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签证政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科索沃的签证政策是决定不同的国家在进入科索沃前需要符合的入境要求,以不同的签证待遇决定有关外国公民在科索沃逗留的期限和权利。

科索沃签证政策

免签证[编辑]

由2013年7月1日起,下列国家及地区的公民可持普通护照免签证进入科索沃,停留期限最长为6个月内的90天[1]

1 - 可使用身份证入境
2 - 可使用任何证明国籍的文件入境
3 - 可使用带生物识别身份证入境

此外,任何国家的公民持有有效的多次申根签证或申根国家有效的带有生物特征居留许可,可以停留15天。[3]

外交和公务护照[编辑]

以下国家和地区的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可无需申请签证进入科索沃15天:

同时,持有联合国通行证的人士,可不受出入境逗留限制进入科索沃开展工作。

参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Country information (visa section). Timatic. 国际民航组织 (IATA) 与 海湾航空. [1 April 2017]. 
  2. ^ 存档副本. [202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9). 
  3. ^ 存档副本. [2019-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1).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