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台风暴雨指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以下是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停课指引。

历史[编辑]

  • 1996年7月22日,政府公报第22/SAAEJ/96号批示台风暴雨学校停课指引颁布。[1][2]
  • 2010年4月21日:加入暴雨警告在不同时间生效时的新停课指引(第68/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生效,废除旧停课指引(第34/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2013年12月1日:气象局与教青局检讨暴雨天气发放信息机制后的新停课指引(第246/201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生效,可能涉及停课决定时,将提前在早上6时半前决定是否发布相关警告,并废除原由早上7时作出相关决定的旧停课指引(第68/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3]
  • 2016年10月1日:因应年初的2016年北半球寒流,加入了特别寒冷或特别酷热情况的新停课指引(第105/201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生效,并废除旧停课指引(第246/201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4]
  • 2020年9月1日:因应暴雨警告信号改为三级制,相应修定的新停课指引(第62/202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生效,并废除旧停课指引(第105/201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学校在台风或暴雨信号悬挂时应采取的措施[编辑]

信号或情况 发出时间 中学 小学、幼稚园、特殊教育
三号风球
(且当日未曾发出八号或以上风球)
06:30-09:00 照常上课 全日停课
11:30-14:00 下午停课
上课时段发出 进行教育活动,直至放学
八号或以上风球 06:30后 全日停课
00:00-06:30期间由八号或以上风球改发三号风球
三号风球06:30仍然生效
全日停课
黄色暴雨警告信号 任何时间 照常上课

(学校不视为迟到或缺勤,并将调整或补回倘有的测考和评核,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学生的穿着)

红色暴雨警告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06:30-09:00 上午停课 全日停课
11:30-14:00 下午停课
上课时段发出 进行教育活动,直至放学
17:30预计翌日最低气温3℃或以下/最高气温38℃或以上 (翌日)照常上课 (翌日)全日停课
17:30预计翌日最低气温0℃或以下/最高气温40℃或以上 (翌日)全日停课

在停课情况校方应采取:

  • 学校应保持校舍开放,在正常进行教育活动的时段内安排人员安置及照顾返抵学校的学生,并为其安排适当的活动,直至在安全的情况下让学生离校回家。

紧急求助电话[编辑]

电话号码 部门
2857 2222 消防队
2831 3731 仁伯爵综合医院
2837 1333 镜湖医院
治安警察局
999 紧急求援
992 图文传真(聋哑人士专线)
2857 3333 要求援助(治安警察局专线)
司法警察局
993 报案热线
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1311 气象咨询

相关短片[编辑]

相关条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政府公報昨日宣佈當局批示颱風暴雨學校停課指引頒佈. 澳门日报. 1996-07-23. 
  2. ^ 印務局 - 第22/SAAEJ/96 號批示. bo.io.gov.mo. [2022-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3). 
  3. ^ 關於在暴雨或颱風下新的停課措施.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3-11-30 [2023-11-16] (中文(繁体)). 
  4. ^ 印務局 -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bo.io.gov.mo. [2023-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