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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虎鲨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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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 Tigershark
F-20 虎鲨
F-20 #82-0062
概观
类型战斗机
乘员1人
首飞1982年8月30日
服役取消
生产诺斯洛普公司
产量3架
现况量产计划取消
主要用户 美国
衍生自F-5A/B 自由战士 战斗机
F-5E/F 虎II 战斗机
衍生机型闪电80战斗机
技术数据
长度14.2米(46呎6吋)
翼展8.1米(26呎8吋)
高度4.2米(13呎10吋)
翼面积17平方米(186平方呎)
空重5,090公斤(11,220磅)
正常起飞重量6,830公斤(15,060磅)
最大起飞重量11,920公斤(26,290磅)
发动机1具通用电气F404-GE-100涡扇发动机
推力17,000磅(76kN)
性能数据
最大速度2.1马赫(1,598.5英里每小时;2,572.6千米每小时)
爬升率50,030呎/分(255米/秒)
最大升限55,000呎(16,800米)
最大航程1,490海里(1,715哩,2,760公里)
作战半径300海里(345哩,555公里)
翼负荷81.0磅/平方呎(395公斤/平方米)
推重比1.13
武器装备
机炮2门M39机炮
火箭2.75吋火箭发射荚舱
导弹对空:
AIM-9响尾蛇导弹AIM-7麻雀导弹
对地:AGM-65小牛导弹
炸弹Mk 80系列低阻力通用炸弹

F-20“虎鲨”(英语:F-20 Tigershark)战斗机是美国诺斯洛普飞机公司以非常畅销的轻型战斗机F-5E为蓝本的改良设计,试图夺取国际轻型战斗机的市场。相较于当时美军战机,F-20借由集成电路、微电脑技术等优势,让这架轻战机具备大部分战斗攻击机可执行的作战任务;包括视距外作战、对地攻击等,而且比F-16战斗机还要便宜。但是在雷根政府的军售政策改变下,美国不希望出现同级商品在外销场合互相厮杀的状况;这断绝了F-20的生机,但是美国允许诺斯洛普移植转售该机采用的子系统技术给中华民国以研发生产F-CK-1经国号战斗机,藉以弥补诺厂在这开发案的损失。

研发历史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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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冷战时代的越战时期,美国的海空军的主力战斗机为F-4幽灵战斗机,无论就价格、后勤维护的成本等方面来看,此种重型战斗机使得美国以外的盟国和其他想要采购美国战机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消受,因此美国决议开发专供外销给盟国的轻型战斗机。这个政策下的第一架飞机由F-104战斗机简化型、F-8战斗机改良型以及诺斯洛普公司T-38教练机为蓝本,推出了N-156F号设计案互相竞争。1962年4月23日,美国空军决定诺斯洛普胜出,N-156F案正名为F-5自由斗士战斗机,该型机共生产了847架。

不久之后,苏联大量军援给世界盟国米格-21战斗机,F-5A/B的优势不足。美国再度推动国际战斗机(IFA)计划,提供一款廉价却战力同等于米格21的机型。诺斯罗普以增装AN / APQ-153雷达、并增设AIM-9响尾蛇导弹翼端滑轨,维持原先的简单,容易操作与维护的原则推出F-5E(双座版为F-5F)。IFA计划在1970年11月20日决定由诺斯洛普获得订单,F-5E/F家族在美国与授权生产的盟邦中生产到1986年,共有1399架完工。在F-16销量打破纪录前,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自由阵营中采用数量最高的战斗机,其地位与共产国度的MiG-21比拟。

F-5家族的诞生,反映了美国在冷战间的军援政策级别。美国不是对所有盟邦都愿意释出最高科技武器,要考量操作成本或技术安全问题,因此每种量级的机体都有相对应机种,F-20开发最初也是呼应该政策下的产品。

F-20开发案在1970年代中后期开始,卡特政府在当时提出了中阶国际战斗机计划,后来五角大厦称 "FX"项目。但该计划早期并不是美国政府的正式标案,而是诺斯洛普为中华民国而设计的自费开发专案。

1970年代尼克森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交往政策,美国逐步撤离驻台美军、陆续取消与中华民国协防关系、最后则是断交。但美国也不能坐视台湾战力真空问题;1970年代初,中华民国政府向美国提出更多的先进战机需求替换老化的战斗机,要求采购可发射AIM-7麻雀导弹的战机。但是不希望触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美国国务院评估国内没有符合中华民国政府需要的机种,或也没有政治正确的战机可卖——F-4战斗机太大,会有增加对中国大陆攻击性的疑虑;F-16太先进,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关系。1978年初,美国国防部原本打算出售64架的F-4E战斗机给台湾,不过于6月30日因外交政策转向,在白宫国安顾问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的建议下美国总统吉米·卡特否决国防部的提案。1978年11月美国国务院曾向中华民国提出一个替代案:推销以色列制的幼狮战斗机改良整合来满足台湾方面的需求,但在1978年11月6日美国驻华大使馆回报这构想蒋经国拒绝,蒋表态非美制装备不买。[1]最后美国以其他盟国退役的F-104转售及授权生产F-5E/F维持中华民国空军机队战力,美国国防部也要求诺斯罗普弄出一架整合AIM-7的F-5E来销售台湾,因为当时美台正执行虎安计划,航发中心有能力组装该型机种。这计划在诺斯罗普称为F-5G,也就是未来的F-20。

由于F-5G销售情况始终无法突破,诺斯洛普认为是受编号形象所碍,买主容易认为只是F-5A提升成F-5E的翻版,其实F-5G的性能已有极大的变革,因此改名成F-20以利销售。

尽管F-20在航电、发动机与使用的武器上有重大的提升,并且维持后勤维修上与过往的F-5系列相似的优点,尤其是可以携带AIM-7麻雀导弹进行超视距作战,在空战性能上与过去的F-5系列有所提升;其潜在客户适合大量装备F-5系列、不够预算换装或限制输出F-16的非主要盟国。

当时许多有兴趣购买的国家都在等待美国空军的采购意愿。可是美国空军当时已经有两种新一代战斗机服役、由F-15与F-16形成高低搭配,加上F-20战机作战半径较短,不符合美国空军全球部署战略,无法也无意再增加一种机型,使得这些潜在客户裹足不前。

另外,通用动力也提出换装J-79喷气发动机的F-16/J79争夺外销市场,尤其是中华民国空军。这个外销计划被称为FX战机。F-16/J79是以F-16机身搭配推力较低的J-79涡轮喷气发动机,限制F-16的性能。由于J-79发动机也是F-104的动力来源,中华民国空军在维护保养(F-104、F-16/J-79)上应没有问题。

为了争取350架的潜在订单,诺斯洛普与通用动力两家公司的副总裁及技术顾问团队都同时到圆山饭店与中华民国空军商谈,不过最后因美方于1983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议的八一七公报,使中华民国空军被排除在FX战机销售对象之外,然也因此决定自制战机,日后催生出F-CK-1经国号战斗机

同时,美国的对外政策也开始改变,允许放宽外销F-16的国家,美国空军也选择F-16作为美国空军国民警卫队的新机型。这些事件再度重创诺斯洛普的销售企图,最终导致FX计划取消。诺斯洛普公司认为官方态度明显偏袒F-16,顾及研发中的B-2轰炸机而不提出抗议,也获许部分转让F-20子系统技术作为补偿。

1984年10月10日,F-20在韩国进行试飞展示时,发生飞行员在高G动作下的昏迷而引发坠机的意外。1985年5月14日第二架原型机在类似的展示动作时也发生同样的意外。由于订单迟迟未出现,1986年11月17日,诺斯洛普公司宣布终止,数年之后生产线与机具也全数拆除。目前仅存一架原型机展示于工业与科技博物馆,整个计划花费了十二亿元美金。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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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在外观上最大的不同就是发动机的数目由F-5系列的两具减少为一具。新的发动机采用与F/A-18同级的GE公司F404涡轮风扇发动机。这个改变不仅仅是更换发动机,还必须修改后机身,涵道与进气口的设计等等,以符合新发动机的性能。

此外,F-20的雷达换装为AN/APG-67 (V),除了提供较多的对空与对地模式之外,最重要的提升是赋予F-20发射中程雷达制导空对空导弹的能力,使得F-20正式迈入超视距作战能力行列。F-20性能在继承F-5战机优异缠斗性能同时,又因本机雷达特征较小,具备优秀的视距战能力,采用激光陀螺仪可于20秒内校正惯性导航仪完毕即准备升空;但经美国空军测试,除这些之外其余性能均不及F-16战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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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20预定使用的AN/APG-67轻型雷达较F-16A/B所用的AN/APG-66为佳,但逊于F-16C/D所用的AN/APG-68雷达,AN/APG-67型雷达之后也因中华民国启动设计IDF经国号战斗机的安翔计划,成为其下的子计划:天雷计划的候选者。在美国的协助下将AN/APG-67型雷达改良之后称为金龙53型雷达(美军编号AN/APG-67 (V) ERR),不过在功能上将原先24种模式删减了较敏感的6种,这些模式多半是与对地攻击有关,如此只剩下18种模式可以使用。
  • F-20虽已中止,其研发成果,例如扁平鲨鱼头机鼻设计仍应用在F-5E/F的C构型(新加坡空军F-5S、中华民国空军F-5E/F后期生产型)改良上。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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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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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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