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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州
,
金朝
时设置的
州
。
兴定
五年(1221年),升
蒲县
为蒲州
[
1
]
,辖
仵城县
和
大宁县
,隶
河东南路
。
蒙古帝国
灭亡金朝,于1234年,废蒲州复置蒲县。
参考文献
[
编辑
]
^
《
金史
》
志第七·地理下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外部链接
[
编辑
]
蒲县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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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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