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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诗的章节,一章即为一解,一首诗可分为多“解”。

在两汉、魏晋的乐府诗,解是音乐上的用语,指乐曲的一章。有的诗歌会标示分为多少解,也有的不分解。分解的诗歌,大抵每一解都反复歌唱同一首乐曲;而不分解的,即使长篇,由始至终都是乐曲一首,不重复。诗歌换之处,往往也在诗句转入另一新“解”的地方。原则上,诗歌以4句为一解,律诗8句,一般分为2解。明末清初金圣叹提出新说,4句称一解之外,以2句为“半解”;诗歌意思的起落,往往亦相当于解的起落。例如古诗十九首青青河畔草〉:“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娥娥红粉妆,纤纤出素手。”头两句专写景,是为“半解”;第3-6句,写的是美人,则是另一“解”。[1]

参考资料[编辑]

  1. ^ 青木正儿著,陈淑女译:《清代文学评论史》(台北:台湾开明书店,1969),页38-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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