人操纵(即真人傀儡),非常简单的情况,无法排除该用户是受到一个资深IP用户操作,且该IP未在相关投票中发言(除非进行CU,但你不是CUer,无法下此结论)。

此外,WP:AUTOCONFIRM并不是方针;其中的“假定该等用户已在维基百科累积一定的经验”与“成为自动确认用户便可获取投票资格”之间没有显见或者被明确指出的因果关系,以此理由实施封禁也是不妥当的。

Techyan (留言贡献)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在下在实施封禁之前,与其他的一些编者私下里讨论了这个编辑的合理性。之所以使用了WP:MEAT作为封禁的理由,可能是受与其他编者讨论时的影响。的确如您所言,使用WP:GAME更加妥当。在下会在今后的操作中更多加注意。

再次感谢您的提醒。

Techyan (留言贡献)

另:请问在下需要做些什么来纠正错误?

Antigng (留言贡献)

解封然后换个合适的理由封禁。

Hat600 (留言贡献)

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先解封,然后按照新的理由重新封禁。同时因为理由变了,在他的讨论页也应该重新通知。

Techyan (留言贡献)

已经完成。

Wetrace (留言贡献)

@-{Hat600AntigngTechyan}-:各位好,偶然看到。在下以為,這樣封禁仍然不妥。理由如下:(1)貢獻維基百科的方式很多,評鑑條目也是一種方式,就像有的用戶就是喜歡管理、而不常編寫;有些用戶就是喜歡討論,而少編寫條目。(2)如Hat600所言,“这个用户几乎只投票”可能構成遊戲維基規則。但是,在此之前,是否應當「警告」,讓此用戶明確知道,管理員或社群有人認為這樣有「遊戲維基規則」的高度嫌疑,並看對方怎麼說、後續怎麼調整。(3)在沒有警告之下,直接「永久封禁」。如果這樣,有很多「疑似傀儡帳戶」,只在特定條目奇怪的編寫、或者不常出現而在爭議高的投票中出現,這些在沒有被舉證是傀儡之前,難道未經警告提醒,就可以都以WP:GAME永久封禁?----如果先警告User:Lovewiki123321,該用戶一段時間的編輯行為仍是只有投票,那才可能談到「最後手段」封禁,而且還不見得應是「永久封禁」。以上為個人看法,提供參考。

Techyan (留言贡献)

该用户几乎没有作出过有深度、有更多建设性的评论,大多只是随风附和;见其用户讨论页,多名编者已经事先予以了劝告调解,可以视作对该用户的警告。

Wetrace (留言贡献)

謝謝Techyan的回覆說明與提醒,在下剛剛去看了該用戶的討論頁。其他用戶建議他先多去編輯,再來投票。但沒有人警告他,只著重投票可能已構成「遊戲維基規則」,這一個爭點沒被提醒與討論過,對於一般用戶是很難預見到有此後果的。因此,在下仍認為需要警告。提供參考。

Koala0090 (留言贡献)

請先警告後再進行封禁,閣下這個行為不符合方針上的流程

Techyan (留言贡献)

WP:VAN:

虽然我们鼓励维基人先警告再封禁破坏者,但管理员实施封禁之前,未必需要先行警告。

Vanished user 1929210 (留言贡献)

那是未必先警告「破壞者」。很明顯,看臉投票並不是破壞行為。

Koala0090 (留言贡献)

我很驚訝一個管理員連該用哪一條方針都搞不清楚

請參考WP:GAME

Techyan (留言贡献)

另:我在打下面这段话的时候没看到您这条更新。

Techyan (留言贡献)

首先,我以WP:GAME为由封禁该用户,但是WP:GAME本身也只是一个指引。他的行为不算破坏,但是我想这算是最靠近WP:GAME的一个方针。即使是WP:GAME,也没有说管理员必须先警告再封禁一样。除此之外,正如我上面所回复的,我认为其他用户尤其是在Lovewiki被提CU后的提示,以及他主动去问其他用户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规,已经可以视作“自己清楚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与警告无异。因此直接封禁。

Koala0090 (留言贡献)

我也是被詢問的用戶之一,他完全不是問自己行為是否違規,而是在問自己是否被封禁。請不要做過度延伸,我把該名用戶的對話貼在這裡讓大家公評

== 请问我是被封禁了吗? ==

是不是只投支持就没事?--[[User:Lovewiki123321|Lovewiki123321]]([[User talk:Lovewiki123321|留言]]) 2016年9月14日 (三) 15:20 (UTC)

Techyan (留言贡献)

正如您所说的,您只是这些用户中之一。在封禁前,我考察到了这一提示:Special:Diff/41492473。没有特别明确地指出,但是我认为也够了。

Koala0090 (留言贡献)

這明顯不是警告,而是敘述

我是不知道「一個清楚的警告」對你來說是多麼的困難或羞辱

偏偏要將這些模糊地帶的說詞應強加在你的價值觀上

Techyan (留言贡献)

所以,在您理解来,所谓的警告必须是通红的警告两个字,加上File:Nuvola apps important.svg之类的显眼标识才算数?如果这样的话,uw系列的警告只有层级3、4和4im才算“警告”,层级1、2都不算?

而这还都是建立在“必须先警告再封禁”这句话的基础之上的。

Wetrace (留言贡献)

個人以為,「警告」最好是提出後果,或至少告訴對方這樣是違規的。但在下看其他用戶對該用戶的,充其量是「提醒式的建議」,建議他多寫條目,但沒有說「著重投票可能構成遊戲規則」或違反方針的可能,而一般用戶是不大容易瞭解到「WP:Game」這件事的。提供Techyan參考。

如果先警告,對方仍執意為之,再封禁會比較有善意推定,正當性比較不會被質疑。當然用戶也可能到互助客棧尋求討論「投票為主,算不算遊戲規則」,這也是社群可以交流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1日 (三) 03:55 (UTC)

小躍 (留言贡献)

Lovewiki123321無視大家的好意,反而在那旁邊嚷嚷,不是違反GAME嗎?GAME不是有一項以多條方針作為理據,對某用戶吹毛求疵,進行騷擾的嗎?還有依照他的編輯也只是湊出50次以上的編輯,等個七天之後就可以開始投票。其實先前已有很多人警告他了,實例:未簽名、投票理由不符合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