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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 (台湾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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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清朝末年官员。

生平[编辑]

光绪十三年(1887年),以五品衔补用知县、福建候补库大使代理台湾府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职,八月到任,驻扎台东卑南,专司东台湾治安与原住民事务。次年九月二十六日奉旨以“不恤番情、挪用口粮、擅离职守、苛派学费”革职,听候查办,十月卸任。[1]

注释[编辑]

  1. ^ 《重修台湾省通志》:陈灿,光绪十三年以五品衔补用知县福建候补库大使代理,八月到任。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奉旨以“不恤番情、挪用口粮、擅离职守、苛派学费”革职听候查办,十月卸。

参考文献[编辑]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前任:
欧阳骏
台湾府南路抚民理番同知
光绪十三年(1887年)上任
继任:
吴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