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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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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渡即免费的渡船服务,分为官设和民设两种,台湾的义渡以民设义渡占最多。官设义渡由官府设立,民设义渡则由地方仕绅集资负担渡船及船工之费用。台湾因地形狭长且中部有中央山脉,河流多半短而湍急,难以人为横渡。因此地方初辟、造桥工艺不发达时,只能以小舟或竹筏等作为载运旅客渡过河川的交通工具。台湾早年交通不发达,这项措施让旅客方便来往,在某些临河地区的交通扮演重要角色。

义渡之分布[编辑]

台湾较重要的义渡包括:


  • 中港溪官义渡:中港溪首先于1787年(乾隆52年)设置官义渡,但因管理松散而被土豪劣绅把持,动辄强收渡资或扣留旅客行李和财物,常引起民怨。1836年(道光16年)担任淡水同知的娄云,于巡视地方访查民怨后,认为中港溪、大甲溪、房里溪等六条溪流应设置义渡。娄云和地方仕绅共捐出九千元购置田地,以便收取谷租支应义渡所需费用。不足之费用则以充公田地之谷租加以补充。1837年(道光17年)中港溪官义渡正式成立,长年设大小渡船共两艘及渡夫六名,并于渡口设碑,刻有官义渡设置缘起及维运章程。此官义渡在日治时期仍沿用,直到1961年(民国50年)才停用。
  • 大甲溪义渡
  • 房里溪官义渡
  • 阿里港二重溪义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