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共和国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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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共和国参议院Senado de la República de Colombia)是哥伦比亚国民议会上议院[1][2]下议院众议院。参议院总共有108名议员,任期四年。

选举制度[编辑]

根据哥伦比亚宪法,参议院的100名参议员从全国的单一选区中选出,其余两名由哥伦比亚原住民社区特别选区中选出。

居住在国外的哥伦比亚公民有资格投票,然而他们在参议院没有特别代表。

对于全国单一选区的参议员选举,政党必须提出单一之选举名单,候选人人数不超过候选之参议员的席位总数。目前的参议员选举制度于2003年通过,并于 2009年和2015年进行了修改,要求政党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必须通过3%的门槛才能获得参议员席次。在2006年和2010年的选举中,门槛设定为2%,然后在2009年的改革中提高到3%。[3]

对于保留给原住民社区的两个席位,使用选举配额制度(总票数除以总席位),在这种情况下,门槛是选举配额的30%。

参议院的权力[编辑]

哥伦比亚共和国参议院有如下的权力:[4]

1、批准或否决哥伦比亚总统副总统的辞呈。

2、批准或否决哥伦比亚政府授予高级军官的军衔晋升。

3、准许总统除病假外的其他情况请假,并确定副总统担任总统的资格。

4、允许外国军队通过哥伦比亚领土。

5、授权哥伦比亚政府向外国宣战。

6、选举哥伦比亚宪法法院法官

7、选举哥伦比亚司法部长

司法权[编辑]

参议院负责审理众议院对总统提出的指控,即使总统可能已经停止履行职权。对于总统在履行这些职权时所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指控,参议院负责决定其有效性。[5]

一旦指控被确认,总统将自动被停职。如果指控涉及总统在履行职权时犯下的罪行,参议院将解除总统的职务。[6]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