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だ*ぜ/Draft/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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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行为(英语:Trespass),是普通法系对于一系列过失行为(wrongful act)和侵权行为的统称。根据侵权人的行为性质不同或法律条文中的称呼不同,侵犯行为也会被译作“侵越”、“擅闯”、“侵入”、“侵害行为”、“非法侵入”等等。侵犯行为大致可以被分为3个类别:

  1. 侵犯人身trespass to person);
  2. 侵入土地trespass to land);
  3. 侵犯财物trespass to goods)。

侵犯人身[编辑]

侵犯人身又可以大致拆分为3类——殴打battery)、袭击assault)、非法禁锢false imprisonment)。其中,袭击是指企图或威胁要使用武力的情况下,受害者合理地相信其会因侵害行为受到即时的非法触碰。殴打是指未经允许的情况在,故意过失地向他人使用暴力。非法禁锢是指在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剥夺受害者的行动自由。[1]

侵入土地[编辑]

如果一个人在没有得到土地持有人准许的情况下,故意进入、停留或者放置任何物品在他人土地上,这种行为就属于侵入他人土地。

部分普通法地区(例如英国香港等地)也认定,鲁莽或过失行事从而导致侵入他人土地行为足以构成犯罪[2]。部分美国法院则认定,被告仅在明显过失或高危行为时,才会判犯有非故意的侵入土地行为[3]。但如果侵入行为并非自愿性的,被告不会因此而被裁定干犯侵入土地罪行[4]

侵犯财物[编辑]

侵犯财物

参考资料[编辑]

  1. ^ 隐私问题小组委员会. 纏擾行為 (PDF).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 (报告). 1998. 
  2. ^ League Against Cruel Sports v Scott [1985] 2 All ER 489
  3. ^ Loe et ux. v. Lenhard et al., 362 P.2d 312 (Or. 1961)
  4. ^ Braithwaite v South Durham Steel Co Ltd [1958] 3 All ER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