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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劉棟銘/原罪論--- 立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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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敏斯德公認信條》七章二節:上帝與人類所立的第一個約[编辑]

(一)《韋敏斯德公認信條》第七章〈論神與人所立的約〉二節:[编辑]

"上帝與人所立的第一個約,是行為之約,在這約中應許賜生命給亞當,以及在他裡面的後裔,條件是要完全且親身順服上帝。"m, https://bible.world/%E5%A8%81%E6%96%AF%E6%95%8F%E6%96%AF%E7%89%B9%E4%BF%A1%E6%9D%A1%E7%AC%AC7%E7%AB%A0#%E4%B8%AD%E6%96%87%E5%90%95%E6%B2%9B%E6%B8%8A%E7%89%88

(二)立約的內容[编辑]

*就是創世記二章16-17節的事件:「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神與亞當立約的內容,就是要他們完全順服神的命令(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若他們順服這個命令,他們可以因為吃了生命樹上的果子,就「永遠活著」(三章22節),這當然也表示,亞當的後裔也要永遠活著。亞當並沒有遵守這個約,他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以致失去了這個福份。[1]

(三)亞當背約後的審判[编辑]

背約後的審判:

受咒詛,用肚子走路,終身吃土。

夏娃:加增懷胎,生產之苦、要戀慕丈夫,且被丈夫管轄。

亞當:地被咒詛,終身勞苦才得吃,地長出各種荊棘和蒺藜, 汗流滿面才得糊口。

靈性上的死: 是指整個人與神分離。在亞當和夏娃吃了果子之後,他們因為羞恥和內咎而試圖躲避神,[2]吃了果子後,人變聰明,眼睛明亮,發現自己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當裙子遮自己的下體。神詢問他們是否有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彼此推諉、卸責,把吃分別善惡樹所得到的聰明用在惡上。罪的結果與神分離,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六章23節,所說的罪的工價。

肉體的死: 亞當、夏娃犯罪後,耶和華對亞當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隨後被上帝趕出伊甸園。亞當、夏娃原本可以永活的,因為如果繼續在伊甸園,他們可以摘生命樹的果子吃,但被趕出伊甸園後,肉體就必然要死。

亞當的家庭發生兇殺案:亞當的大兒子該隱因為嫉妒,殺死了他的弟弟亞伯,因為他獻的祭不被看中,亞伯所獻的祭被耶和華看中。但神說,那是因為他自己行為不好,罪伏在門前,罪戀慕他,而他也必受制於罪。果然,一天在田間,兩人在說話,起衝突後,該隱就殺死了亞伯。

(三)《韋敏斯德公認信條》第七章〈論神與人所立的約〉三節: 上帝願意與人立第二個約

人因墮落使自己無法藉這約得生命,而上帝願意立第二個約5,這約通稱為「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

預告了神為人預備了救贖的福音;人墮落後,並非完全沒有希望的![1]

(四)亞當所犯的罪,影響後世所有的人--- 亞當的「代表性」 [3]

*亞當是人類的第一個始祖,也是人類的代表,新約聖經中,保羅多次以亞當為例,來闡述亞當的「代表性」。

例如:

1.在羅馬書中,保羅特別提及「……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即耶穌)的預像」(羅馬書五章14節),並且在羅馬書與哥林多前書,以亞當的犯罪(透過「亞當」、「一人」、「一次」的使用),來對比耶穌的救贖恩典(透過「耶穌基督」、「一人」、「一次」、「基督裏」、「末後的亞當」的使用):

2. 若因一人的過 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羅馬書五章15節)

3.「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羅馬書五章17節)

4.「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五章18節)

5.「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2節)

6.「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5節)

(五)立約觀點看亞當在伊甸園所犯的罪[编辑]

亞當因著意志上的不順服、背逆而「背約」。亞當犯罪的結果,導致全人類「都犯了罪」,因為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他犯罪的結果歸算在全人類的身上,並且那隨從罪而進入人類生活領域的死,也臨到全人。[4] 死之所以臨到所有的人,是因為所有人都心甘情願地親自犯罪[5](「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五章12節);人雖然背約,但是,上帝卻賜下救贖的恩典,以他自己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被釘死在十字架,死而復活,完成有效的救恩,同樣的,使信祂的人就得著永生(「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 5章21節)[6]

參考資料[编辑]

  1. ^ 吳宗道. 罪從一人進入世界(下). 基督教論壇報. 2022-03-04 [2023-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4) (中文). 
  2. ^ Erickson, J.Millard. 基督教神學(卷二). 新北市: 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 2002: 223–224. ISBN 978-957-0471-16-8. 
  3. ^ 吳宗道. 罪從一人進入世界(下). 2023-12-25. 2022-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4) (中文). 
  4. ^ 吳, 存仁. 羅馬書反思. 香港: 浸信會出版社(國際)有限公司. 2021: 216. ISBN 978-962-933-964-7. 
  5. ^ Cranfield, Charles E. B. 羅馬書註釋(上冊). 台北市: 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 1997: 392. ISBN 957-9337-72-1. 
  6. ^ 吳宗道. 罪從一人進入世界(下). 基督教論壇報. 2022-03-04 [2023-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4) (中文).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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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1. 吳宗道。罪從一人進入世界(上)。基督教論壇報,2022/03/04。

2. 吳宗道。罪從一人進入世界(下)。基督教論壇報,2022/03/04。

3. Millard J. Erickson。基督教神學(二)。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2。

4.吳存仁。羅馬書反思。香港浸信會出版社(國際)有限公司,2021。

5. Charles E.B. Cranfield。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