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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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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昇(13世纪—14世纪),彦升广西桂林府灵川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陆昇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举人[2],授分宜县丞永乐年间改任临高县丞,为政公平勤慎、爱民如子,有循良声誉,兴建太平石桥便利人民;当时地方连年旱灾,他焚香向天发誓,夜里梦见老妇申冤,次日就抓获一名自称牙兵的永宁乡人符侬审问,审讯后得知符侬是老妇的侄子,因未准承祧而谋杀对方,符侬被正法后天即下大雨,大学士解缙经过临高,写下《雪冤致雨卷》赠送给他,后官至兴隆卫经历[1][3]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临高县志·卷十一·宦绩类》:陆昇,字彦升,广西灵川举人,永乐初由分宜县丞转补临丞,公平勤慎、惠爱及民,创建太平石桥民咸利赖;时久旱,焚香誓天,夜梦老妪诉冤,及明日获有诈称牙兵者诘之,即杀老妪之符侬也,符系其侄,欲承祧而妪不许,故谋杀之,即正其罪,天即大雨,解大学士缙过临,为题《雪冤致雨卷》以赠之。
  2. ^ 乾隆《灵川县志·卷三》:明举人……(洪武)二十六年癸酉科……陆昇 临高县丞
  3. ^ 四库全书《广西通志·卷七十七·乡贤》:陆昇,字彦升,灵川人,洪武中举于乡,受分水县丞,永乐间改临高有循良声,时久旱,焚香祝天,夜梦老妪诉冤,厥明获诈称牙兵者至诘之,永宁乡符侬也,因得其杀伯母状,寘之狱,天大雨。解学士缙过临高为题《雪冤致雨卷》及《吟松诗》赠之,转兴隆(卫)经历卒。 县志

参考文献[编辑]

  • 乾隆《灵川县志》·卷三
  • 光绪《临高县志》·卷十一·宦绩类
  • 四库全书《广西通志》·卷七十七·乡贤
官衔
未知 明朝临高县县丞
永乐年间
继任:
张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