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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堂香铺爆炸案

坐标25°06′02.16″N 121°27′08.86″E / 25.1006000°N 121.4524611°E / 25.1006000; 121.45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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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堂香铺爆炸案
地图
日期2011年4月22日
时间20:19(UTC+8
地点 台湾新北市五股区疏洪北路
坐标25°06′02.16″N 121°27′08.86″E / 25.1006000°N 121.4524611°E / 25.1006000; 121.4524611
死亡4人
受伤38人

新兴堂香铺爆炸案,又称五股爆炸案,是2011年4月22日发生于台湾新北市五股区的一场爆炸。自桃园万达烟火公司载运烟火而至的货车,停靠在新兴堂铺旁,烟火于装卸时爆炸,波及范围达两百米。[1][2]致4死38伤,9户房屋全毁,44户半毁,车辆7台全毁,10台半毁[3]。其威力之大,不仅让中央气象局误判是春雷,以及大台北地区的民众误认为打雷,甚至使方圆十公里的台北基隆等地的民众都能感受得到。[4]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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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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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烟火制造公司厂区发生爆炸意外,酿成1死2伤。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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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政府消防局废止万达公司“爆竹烟火制造许可证书”。万达公司协理郑礼廷为避免烟火遭没入销毁,联络新兴堂负责人陈邱隆,委请司机卢锦熹开货车将烟火送往三芝区仓库存放。中午12点左右,从新北市三芝区出发,下午2点多抵五股载陈邱隆,3点多到桃园县万达烟火公司取货,停留3个多小时,约晚间8点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机和万达烟火公司协理郑礼廷联络,最后停车在香铺旁,20分钟后发生爆炸。[5][6]该事件导致4人死亡、38人受伤。

罹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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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锦熹:货车司机
  • 陈邱隆:新兴堂金纸铺负责人
  • 陈纯美:新兴堂金纸铺负责人陈邱隆的母亲
  • 林文宏:事故非相关人员,正巧驾车经过

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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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4月23日晚间,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以炮竹店不得存放超过25公斤烟火为标准,加强查缉炮竹店,违者可罚新台币6万至30万元。
  • 勘验爆炸现场,发现遗留“中国湖南省制”之未爆高空烟火。时任新北市市长朱立伦表示要追查来源。
  • 2023年,最高法院更一审认为,桃园市政府消防局未采取行政规制手段管理放在万达公司内的烟火,判决桃园市政府消防局应负1077万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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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林捷庭. 12年前五股香舖爆炸釀4死38傷 桃市消防局連帶賠1077萬元確定. 民视新闻. 2023-03-01 [2023-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1). 
  2. ^ 王朝钰. 五股爆炸案 家屬獲賠290萬. 中央社. 2013-11-12 [2013-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4). 
  3. ^ 五股香鋪大爆炸 鹹粥店監視器記錄驚爆瞬間. nownews. 2011-04-25 [201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13). 
  4. ^ 爆炸當春雷 五股大火4死24傷. 自由时报. 2011-04-23 [2017-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2). 
  5. ^ 五股金紙廠爆炸4死22人傷 侯友宜:貨車卸貨過程引發. nownews. 2011-04-23 [2011-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27). 
  6. ^ 煙火來自萬達倉庫. 自由时报. 2011-04-28 [2015-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