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候选/陪审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陪审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编辑]

10支持,1反对 =>入选--Advisory 2009年6月9日 (二) 10:34 (UTC)[回复]

从优良条目略加改写而来,增添了香港陪审制的简单概要部分,也希望香港朋友多添加这部分内容。--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6:26 (UTC)[回复]

支持[编辑]

  1. (+)支持,自荐。--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6:26 (UTC)[回复]
  2. (+)支持,目前版本合乎標準。--Zanhsieh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21:39 (UTC)[回复]
  3. (+)支持,已符合特色資格—ArikamaI 只有我理解得到黑暗的極端,是不可能照亮ArikamaI的24小時通訊裝置2009年5月27日 (三) 18:35 (UTC)[回复]
  4. (+)支持,现在就行。—TBG To Be Great 2009年5月27日 (三) 13:05 (UTC)[回复]
  5. (+)支持,非常有参考价值。(!)意見,香港的二级标题意义并不是很大,末学的一点小建议,编者可以把香港放到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曾是英属国或英美法系国家并排介绍。这样结构和逻辑更清晰一些。—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5月28日 (四) 03:27 (UTC)[回复]
    (:)回應,已改,若有不妥歡迎回退。--Zanhsieh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4:33 (UTC)[回复]
  6. (+)支持,內容全面,具世界性,加上香港尤如畫龍點睛,著實無懈可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29日 (五) 10:23 (UTC)[回复]
  7. (+)支持同上—冰热海风 () 2009年5月29日 (五) 14:24 (UTC)[回复]
  8. (+)支持,不俗—JK強力恭賀曼聯勇奪歐聯亞軍寶座 2009年5月31日 (日) 06:52 (UTC)[回复]
  9. (+)支持,條目全面。--試後不適症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4:06 (UTC)[回复]
  10. (+)支持:已经非常不错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3日 (三) 01:43 (UTC)[回复]

中立[编辑]

反對[编辑]

  • (-)反对。没有看出单列出香港的意义何在?英联邦国家及其前殖民地很多,其中很多都有陪审制,为何单单列出香港加以详细说明?另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行陪审制”哪些国家和地区有详细说明,哪些没有详细说明可有什么依据?是因为他们与其他不同而需要进一步说明,还是因为它没有太多的区别而不需要进一步说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27日 (三) 02:45 (UTC)[回复]
    • (:)回應。之前评选优良条目的时候,不少朋友建议我增添香港的内容。起初我也认为没必要迎合部分人的需要。但之后我觉得,写条目应该尽可能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写了A地域,并不代表不能写B地域;没写B地域,也不代表不准写C地域。况且,作为中文用户的维基,特地介绍一下华人地区的陪审制也有一定必要。因此还请书生兄斟酌。我其实也不想引起地域之争。--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6:32 (UTC)[回复]
    • (:)回應。对书生的第一个问题,其实文中已提到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多个英殖民地了。--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6:43 (UTC)[回复]
    • (:)回應其他地區沒有詳細說明,我會較會同情編寫者。畢竟要找到如聖赫勒拿島甚或馬拉維的法制資料,恐怕也非常人可為了。能基本列出是民事還是刑事保留陪審團,已經很全面了吧?而條目擴充了香港部份...正是希望條目能再進一步(噢 畢竟香港的法制內容也相對較好找),最後反而令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資格...?(我想反對應該就是指不合資格吧?)充實條目內容...反而成為了負累?新人一語,有怪莫怪。Oneam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30 (UTC)[回复]

意見[编辑]

  • (!)意見其实法学类条目要写得全面,是有天生缺陷的。例如死刑强奸罪这些条目,如果要全面,是否要列出古今中外所有的相关制度,这点来说,法学条目(也许还有经济学、政治学等)要成为特色条目是有点难度。希望这次也能抛砖引玉,引发大家对于不同类别的特色条目的标准的讨论。--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6:3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