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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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并越南语Hoàng Tịnh黃竝;1822年—?年),原名黄公彦越南语Hoàng Công Ngạn黃公彥),字偕之越南语Giai Chi偕之),越南阮朝官员。

生平[编辑]

黄并是承天府广田县福烟总罗云社(今属承天顺化省广田县)人,明命三年(1822年)出生。绍治六年(1846年),参加承天场乡试,考中举人[1]嗣德中,任翰林院侍读。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升任兵部郎中。随即于六月改任侍读学士,充任如清乙副使,出使清朝。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改任办理工部事务,后升广平布政使。嗣德二十五年(1872年),因境内有民众阮文欢打虎救父,理应嘉奖,黄并奏报不详,嗣德帝下令夺俸[2]

注释[编辑]

  1. ^ 《國朝鄉科錄》. [2018-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3). 
  2. ^ 大南实录》正编第四纪 卷四十七 嗣德二十五年十一月 广平阮文欢打虎救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