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姜昂(1447年—?),字恒𫖯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举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八名。成化八年(1472年)壬辰科进士,授枣强知县。担任御史。因弹劾方士李孜省,被廷杖午门外。不久出京担任河南知府。改知宁波,“中官以市舶至,怙势张甚,公与之抗,其人反愧服焉。”[1],擢福建参政。居官清廉,“家居室不蔽风雨”,喝麦粥,时号“姜麦粥”[2]

家族[编辑]

曾祖父姜子源。祖父姜箎。父亲姜敏[3]

有子姜龙,正德三年进士。

参考[编辑]

  1. ^ 徐兆昺著、桂心仪等点注:《四明谈助》卷十《北城诸迹二下·明贤牧》,宁波出版社,2003年。
  2. ^ 明史·卷164》:姜昂,字恒𫖯,太仓人。成化八年进士。除枣强知县。授御史。偕同官劾方士李孜省,杖午门外。以母老乞改南,寻出为河南知府。吏白事毕,退阖门读书,鞭棰悬不用。藩府人有犯,立决遣之。改知宁波,擢福建参政。请终养归,服阕而卒。昂在官,日市少肉供母,而自食菜茹。子弟学书,不听用官纸笔,家居室不蔽风雨。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八年壬辰科殿试金榜》)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六十五》,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