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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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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可见其自上次因扰乱程序被封禁过期后仍然持续同类的扰乱程序行为,鉴于其仍然在条目空间活跃且并未见不当编辑,提请管理员对于其在维基百科空间施以一定时间之禁制,如可,请同时对其与MINQI之间施以比两人封禁时间更长的双向互动禁制。
  • 提报人:路西法人 2022年1月5日 (三) 09:51 (UTC)
  • 处理:长期扰乱涉及多个名字空间,故封禁半年。-Mys_721tx留言2022年1月5日 (三) 13:29 (UTC)
    (:)回应:@LuciferianThomas
    1. 就当下而言,我认为阁下及Cwek君的反对理由是基于“管理员有权冷处理”,然而如我所说“就算取消本版自动提报”也不见得“伤害管理员冷处理之权力”该理由显然存有形式谬误不能视作合理的反对理由。然思虑过后,若是其他意见,诸如延长存档时间仍有参考价值;基于此,本人持续公示当下确实显得鲁莽及强行,因此本人于此向各位(@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Cwek)承诺之后会改善自身参与讨论之行为。然而,对于指出他人意见的有效性之行为,本人不会停止。
    2. 在当下我认为将这个不被人理会的伏魔殿直接提出存废讨论也符合方针指引:诸如有通告、未使用快速提删且理由明确( ...使此布告板形同虚设(即删除理由第十二条“不符合条目、模板、维基项目、用户名字空间使用目的的页面”)经他者提醒后,本人也于互助客栈提案。
    3. 要求此处事机构受理人格受辱之事,天经地义,尤其寒吉在本人提报之后,多次发表针对本人诉诸人身之言论属于持续性的人身攻击(见往日提报)。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文明、礼仪属硬性规则仍不可忽略,因为管理员是共识与方针的执行人。此忽略行为无疑是对文明在内的方针之藐视。即使如此,我也未不容许管理员冷处理。请阁下莫要混肴不存档与不容许管理员冷处理之概念。
    4. 自八月以来,本人针对MINQI之提报有且仅有两个,分别是“在编辑摘要中指称他人言论是为“垃圾言论””以及“污蔑他人制造IP地址对其栽赃嫁祸”而上述的行为,此提报即使具有针对性,然其合理性远高于针对性。然而,提报人只在乎于我与MINQI之过节,忽略本人提报指控就其行为损害站内的和平气氛,基于偏见地将本人合法提报行为称之为“仍然持续与MINQI进行严重影响日常站务的争议”即属“为阐释观点”“游戏维基百科”等,此行为本人不接受,请@LuciferianThomas对本人道歉。另请提报人指出“本人持续与MINQI进行严重影响日常站务的争议”的例子,否则可视作未经查实之提报。
    5. 对于某位我不想提及他名的管理员,本人承认此是为讽刺即显然违反文明行为,然这位管理员早先于私下群组多次发表人身攻击之言论“你浪费社群的时间还不够多吗”。我并不想用什么“是他先开始的”等言论以为自身讽刺他人之言论辩护,但为公平起见,本人请求管理员施行不少于十年的双向互动禁止。
    6. “发表如“略过部分且被指正的无效意见”等言论,直接忽略与自己相左的意见以强行推行议案;且在多名用户指出投票程序问题后仍然强行推行投票”又是如同第五点的避重就轻。请问“港台串通陷害大陆维基人!”是他X的有效意见吗?原谅我的用字,但如本人于该版说过的:综合并略过无效的意见,是有效结论的前提。否则加之“政治迫害”等理由只是为阴谋论提供立足点
    为提升本版处置之效率,本人接受且呼吁所有管理员处理此案得出明确之结果,唯不接受诸如管理员Mys 721tx君屡次仅以“明显扰乱”等理由直接封禁或驳回用户之复核请求。对于“维基百科空间施以一定时间之禁制”的请求本人表示尊重。然而与MINQI之互动禁止以及WMC案,基于提报人理由的缺漏、未经查实及明显基于偏见乃至断章取义,本人不接受形同扰乱提报程序之理由。——WMLO留言2022年1月5日 (三) 13:11 (UTC)

(!)意见:1.提报人举出的第一个例子凸显被提报者无视他人声音,强制把自己的声音当成他人必须遵守的规则,他人必须听从的真理,搞一言堂。凭这件事,我无法以假定善意方针看待被提报人的所作所为。

2.被提报者在被封禁之后,要求所有管理员参与处理此案,可见其一点悔过之心都没有。涉事用户在用户讨论页上依旧以“被害人”自居,在承认自身的错误的前提下,无法拿出实质性证据指控他人(管理员)对其封禁的“错误性”,我个人认为他是胡闹。

3.“本人持续与MINQI进行严重影响日常站务的争议”的例子,如果被举报者认为他们两个人的争论没有影响到站务的话,我只能认为他的见解是睁着眼说瞎话。在本案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提报者也在个人讨论页面上承认自己对相关用户的错误言行),被提报者依旧要求中文维基的所有管理员和整个社群围着他转,属于无理要求。

4.关于被提报者所称的这位管理员所谓早先于私下群组多次发表人身攻击之言论“你浪费社群的时间还不够多吗”。我并不想用什么“等话语,我认为涉事管理员并没有对被提报者进行人身攻击,而是对其偏激的行为进行指正。相反,被提报者反复违反假定善意原则。Assifbus留言2022年1月6日 (四) 16:53 (UTC)

高尔夫球(臭臭猫创建:长打 (高尔夫),不止一个),
Category:重量训练六角杠耸肩 (运动)罗马椅),
性产业(“英国性產業”,已删),
欧洲城市电车(苏黎世电车),
汽车(捷恩斯GV80,不止一个),
新加坡(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不止一个)。
(~)补充更多理由:
1. SiuMai的前一个疑似傀儡账号User:ABX456于2021年1月13日 (三) 13:01被封禁,而“User:臭臭猫”账号于2021年1月14日 (四) 05:36创建,两者相差不足24小时。
2. 在其他用户的沙盒页加入nowiki(例如[3],符合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编辑倾向提到的“编辑别人的用户沙盒,将分类nowiki化”)。
--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5日 (六) 15:59 (UTC)
(:)回应 莫名奇妙的指控。老实说,我部分创建是参考其他用户的,如高尔夫类和电车条目是参考Suicasmo,欧美城镇是参考AirScott和Bigbullfrog1996,汽车类是参考攻壳机动队员,XX裔X国人是参考哲里,全部都是正常的编辑。--臭臭猫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3:48 (UTC)
又是香港用户(据创建香港野猪的相关事件及议题推断),又多提报关注度被认为不足的条目(尤其是虚构作品相关、道路),又在创建的159个页面(含已删)中有至少6个不算是非常热门的题材(尤其是“Category:重量训练”)与SiuMai相同,又在其他用户的沙盒页加入nowiki(例如[4],另见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编辑倾向的“编辑别人的用户沙盒,将分类nowiki化”),纯属巧合的概率有多大?--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9:17 (UTC)
移除草稿的分类是先经过在客栈的提案的,有人建议可加冒号,我发觉template中亦可能隐藏分类,所以决定便用nonwiki,看不到有什么问题。另外,健身类条目不算热门吗?相信这只是你个人的见解。归根究底,可能都是因为提删惹的祸,见到A1Cafel的类似提删,认为十分合理,所以参与其中,想不到竟然会招来恶意推断。--臭臭猫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20:08 (UTC)
1. “是不是绕过封禁”与“是不是正常的编辑”是两回事。2. 过去10年,编辑“Category:重量训练”及“Category:重量训练器材”内条目的用户人数(不计IP用户、小修改或机器人)寥寥可数,应该不算“热门”了,而编辑多于1个“该题材条目”的用户人数更少,而在活跃编辑中同时对高尔夫球和重量训练题材感兴趣的人数恐怕也是极少,多种考量加在一起,我觉得纯属巧合的可能性很低。--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2:38 (UTC)
各大高尔夫杂志、网页及YouTube频道都充斥着大量专为高尔夫球手而制的健身资讯。篮球员和美式橄榄球员在选秀前也会到健身室做针对性训练。可能你是很少做运动那种人,所以才有错觉认为对这两种题材同时感兴趣的人数极少。--臭臭猫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4:35 (UTC)
@Mewaqua臭臭猫喜欢给香港道路挂notability(确实比较难找来源,且道路较短),SiuMai有这个倾向吗?其实哪怕就算真的是SiuMai话个人倒是觉得可以假装不知道,他又没在破坏。--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6:09 (UTC)
关于“给香港道路挂notability”,SiuMai有,例如[5]。--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7:26 (UTC)
(!)意见:如果Mewaqua君怀疑臭臭猫君是傀儡账号,为什么不直接申请用户查核呢?📕📙📒📗📘📚📖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1月13日 (四) 16:48 (UTC)
从上一个疑似傀儡账号(User:ABX456)被封禁距离现在时间相隔太久。又,假设该用户近期有使用代理IP(有人在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列出了疑似是该人用过的一大堆代理IP),即使用户查核证实了此点,能否因此确认臭臭猫与SiuMai的关系,我也不确定。--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7:26 (UTC)
既然阁下不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应该轻易提出指控。毕竟疑罪从无。再者,如果“题材相似”就足以成为质疑的理由的话,那LTA们碰过的题材岂不是其他人都不敢碰?
在下建议阁下:要么马上申请用户查核,要么撤回指控。📕📙📒📗📘📚📖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1月13日 (四) 18:31 (UTC)
1. “不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指如果用户查核只查出臭臭猫使用了代理IP,单凭“使用了代理IP”是否足以确定臭臭猫与SiuMai是同一人?2. 两个不同的人创建条目出现一两个“题材相似”不足为奇,创建条目的题材越多,出现相同题材的次数会越大,但是以臭臭猫和SiuMai创建条目数目和题材数目而言,如果是两个不同的人,出现“至少6项不算很热门的题材”相同的可能性有多大?(尤其是两者都创建于多于一个的高尔夫球和重量训练相关的条目。)而且还有其它特征符合“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所述。
如果没有管理员打算处理本案,以无结论之类作结或任由存档也可。
--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9:04 (UTC)
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似乎误解了用户查核的作用。数据过期 数据过期用户不能查、不断替换代理的查不了,此案申请用户查核基本上就是立刻会被驳回,因为没能查。在不能进行用户查核的情况下,Mewaqua君按照用户贡献比对来提出怀疑并无不当,而且还不只是列出一个相似之处而是颇多个。我稍后进行一下用户倾向比对,看看会不会找到什么收获。--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5日 (六) 02:38 (UTC)
@MewaquaPÑēüḾôňïę1357已寻求监管员Sotiale协助,他表示他可能有上次查核的残留数据,故转交HAM。--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9:25 (UTC)

请提报人搞清楚,事实就是该条目移动请求理由不充分不恰当,未获共识支持且已遭我反对(详见该条目讨论页),管理员擅自依该请求移动[6][7]已属违规,我不得不移回而已[8]。另请注意提报人曾在既未提供任何理由更未获得共识支持的前提下擅自移动该条目[9],但被我移回[10]。请勿颠倒黑白恶意提报。--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08:12 (UTC)

@AT 请回答我在该条目讨论页提出的问题:以生卒年(注意是生卒年,并非只有生年没有卒年)为有重名的已逝世人物命名消歧义哪里标新立异了,依据何在?页面移动请求未获共识支持应维持原标题,这里应为“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为何在页面移动请求未获共识支持的前提下做出将本条目擅自移至“佐藤宽子 (1907年)”这种违规操作?请立即给出合理解释。--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1:32 (UTC)
“以生卒年(注意是生卒年,并非只有生年没有卒年)为有重名的已逝世人物命名消歧义哪里标新立异了,依据何在?”您倒是给个例子?小弟不才,未曾见过同时以生卒年为消歧义字眼的条目。--AT 2022年1月22日 (六) 11:34 (UTC)
@AT 这样的例子多到不胜枚举,且并未有规定禁止这样做。您自己还没调查就在未获共识支持的前提下做出擅自依Ghrenghren提议移动条目的违规操作,实在不应该。--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1:41 (UTC)
既然您说不胜枚举,请列出。谢谢。--AT 2022年1月22日 (六) 11:44 (UTC)
@AT 由于是您以生卒年为有重名的已逝世人物命名消歧义标新立异为由,未获共识支持即擅自依Ghrenghren提议移动条目且禁止非管理员用户再次移动,因此应该您给出标新立异的理由,比如给出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查询结果加以证明,而非反过来让我证明。--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1:48 (UTC)
您不是说不胜枚举吗?怎么现在就一个也举不出来?标新立异就没有见过啊,以生年作为消歧义的例子我倒是见过不少,您要我列出来吗?--AT 2022年1月22日 (六) 11:55 (UTC)
@AT 您非要我证明的话,我就告诉您:奥地利的安娜、奥地利的艾蕾诺尔、奥地利的玛丽亚·克里斯蒂娜、丹麦的路易丝、法兰西的路易这些同名人物条目标题就是采取生卒年消歧义,页面移动请求发起人Ghrenghren自己建立的用户页‎User:Ghrenghren/工作区54‎更是列举了众多以生卒年为同名人物消歧义的例子,您都视而不见吗?您自己没调查清楚就断言标题采取生卒年消歧义是标新立异,显然失之武断。我本以为不用我特意举例您就能自行发现,可结果呢?再说页面移动请求未达成共识,则应保持原标题,您身为管理员却为何未获共识支持即擅自依Ghrenghren提议移动条目且禁止非管理员用户再次移动,这样做难道不违规吗?--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2:02 (UTC)
既有例子,已移回。--AT 2022年1月22日 (六) 12:52 (UTC)
@AT 既然如此,还请您将该条目的禁止移动理由相应改一下吧。--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3:08 (UTC)
已更改。不过这类消歧义相对于生年消歧义,仍然是占极少数,在生年没有重叠的情况下,理论上似乎没有必要连卒年也写,条目标题在合理前题下理应尽可能从简。如果不同意只写生年的话,换成其他消歧义字眼(例如职业之类)也并无不可。--AT 2022年1月22日 (六) 21:20 (UTC)
对于有重名的已逝世人物而言,标题采取生卒年消歧义完全正当合理,维基规范并未禁止,因此对于标题采取生卒年消歧义的条目理应维持,且由于这类条目数量较多,因此不必也不应再移动。--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3日 (日) 08:54 (UTC)
我理出来这些页面基本上都是单一用户建立的。而且只有这五十多个,没有其他例子了。--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3:50 (UTC)
五十多个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已经相当多了(这样的条目应该还有更多,只是尚未完全列举而已),而且这些条目基本上是从其它语言版本维基百科翻译而来,那里同样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中文维基百科只是照做而已。这些条目的创建者各异,并非你声称的单一用户。我倒要问问你,你无视众多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偏偏执意请求将条目原题“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移动至“佐藤宽子 (1907年)”,搞双重标准的缘由何在,是WP:POINT吗?--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3:56 (UTC)
我已经全部列举。正则表达式只有百余个结果,然后我人手全部筛下来的。有也只可能是抄漏几个,数目不太可能差太远。你假如还能列超过一百个算我输,我向社群道歉。事实是目前单纯以年份、或者年份加上月份是主流,个人日常看过的估计不下数万。--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4:45 (UTC)
九成五是U:Libra Justin移动的。--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4:49 (UTC)
话别说那么满,肯定有遗漏的,遗漏得应该还不少。话又说回来,既然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如此众多,为何你偏偏忽视其存在的数量与价值,并执意请求将条目原题“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移动至“佐藤宽子 (1907年)”,搞双重标准呢?再有这里说的是已逝世人物,若有重名以生卒年消歧义恰如其分,若是现存人物或是逝者卒年不明,则可只以生年消歧义,当然这又是另外一码事了。你声称的“目前单纯以年份、或者年份加上月份是主流,个人日常看过的估计不下数万”尚待可靠来源佐证,且“单纯以年份、或者年份加上月份”消歧义的人物条目,现存人物或是逝者卒年不明的情形应该为数不少,这应与能通过可靠来源确定生卒年的已逝世人物区分开,不应笼统而论。另外你声称上述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大多由Libra Justin命名,但事实上这些条目有不少是其他用户创建命名的,请勿歪曲事实。--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5:02 (UTC)
你去找。--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5:07 (UTC)
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你目前列举得已经相当多了,还用我找什么?请勿模糊问题焦点:既然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如此众多,为何你偏偏忽视其存在的数量与价值,并执意请求将条目原题“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移动至“佐藤宽子 (1907年)”,搞双重标准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5:11 (UTC)
一点都不算多。中维可是有一百万个条目。--Ghren🐦🕗 2022年1月23日 (日) 12:14 (UTC)
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怎么算数量也不少,你怎么否认也没用。你声称中文维基百科有一百万条目(再多又有何用),但其中同名人物需要消歧义的条目有多少,其中又有多少已逝世人物需要生卒年消歧义,这才是你该考虑的,请回到正题上来讨论。请勿执意忽视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条目存在的数量与价值,偏偏执意针对佐藤荣作之妻佐藤宽子条目要求只有生年没有卒年的消歧义命名,搞双重标准。--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3日 (日) 13:22 (UTC)
九成五似乎实在太多,一半左右吧,但德国的外语条目参照,你这外语的消歧是(首相夫人)。另外你觉得我在point你可以去找管理。--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5:12 (UTC)
一会儿九成五一会儿一半左右,这也差太多了吧,敢情你是凭感觉随便猜,没个准数啊。说回这个条目,日语版是用首相夫人消歧义,但不妨碍中文版用生卒年消歧义。这里是管理员布告板,管理员看着呢,我还用特意找管理员提报你?--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5:20 (UTC)
你认为生卒年有必要,请去WP:VPD处理。多谢合作。--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1:18 (UTC)
@Ghrenghren 因为是你发起只标生年不标卒年的移动请求,所以应该是你取得支持只标生年不标卒年的共识再请管理员移动条目,而非在未获共识支持的前提下由管理员擅自移动条目,再让我另行讨论,先来后到的程序别搞错了。你自己的用户页‎User:Ghrenghren/工作区54‎更是列举了众多以生卒年为同名人物消歧义的例子,却为何偏偏执意请求将条目原题“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移动至“佐藤宽子 (1907年)”,搞双重标准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1:37 (UTC)
  • 讨论:薛范#优良条目评选,[11],[12],[13],[14],于评选开始后邀请多人参与评选,有关评选应当无效。
  • 提报人:Opky9407留言2022年1月3日 (一) 15:53 (UTC)
  • 处理:
  • 讨论:
    应以无效作结。--AT 2022年1月4日 (二) 17:40 (UTC)
    同时已发出警告。--AT 2022年1月4日 (二) 17:41 (UTC)
  • WP:CAN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几则通知都是中立的邀请,不违反拉票指引。——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0日 (一) 07:21 (UTC)
    • 请勿只取CAN的部分内容来断章取义,邀请的行为除了要符合阁下所引用的条文,还要符合指引里的各个其他部分,而本次违反的是指引里的WP:APPNOTE部分,故仍违反拉票指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2022年1月10日 (一) 08:57 (UTC)
      • WP:APPNOTE原文:“使用礼貌和中立的措辞行文,仅向少数编辑发送通知(同时请留意下方的过度跨页张贴),这被视为可以接受的适当的通知(友善通知)”行文中立,通知人数仅五人,属于适当的通知。——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2:34 (UTC)
        • 也请勿只取APPNOTE的开头来断章取义,APPNOTE的较后部分有限制被邀请的对象:“讨论中提到的使用者的对话页”、“相关编辑的使用者对话页,例如:……(那四点请自己入去看)”,除非能证明该五人全部都属于可以被邀请的对象,否则依然违规。(况且,GAC仅需6票支持,如扣掉自荐的1票实际仅需5票,所以在此情况下邀请5人,我难以认同这属于少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2022年1月12日 (三) 13:50 (UTC)
          • 这段我当然注意到了,“为了能让讨论通知被广泛传达给旁观的编辑,可以在以下任何地方发送行文礼貌且中立的通知讯息:”,是“可以”,不是“只能”。换言之,方针并没有禁止向这几种以外的用户发送邀请。(不过我觉得这种类似的争议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建议交至互助客栈请求社群澄清)。——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3:31 (UTC)
      • 我认为BlackShadowG的理解不对,指引开头的“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代表了指引限制的范围是维基人,只要是维基人,就已经预定为受限制的对象,所以“条文的原文并没有限制被邀请的对象”的说法是错误的。而因为全部的维基人都是被限制的,所以之后的列举奉行“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有被列举的维基人理解为被授权可以例外突破限制而准许被邀请,而没有被列举的维基人则理解为没有被授权而禁止被邀请。--Opky9407留言2022年1月17日 (一) 06:09 (UTC)
        在我看来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开头是说“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涉事者发送的几则通知都是中立的邀请,本身就不算作是“拉票”。条文原文也没有限制发布这种中立的邀请。--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5:51 (UTC)
        就以“一个或多个可能对讨论中的主题有兴趣的相关专题、或其他维基百科协作计划讨论页或布告栏”为例,若以“法无禁止即可为”来理解的话,如果有人在Wikipedia_talk:澳门维基人布告板里发送讯息呼吁关注某个非澳门条目的评选,那您都可以说他没有违规,因为条文没有禁止在不相关的专题/布告栏发送讯息,在我而言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故此,在这种情形下以“法无授权即禁止”来理解方为最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2022年1月18日 (二) 06:38 (UTC)
        阁下所列举的例子是违反了Wikipedia:拉票 § 不适当的通知(拉票):“垃圾邮件:过量张贴讯息给个别使用者,或是给与当前主题没有显著关系的使用者。”这一节才是“法”明确禁止的行为。--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9日 (三) 02:19 (UTC)
        纵使依照这样理解,该五人其实皆属于“与当前主题没有显著关系的使用者”,况且Wikipedia:拉票 § 垃圾邮件和过度跨页张贴也有说:“不论出于任何原因(即便目标并非影响讨论的结果),不加区别的发送通知给并无牵涉到事件的旁观编辑,可以被视为“对话页滥发讯息””,该五人其实在被邀请之前,均无迹象显示与薛范的条目编辑与评选有关,故属于“并无牵涉到事件的旁观编辑”,都是不可以被邀请的人,所以在本案中邀请该五人仍属违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2022年1月19日 (三) 02:28 (UTC)
        阁下的这种说法鄙人可以理解。--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21日 (五) 08: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