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达儒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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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版权
[编辑]"白牡丹"是1936年出版的歌词, 版权早就失效了. --wdshu|阿呆 15:43 2005年1月14日 (UTC)
- 我不知道台湾法律的详细规定,但是大陆的法律规定,文字作品的版权保护到作者死亡50年以后,国际法中也是这样规定,美国好像是作者死亡后70年,陈达儒是1992年死的,因此至少应该在2042年版权才可能过期。我想台湾的著作权法的规定应该也差不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57 2005年1月14日 (UTC)
这个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在他从事创作时的身份. 他当时是以台湾日治时期之"胜利唱片公司"专属作词者的身份写作的, 版权应该属于该公司所有. 然而, 该公司在台湾战后已经不再存在, 故我不认为陈达儒或其家属拥有该歌词的版权. 请见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11条.[1] 这个推论的佐证来自网络上四处可见的该歌词, 见[2], [3], [4] ............. --wdshu|阿呆 16:06 2005年1月14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