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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JohnDavis69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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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人 2023年5月20日 (六) 19:29 (UTC)[回复]

2023年5月[编辑]

感谢参与维基百科,并感谢阁下对本百科作出贡献。请阁下于撰写文章时依从维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观点避免地域中心,然而阁下于虐待动物的编辑有地域中心之虞,遂阁下之编辑已获修正或回退,并谨守既定之两岸四地用语朝鲜半岛用语等相关规定,使用规定所指明的较中性名称。谢谢! PC 2023年5月28日 (日) 06:45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Talk:虐待动物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alk:虐待动物”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如何解决版权验证?

  • 请您用自己的话重写条目:点此开始重写;若您需要关于重写的建议,可以点击此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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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是出处文字的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请考虑捐献版权(如何捐献?);
  • 若您不是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您也可以考虑向版权持有人请求版权许可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7:24 (UTC)[回复]

2023年6月[编辑]

停止图标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7:25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尊敬的维基百科管理员
  您好
 我是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中文维基百科用户“JohnDavis6920168”。我看到“虐待动物”(链接: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8%99%90%E5%BE%85%E5%8B%95%E7%89%A9)这一词条上面的“各国家或地区相关法例–东亚地域”板块中存在明显的地名错误。其中“香港”这一条目与其他国家并列,“中华民国”这一条目上的链接实际上是中国台湾现行法律的网站。
 在中国台湾,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增进动物福利,于2021年5月19日制定《动物保护法》。《动物保护法》规定,除饲养、管领或处置目的之必须行为外,不得实施以暴力、不当使用药品、器物、不作为或其他方法,致伤害动物或使其无法维持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链接:动物保护法-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而且,中国大陆除了部分地方性法规以外,中国大陆目前对虐待动物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现代中国对虐待动物的相关立法的年份相对较晚,然而如果远溯至春秋战国,中国一直以来都出现各主张保护动物的相关经卷记载,作为了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某种非规范化的限制。”这一观点目前并没有任何权威论文或资讯进行论证,内容会存在争议。
 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不能把"香港"、"澳门"、"台湾"与其他国家并列。而且要遵守国际公认的“一个中国”原则,不能把"台湾"称做"中华民国"。
 所以我按照相关事实依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际法》等相关法律,决定对“虐待动物”这一词条进行改正。我会认真遵守维基百科规范,不会做出破坏性行为,不会发布违禁内容。但是被维基百科管理员永久封禁。希望维基百科官方对我进行复核,希望对“虐待动物”这一词条地名上的错误加以改正。我已经认识到这个错误,不会再做出违规行为。非常感谢!

此致

        用户名JohnDavis6920168
              2023年6月8日  
该封禁的查封ID是#481911。--JohnDavis6920168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8:28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未见回应。原封禁无误且用户留言明显反映该用户对维基百科规则仍不理解。
  处理人:--Kuailong 2023年6月17日 (六) 14:29 (UTC)[回复]
先读 MOS:CS4DWP:PB。上方已给过警告。--广雅 范 2023年6月9日 (五) 10:09 (UTC)[回复]
您上方的留言自相矛盾,一方面明显在宣扬地域中心观点,另一方面又称“我会认真遵守维基百科规范,不会做出破坏性行为,不会发布违禁内容”,“我已经认识到这个错误,不会再做出违规行为”。所以请您明确说明:您是否承诺遵守两岸用语方针,不再强推地域中心观点?--Kuailong 2023年6月10日 (六) 20:5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