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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存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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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人名反应的命名

Category:有机反应 下的反应有不少条目是以英文名称翻译过来的中文命名的。我觉得这样不利于查找,因为很多种音译版本同时存在。我想把这些及以后编写的有机人名反应都以英文版本作为条目,比如 Meerwein-Ponndorf反应 显然要比 麦尔外因-彭杜尔夫反应 抑或是 美尔维因-珀恩多夫反应 及等等版本要简明而且准确得多。不知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

Puppy8800 2008年1月1日 (二) 09:38 (UTC)

参见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中文。—Isnow (留言) 2008年1月1日 (二) 21:15 (UTC)

问一声满洲人名的命名标准

现在满洲人名的命名十分不统一,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1. 应不应该冠于姓氏
  2. 应不应该在姓氏和名字之间加间隔号

溥仪的四弟爱新觉罗·溥任先生来说吧,究竟应该命名为溥任爱新觉罗溥任还是爱新觉罗·溥任呢? —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尸横遍野 2008年1月10日 (四) 13:56 (UTC)

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月#爱新觉罗的条目命名。—Isnow (留言) 2008年1月10日 (四) 18:12 (UTC)
参见间隔号。--zy26 was here. 2008年11月1日 (六) 02:45 (UTC)

事件类条目的命名问题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我一直觉得许多编者在事件类的条目命名上有惯于“加注年代”的倾向,但我认为要不要加注年代不该变成无意识的习惯,而是应该思考其合理性与必要性。长话短说,加注年代有消歧义的效果,但如果该事件就只发生过那么一次,而且也难以预期会不会再发生,那么加注年代会误导读者发生“其他年份也有发生过吗?”的连想,我认为这是需要避免的。--百楽兎 2008年2月12日 (二) 15:58 (UTC)

( ✓ )同意:没有歧义就不要加年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2月12日 (二) 16:33 (UTC)
( ✓ )同意,从英语维基传过来的恶习。..albeit
( ✓ )同意,建议以后用这样的格式“地点+人物+事件名+附注”。--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2月18日 (一) 14:22 (UTC)
( ✓ )同意:完全同意百楽兔WeltanschauungĤòĭnäþbåķtšýñ 2008年3月5日 (三) 11:38 (UTC)
最近在2008年崇礼门纵火事件中的讨论页就是就这个问题叫嚷了很久了,我觉得维基百科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建立一个较多人认同的共识。AND,我本人( ✓ )同意百楽兎提议。—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2008年3月5日 (三) 11:32 (UTC)

轰炸机型号如有中文译名,应用原名还是中文译名?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

Tu-95轰炸机”还是“图-95轰炸机”?近日这台俄罗斯战机在日本附近引起不少风波。 中華の達人HoiNapBakTsyn 2008年2月13日 (三) 10:25 (UTC)

我个人偏向后者,“图-95轰炸机”。我以为,既然是中文百科全书,则尽量中文化倾向。—Pagan (留言) 2008年2月13日 (三) 11:35 (UTC)

我倾向使用图,还有苏式、米格式战斗机的命名。不知Cobrachen对此有何看法?  Mu©dener  留 言  2008年2月13日 (三) 12:12 (UTC)

我比较倾向用Tu、Su、MiG等,这个比较世界通用,在内文加入TA 转换及重定向就足够了。--SGT.Evers (留言) 2008年2月13日 (三) 12:34 (UTC)
我觉得混合式命名能避免尽量避免。  Mu©dener  留 言  2008年2月13日 (三) 12:50 (UTC)

参见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5。—Isnow (留言) 2008年2月13日 (三) 13:40 (UTC)

简体的部分没意见,但在台湾繁体这头,从不存在‘圖-95’这般的称呼习惯,而是直接称呼为Tu-95。因此,如要使用中文字命名,也请以转换标签处理之,而不是直接更改过去。—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2月13日 (三) 14:57 (UTC)
还是用Tu-95吧,图95这种国内的确很通用,但就像苏27那样 用Su27的人基本是5:5 混合命名又不好,所以还是用英文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2月14日 (四) 03:37 (UTC)
我不同意您的看法哦,使用拉丁的只见于网络,大型正规军事杂志都是用中文,相信您也不会否认吧。另外还有一个基里尔字母的问题!--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2月25日 (一) 12:28 (UTC)

圣经译本

不同的圣经译本应该如何取名?名前条目名不一致(见,Category:圣经抄本及译本)。曾有过不合。--Voidvector (留言) 2008年6月9日 (一) 16:00 (UTC)

魏复光

德裔美藉的汉学en:Karl August Wittfogel取了一个汉名,简体为“魏复光”,想问繁体为“魏『復』光”还是“魏『複』光”?YunHuBuXi 2008年6月17日 (二) 09:47 (UTC)

人名的用字得要尊重原主,因此当然是魏光,这个字连自然输入法里面都找得到可以直接打出,可见是被定义为繁体常用字的范畴。—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6月17日 (二) 17:41 (UTC)
假如“人名的用字得要尊重原主”,所有中文姓名都不应进行繁简转换,现代中国大陆人的名字全部用简体,港澳、台湾及1956年前逝世的中国大陆人全部用繁体。--202.40.137.198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05:23 (UTC)

复光是又光的意思,所以对应的繁体字是复。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3:01 (UTC)

英爱地方翻译问题

各位维基人︰ 英文中有许多字固然按基本规则发音,如Arsenal就是阿森纳 / 阿仙奴。但是有些字也是不符合规则的。有见及此我创立了这个条目,供大家参考。不跟我的中文翻译也最少看看英文IPA发音吧。Altringcham早前有人翻作艾青恰,那是不恰当的。读出来不符它原来的读音,原读音为奥特灵厄姆。另外,新译、粤译等问题我想说,请名从主人,即内地有内地译法,本港的译法跟当地华侨。如Waltham Forest,内地大可照叫瓦尔珊森林,但的确有港人移民英国后取了窝咸科域士这个名字,故本港译名请跟有关地方译法,无才跟内地译法。而另外因足球队的命名问题,请所有港译保留,未改的请改掉,如Hammersmith-Fulham,内地大可照叫哈默斯密斯-富勒姆;但Visitbritain官方网站写亨默斯密、足球队富勒姆,故我们应叫富咸;该是车路士而非切尔西。 敬希垂注。 —想同吹水 2008年6月23日 (一) 01:14 (UTC)

当然是这样,因为有NoteA存在,所以其实问题不难解决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3日 (一) 02:54 (UTC)
据我所知,此处的问题是因为有特定香港用户,希望在zh-hk标签下看到符合某本大陆译名标准的译名所引发的纷争。这点可能要靠港澳维基社群之间自己去协调化解了!—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6月23日 (一) 04:14 (UTC)
初次接触这个讨论事件,依这样说,这不是上述的特定香港用户犯错误,不遵守维基的规则吗?若是的话,个人认为不应该是其他港澳维基人的责任,而是有关用户的责任,应阻止有关用户犯错(例如如果他们多次破坏zh-hk标签内容,就应停止他们编辑zh-hk标签的权力)。--~~~~
从来不见得香港主流传媒会说“车路士(足球会)位于伦敦车路士”,香港主流传媒只会说“车路士(足球会)位于伦敦切尔西”。YunHuBuXi 2008年6月23日 (一) 15:02 (UTC)
其实,车路士是位于富勒姆的。—hose'neru(Talk) 2008年6月23日 (一) 15:24 (UTC)

该列表有一点问题。比如Norwich,“诺维奇”是比较常用的译名,我在Talk:诺维奇有说明,表内不列。而且这也不存在什么是错译的问题。诺“里”奇并不比“维”更加准确,虽然这个W是不发音的,但是以普通话来说,里是上声,而维是阳平,音调来说还是维更加接近。实际,BBC、Norwich本地华人群体等两者都有使用,难分伯仲。至于该条目建议的港译“诺历治”,google居然只有该条目一个结果,相反所谓的错译“诺域治”有五万多。—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16:05 (UTC)

翻译惯了条目,如果最正确的译名根本没人用的话,有时我也会撇除之,毕竟维基百科是让所有人看的,没人用那个最正确的译名,而只有维基百科用的话,一则他们会以为维基百科采用的译名错误,二则会看不懂我们采用的译名,所以有时翻译也要顾全大局。就如Msuker所言,有些看似译法错误的译名其实需要有更深的考虑,加上如果完全没人用那个译名的话,在此奉劝各位也尽量少用了。—Chaplin 参谋部战绩 2008年6月24日 (二) 04:50 (UTC)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后面用括弧标示原文就行了。--百楽兎 2008年6月24日 (二) 04:57 (UTC)
条目内容就可以这样,但条目名称就不能了,加上用户是以条目名称搜索的,不是以括号内原文搜索的,因此比较建议用常用的译名。—Chaplin 参谋部战绩 2008年6月24日 (二) 05:21 (UTC)
“最常见译名”不同于“最正确译名”,我可以理解为这种现象只发生于香港吗?因为在大陆,这种情况出现的情况极低(只可能发生在极少见的地名上),而且那些使用了其它译名的刊物都是因为弄不到标准译名才手动翻译的,一旦找到标准译名就会改回去(最典型的《中国航天》杂志对斯里赫里戈达的翻译)。所以在大陆,“常见”不表示被“接受”,更不表示有持续的生存力(随时可以被纠正),这点是非常有特点的。但是,足球类名词我得说有很大独立性,不少俱乐部名字我猜是从香港引进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6日 (四) 01:37 (UTC)
足球污染了原有的共通译名了,像足智彩介绍世界杯球场时,不是使用斯图加特而是史特加。不过仍然有不少报章足球译名与城市译名是不同的。--219.77.110.160 (留言) 2008年6月24日 (二) 11:21 (UTC)
是这样的,我建议的和现有的译名有时会有出入,但如果未有中文译名,则请参考我的列表。不看中文也看看IPA,不信我,请信IPA,毕竟它才是权威。如Edensor /'ɛnzɚ/ 恩萨,没看过列表会作伊登萨,徒失原音,望能见谅。想同吹水 2008年6月25日 (三) 11:35 (UTC)

根据读音翻译,仍然是原创,当然在没有已知译名的情况下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之一。但是在已经有译名的情况下,在维基提出新的译名,并且将实际常用的译名标示为“错误”(如“诺域治”),则显然违反维基的非原创、可查证方针。—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5日 (三) 14:50 (UTC)

然后就单读音来说,也有问题。比如Norwich旁边的小镇 Ely,你写成“爱莉”,女性化的莉字就不说了,实际E在这里的发音基本就是英文字母E的本音,无论如何也是“伊利”之类而不可能是“爱”。—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5日 (三) 14:54 (UTC)

完全赞成Msuker的意见。原始研究即使更正确也不见得应被接纳,因为很多译名是约定俗成的,并不存在与读音相符的特点。比如慕尼黑,我一直没弄明白它是怎么来的,与德语和英语读音都不符。--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6日 (四) 01:56 (UTC)
慕尼黑应该是源自拉丁文中的发音。德国有很多地名的中译,都是源自拉丁文……—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6月26日 (四) 05:28 (UTC)
完全不是,否则我早就发现了。慕尼黑的拉丁语是“Monacum”,与慕尼黑扯不上一点关系。巴伐利亚的例子拿到慕尼黑上可就不好使,因为慕尼黑建城是在12世纪,与罗马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不要把几个例子扩展到其他例子上。--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7日 (五) 11:10 (UTC)
慕尼黑应该是按照英文翻译的,Munich,英文中的ch在这里却按照德语发h,也算怪例,不过英国人都是这么读的。—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8:05 (UTC)
绝对不是。所有英语字典上音标都注为k(不信您去查查 -.-)。而且我在看冠军杯时那个英国现场发音也念成了k。恐怕就是约定俗成,以讹传讹。--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9日 (日) 14:54 (UTC)
实际怎么读的,是完全另一码事。可能因为英国很多人外语学的是德语或法语。同样例子还有Henry,音标你去哪本字典查都是亨利的音,实际SKY BBC ITV说到Thiery Henry,全部是“昂利”音,从无例外。—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9日 (日) 18:37 (UTC)
您又把例子举错了....亨利是在英国踢联赛的法国人,他当然要用法语读自己的名字(henry可不只是英语名字),而法语中h是哑音。另外也不该读成“昂利”,因为法语中r是个颤音,实际读音更接近“昂希”。而慕尼黑的翻译,不大可能来自德语,可以从这个事实看出来:德语中位于结尾的ch的读音非常类似汉语的x音“西”,所以大多数都被翻译成了“希”(如海因里希,埃里希,于利希等等)。--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30日 (一) 00:55 (UTC)
你这是在依瓢画葫芦。这不是什么外语标准发音问题,也不是Henry自己读名字,是实际英国知名人士怎么在英国现代电视媒体读音。你有没有实际听过加里·莱因克尔,Clive Tyldesley, Mark Lawrenson, John Motson, 阿兰·希勒, 马丁·奥尼尔 等等等等在电视上是怎么读 Thiery Henry 的?后半段和Henry的英文发音一致,即“利”或者“瑞”,更接近两者之间,绝对不是什么“希”,前半段最接近的声音是“昂”。慕尼黑我个人认为是来自于英文拼写方法的仿德语发音,因为这是我听到过的最接近的读音,当然这个问题只怕永远也没人能弄清楚了。—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6:35 (UTC)
你还是没明白是怎么回事。亨利自己发自己的名字时,当然是念成“昂希”,因为他不止一次提醒记者,“not“亨瑞”,it's“昂希””!记者们通常是把他的名字按英语读音读成“亨瑞”的,以至让他很不高兴。至于他的那些同行怎么读?当然是努力按他的读法去读,可惜英国人发不出r那个颤音(好好看看这个条目),所以只能念成“昂瑞”了!这是稍微推理一下就能明白的事。至于慕尼黑的读法,拿不出任何根据,因为其他ch结尾的读音都译成“希”。--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7月5日 (六) 02:29 (UTC)
是你没有明白目前讨论的问题实质。Henry在法语中怎么读才标准,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问题是现在的英国人读这位球员的姓名时怎么读。因为我想实际听过、听得懂法语足球转播、法语采访的中国人只怕连球迷中的千分之一都没有,而一直听英语的却大有人在。你说英国人读得不标准也好,但是事实是对于中国的影响来说,英语对于这个名字的发音远远超过法语。尽管英语是“二手”的、不标准的,国内从来没有正式媒体提出过“昂希”,相反上海体育台几个知名评论员说“昂利”至少已经说了十年,不过许多其它地方的媒体仍然认准纯英文的“亨利”不放而已。
以今度古,因为已知德语、拉丁语的拼写几乎肯定不是“慕尼黑”的原文,所以我猜测慕尼黑正是由于当时英文人士(几乎可以肯定是英国人)读“Munich”,但是又要矫情带一点德语发音,所以被当时最早接触西方文化的中国人听到后,写成了慕尼黑。当然,这事我估计永远也不可能有人知道原由了。—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5日 (六) 12:00 (UTC)

最常见命名方式的取决

无需拘泥于“最常见名称”,因为各地区有各自的“最常见名称”,若以人数、区域比较,大陆常见名称又必胜、全胜,其他区域的维基人是不会赞同的。个人建议是,若有大家共同的“常见名称”,当然是用“常见名称”,若有各自的“常见名称”,就在各地的“常见名称”中,以文字本身做判断,选出“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名称做为标题,若各地的常用名称都不理想,就将选择范围扩大到该事物的其他名称上,冷门的也无所谓,总之就是以文字本身判断,选出“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名称做为标题。这是除了“先到先得”外,解决各地汉语差异问题的方法之一,选出的标题,不是“最常见”,就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有其标准。--真实事求是() 2008年6月26日 (四) 15:23 (UTC)

“若以人数、区域比较,大陆常见名称又必胜、全胜,其他区域的维基人是不会赞同的。”我不认为事情这么简单,但如果先假定这句话是正确的,我想请问其他区域的维基人不赞同的根据是什么?如果一个“大陆译名”,不但被大陆使用,而且被全世界大陆范畴以外的人或者机构更广泛使用,请问否认这个译名是中文最常见译名的理由是什么?就因为是大陆译名?那是不是“大陆”主张自然科学观念,并且被绝大多数现代社会认同,梵蒂冈说我们都是上帝创造的,我们也可以先到先得在维基布道了?否则每次条目都是“大陆”理论必胜、全胜,其他区域的维基人是不会赞同的。
维基什么时候变成按照一个事物的来源或者仅仅其初始来源判断其广泛性、准确性了?难道一个事物在中文世界按照区域、权威性、影响力、使用范围等等判断其是否最常见、最广泛、最容易理解、最不易混淆不行?你管第一个提出来的是希特勒还是林肯干吗?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先到先得是不是从最一开始就是为了达到某一种目前版本的命名常规根本不可能允许的目的而存在的?—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7:15 (UTC)
  • 简单来说;Musuker完全否定现行的最常见命名规定包含:“无其他违反命名规定;且香港繁体最常见”、“无其他违反命名规定;且台湾繁体最常见”、“无其他违反命名规定;且大陆简体最常见”及“无其他违反命名规定;且马新简体最常见”运作方式,若四者有其冲突,适用‘各地汉语差异’与先到先得原则,而改以‘使用区域、使用权威性、使用影响力、使用范围’为最常见标准,并完全优先于先到先得共识或Wikipedia:命名常规#各地汉语差异现阶段看来,除地区性特有事物外,他提出了此命名标准几乎等同中国大陆常见名称。--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3:13 (UTC)
现阶段看来,除地区性特有事物外,他提出了此命名标准几乎等同中国大陆常见名称。请问这是大家的共识吗?即除特殊情况外,大陆译名按照各种标准都是中文范围最常见译名?—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7:06 (UTC)
阁下又开始张飞打岳飞,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我删去此段我依照阁下论述所衍生出来的个人看法。--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7:44 (UTC)
  • 我极为尊重Msuker提出意见的权利,惟请赞同者或反对者请于下列表达简短意见,以便Msuker了解现行中文维基社群看法。也大胆奢请包含Msuker的各位,只要表达自己赞成反对立场并书明简单理由,且对其他人的意见缓提辩白;以利讨论结果或共识达成。若‘使用区域、使用权威性、使用影响力、使用范围’为最常见标准取得共识,我将加入Wikipedia:命名常规#各地汉语差异并成正式方针一部分。--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2:53 (UTC)
    • 诡辩术不是万能,因为观众不会只看到你话里的合理部分,也会看到别人话里的合理部分。先去把“区”和“市”的问题解决了吧,那可是完全符合您的四大方针的。另外,请阁下不要动辄拿出“维基社群”,这很有点天朝宣传部的色彩。用户是维基社群的一分子,请不要把某个用户与社群对立起来。--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7日 (五) 11:38 (UTC)
阁下不是不回应我的话吗?怎么碰到问题核心就跳出来呢?先前想一并解决的是Msuker,你也渗和了,现在分割两问题了,可以以民主程序解决了,你又急了。说穿了,你还是害怕现今真正使用者的大多立场与阁下不符,怕两问题的共识结果与阁下不符。没错,我立此标题就是想Msuker听听大多数人的意见。另外,如果阁下能再改进一点滴现在这种语气,我想对讨论很有帮助。我想,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容许你的嘲讽。--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23:32 (UTC)
(-)反对,除了质疑Msuker此方针忽略名从主人、正确性等其他命名规定外,就推广中文维基言,因为中文维基编辑者与浏览者并非单来自中国大陆,此建议一采行,必定造成其他地区使用编辑者严重萎缩。--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3:31 (UTC)
我觉得现做法才叫忽略名从主人和正确性,把一个从来与中华文化无关的英国人写成韦俊安,把在自己使领馆写着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主权国家写成千里达及多巴哥。—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0:43 (UTC)
容我插咀,韦俊安的译名是根据英国政治人物官方译名列表的,而且有根有据,虽然约翰‧雷德(好像是)也对,但称得上官方的译名,就两者皆可,非必用约翰雷德之名;特立尼达这四个字,我们粤语3个字都是入声字,很难发音,而特立尼达的Tsin/Chin已经包括了特立这两个很难发音的字。而本港传媒作足球评述时亦会说出两个译名,可见并非内地译名一面倒的。各处乡村各处例,请尊重别人的译名。名从主人的话,韦俊安、彭定康都不会中文,那什么办?写信到英国问问你选哪个译名吧(此句纯粹恶搞)。想同吹水 2008年6月27日 (五) 11:48 (UTC)
您说的话很有道理,但有一处有单向思维之嫌:你说特立尼达在粤语很拗口,可您知道千里达在普通话里已经完全违反了发音吗?要知道北方话是严格区分l和n的。一个大陆人看到把n翻译成l的现象,他能不感到难受吗?另外,实际我是支持原规则的,可是有人要把原规则“灵活使用”,大陆人改其他地区译名不可以,其他地区人改大陆译名就可以。在游戏规则不公平的情况下(很奇怪有人对着明显的事实说这全是“受迫害妄想”),我们还怎么玩?--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7日 (五) 12:01 (UTC)
阁下这论述,我原则上可以接受,不过第一,我已经多次提过,就台湾李萼所著‘中国文化概论’所言,“中国文字与世界其他国家文字比较,最大的区别,中文不是拼音的,不能代表语言。”,因此中文维基开宗明义以“汉字”为根基,就有了与其他语言维基很大很大差异﹔此差异也就造成中文维基引用其他语言维基版本的命名惯例时,产生很多问题。其次,虽说大家心知肚明都知道中文维基是以普通话或国语为原本,但是明著却没有明显注明,只用“通用形式”表明。我建议阁下如果要推翻“粤语地区最常见的那根基”,最好朝此论点发展,因为阁下的大陆人改其他地区译名不可以,其他地区人改大陆译名就可以。拿不成比例的例子,一竿子打翻一条船论述,怎么看就是“受迫害妄想”,于讨论过程是无补。--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23:32 (UTC)
你到是给我解释一下,哪里有“不成比例的例子”?你能举出一个反过来的例子来么?而且还能像这个例子这么振振有辞地辩论这么半天的,就更不可能了。请你不要自己想什么就说什么,事实与你的语言经常有不符,令我很困惑。另外,阁下怎么看都是“被讽刺妄想”,于讨论过程无补。--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9日 (日) 15:07 (UTC)
ㄟ,你不是不回应我的话吗?怎么说话不算话的再三违约呢?还是阁下向来就是信口雌黄?呵呵,请问现在台港维基人以“无其他违反命名规定;且香港繁体最常见”、“无其他违反命名规定;且台湾繁体最常见”原则命名的主条目没有上十万也有上万,你随手拈来的例子又有几?请问这种举例“不是不成比例是什么?”﹔更好笑的是,你在对粤语译名不满的同时,也完全忽略1945年前,粤语在世界很多国家几乎等于“中国话”的事实。或许自诩中国高知识分子的你,不仅对此历史缘由不想深研,也从来就对这些非大陆地区的译名或命名嗤之以鼻?再来,从阁下几次的只护地域权益的发言,发现你根本不懂尊重其他讨论项次的共识态度﹔还是阁下在被迫害妄想的同时,也从心底打定大陆人改其他地区译名可以,其他地区人改大陆译名就不可以的主见。最后,关于嘲讽﹔请你别忘了自己曾为自己的尖酸刻薄言语付出多少代价,得罪过多少人,道过多少次歉?这些历历讨论往事,可不是我妄想出来的欧。--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8:03 (UTC)
“你不是不回应我的话吗?怎么说话不算话的再三违约呢”,没用的话少说,你我都非善类,相信可以免了互相嘲讽了!你说我嘲讽你,如果真有的话,那就到此为止;咱们就开始较较真吧!你的回答,完全所答非所问:不管先到先得,在没有可靠来源的情况下把大陆译名移动的例子,现在就有一个;反过来的例子你到底能不能举出一个?粤语以前的国际地位,跟现在讨论的话题有什么逻辑关系?现在讨论的很多译名,1945年以前根本没有;我现在用拉丁语造了一个20世纪才建立的城市的地名,那是否由于拉丁语过去的地位,就可以到英语维基上把条目名改了?所以不要把注意力转移到毫无因果关系的东西上去,那也是浪费你的精力!“我得罪人”,这种赤裸裸的威胁我先放在这,如果再有类似表达我也不客气了。我相当容忍嘲讽,不过我对话里藏刀可是非常厌恶!--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30日 (一) 08:47 (UTC)
look at this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2:49 (UTC)
上面似乎并没在讨论我的设想。我的设想是,在各地区有不同常用名称时,就以文字本身来做判断,那一个词的文字本身符合“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的规定。换句话说,若是翻译,就以翻译得最好的词做为条目名称。例如上面的韦俊安,会令人误以为是中国人之姓名,也并不能准确表达John Reid之发音,即不是意译、又非音译,以文字本身来说,并非好的翻译。而约翰·里德可知道乃欧洲人之姓名,且John翻译成约翰很常见,Reid翻译成里德也贴切,约翰·里德显然比韦俊安更符合“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的条件,这只是一个例子,到底要如何分辨“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可以在将来命名常规的讨论时,大家进一步讨论。--真实事求是() 2008年6月27日 (五) 16:01 (UTC)


回答Msuker兄关于“若以人数、区域比较,大陆常见名称又必胜、全胜,其他区域的维基人是不会赞同的。 ”之疑问,这是现实情况,至于为何这样,有很多因素。其实主要的反对者就是台港二地,其他的海外华人并不那么排斥大陆用词,或者会有人认为既然中文来自中国,大陆用词流传又广,对多用大陆词没意见亦说不定。

台港二地,台湾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对立的,他们本身有一套完整的用词,且不想与大陆统一,对大陆的“统战”很敏感,要他们接受大陆用词,与要台湾和大陆统一一样困难,当然在中文维基不应该搞政治,但台湾人的这种心态,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要他们全用大陆词更是天方夜谭。

至于香港人,他们用的是粤语,且对大陆的政治现状有意见,全用大陆用词是难以接受的,其实不但是大陆用词,其他地区的普通话、国语、华语用词相信也难以接受,至于这里是华语维基还是粤语维基,那是另外的问题,反正他们不能接受全用大陆用词就是了。所以,若想要港台二地维基人接受全用大陆用词,是不现实的,Msuker兄将心思放在找出替代“先到先得”的方法就好。

至于大陆人本身,若要在中文维基推广全用大陆用词,是否也有“统战”的心态呢?也有政治因素呢?或者大中国心态呢?我看,恐怕多少也是有地。

上面我只是实话实说出个人的观察,可能有误,是否正确大家可以讨论。

其实不以大陆的常用词为主,在各地用词中选出最合适的用词,对中文维基亦没有什么不好,毕竟大陆用词并非就那么的“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中文维基是全球性的百科全书,有各地区的用词,不也显示出中文维基的特色吗?只是现在“先到先得”搞得维基的命名一团糟,需要改进或以其他方案取代而已。最后希望各地区的维基人,多以中文维基本身的发展放在第一优先,少搞地域中心、搞政治,这样中文维基的发展,就会比较健康。--真实事求是() 2008年6月27日 (五) 16:01 (UTC)

我认为你的分析是对的,不过我在原讨论(现在已经转移的那个)说先到先得混到今天这样地位的主要原因就是香港人名译名、台湾地名译名除此方法之外永无翻身之日,结果还被说成误解,言之凿凿。明明就是这种“利益”考量,而且以中文维基向来港台用户为主为背景,还要标榜为什么什么大原则、大慈悲,难道不是那个做了什么还要立什么?
我认为最实际可行的方法是在有大量可查证权威信息的情况下,必须可以取缔粤音译名、台湾某些国家译名的先到先得资格。粤音译名(尤其是英国政治人物这种取中华姓氏+国家安康的翻译做法)就是为绝大多数用户制造理解、搜索障碍。而台湾国家译名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不过牵涉到尊重其它国家或地区主权选择的问题(当然你可以说这是中华人名共和国间接意志的体现,但是不管怎么样都是被其它国家政府正式接受的意志),毕竟这是别人写在大使馆、驻香港总领事馆门口的名字,大多数台湾译名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般不具备这种自我选择性。
而两者相比,台湾地名译名本身与大陆、香港译名冲突不大,而且差异较小,理解上的障碍其实只限于习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并不比千里达及多巴哥多告诉读者任何信息。如果现阶段无法达成共识,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而且这一类问题的数量几乎不会增加,只会随着沟通而减少,因为即使有新的地区、政区译名需要翻译,其实由于两地语言相通,很少出现中国大陆媒体一定ABC,台湾媒体一定DEF的情况。以前有诸如 British Columbia 的翻译的讨论,我记得已经明确这不是地区差异,而是任何一个地区内都有多个常见译名的情况。
但是,持续包容粤音、香港式译名占据主条目、分类,就是对于中文维基命名常规的挑战甚至挑衅。不单是已经有专门的粤语维基,而且是对绝大多数普通话用户造成实际阅读困难,而且将外国人装点成郭伟邦谢洛美,简直就是在故意歪曲、隐藏一个大陆、台湾、新马都能够接受的“迈克尔·史密斯”类型的欧美人物翻译模式可以直接传递的信息。诸多香港的用户如果连这点都无法看清、认可,如果中文维基连这点基本的问题都无法解决,我看不出命名常规、先到先得问题达成共识的契机与可能。—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7:47 (UTC)
以之前的各种讨论看来,他们不会退让,你的设想难以实现。“命名常规”虽为正式方针,但被人冒犯已经很久了,这也是我诟病已久的现象之一,若不想遵守“命名常规”,建议将其“正式方针”的身份废除,“光明正大”不尊重遵守正式方针,是非常难看的行为,除了严重侵犯维基“共识制”的基础外,也让人看到中文维基人缺乏法治精神。--真实事求是() 2008年7月4日 (五) 16:03 (UTC)


大家有其他可以替代“先到先得”的方案吗?对我上面的设想有何意见?--真实事求是() 2008年6月27日 (五) 16:01 (UTC)

我认为没有,中文维基现在没有基本的共识,所以只能用这种技术手段折中,但是先到先得的前提——来源可靠必须严格遵守,其他免谈。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7:03 (UTC)

若先到先得要保留,那就将其正式化,原有的“命名常规”正式方针身份也要去除,要不这样一直“光明正大”违背正式方针下去,实在很难看。--真实事求是() 2008年7月4日 (五) 16:03 (UTC)


中文维基若只有一个语种,有很多取舍用词的方法及标准可以取代“先到先得”,但若有二语种以上,因为不同语种对用词的取舍标准不可能一至,那就真的只有先到先得了。类如Msuker所言,香港维基人若坚持粤音词、香港式译名一定要成为条目标题,不肯退让,那真的就只有“先到先得”下去。这点若无法突破,任何“命名常规”的讨论,都不可能达成共识,没有意义。

看来是没有办法了,谁叫中文维基连是什么语种的维基,也被人搞得不清不楚呢。--真实事求是() 2008年7月4日 (五) 16:03 (UTC)

总结得难听一点,就是这么一句话: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5日 (六) 12:25 (UTC)
果然是很难听。--winertai (留言) 2008年7月17日 (四) 09:34 (UTC)

分段(A)

Mukdener,现在本港传媒惯用白高敦 (戈登布朗)、戴理德 (阿利斯泰尔达林),我们有我们的规则,不是大陆说了算。没有先到先得,那么在有译名或意见分歧的页面以英文作条目名,那么各地也不用争了。想同吹水 2008年6月28日 (六) 07:30 (UTC)

这是违反更大的命名常规和中文维基百科的根本原则,即使用中文,使用现代中文,使用现代标准中文即普通话/国语等。你要用英文、用粤语发音译名,似乎已经有英文维基、粤语维基可供使用。—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7:54 (UTC)
“现在本港传媒惯用......我们有我们的规则,不是大陆说了算。”好气魄,好声势,实在很符合在维基寻求共识的态度。—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8:02 (UTC)
但这的确是事实,我们不容否认。香港人没有理由要接受中国大陆的一套译名,当然中国大陆也没有理由接受香港的一套译名,因此共识是从这个基本前题上建立的,现时的先到先得办法正好是最公平尊重各主要地区使用者的做法。—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8日 (六) 08:16 (UTC)
香港没有粤语报纸,也没有粤语教科书,只有中文报纸及中文教科书,而香港政府规定其法定语文为中文及英文,当中并不包括粤语,但香港的报纸、教科书及政府都有使用香港的译名,这显示香港的译名是中文。—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8日 (六) 08:20 (UTC)
香港译名是中文,但不是现代标准中文,是方言中文。上海报纸也写“阿拉”、“伊”,并不表示这些都可以写在中文维基。—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8:26 (UTC)
阁下指的应该是口语化与书面化的问题,教课书与政府公函、书籍等印刷刊物都是以标准书面中文写成的,但也是使用香港的译名,可见口语化与书面化与香港的译名没有关系。—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8日 (六) 08:34 (UTC)
香港的译名也不只有粤音组成,也有不少是汉化译名(好像汤若望罗明坚利马窦等),比如香港第一所“中文学校”的校名也叫“金文泰中学”,“金文泰”一译肯定是中文,难道此中文学校就算改坏名了。—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8日 (六) 08:36 (UTC)
汤若望、罗明坚、利玛窦、金文泰四个都不是译名,是这些本身具有一定中文知识、能力的人自己使用的中文名字,于是被中华文化所熟知,当代还有大山 (演员)陆克文等等。白高敦郭伟邦都学过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8:48 (UTC)
港督文咸曾表示“学习中文会使人智力下降”,但清廷仍然将他的英文名译成“文翰”。请问这些名不是译名的话是什么?—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8日 (六) 12:16 (UTC)
可见文翰是译名,文咸可能是他自己选择的中文名,也可能不是。文咸有没有相当中文能力,我不知道。但是陆克文、汤若望等显然是有的,所以他们为自己起个非常不错的中文名字也是力所能及的。同理,你会吧Jackie Chan或者Jet Li说成是成龙、李连杰的“英文译名”吗?—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5:28 (UTC)

很好,这个观点随便讨论,粤语口语词是否可以入条目,先不论了,足球条目中写什么“班霸”“波”的我都见过。

但我认为这差不多接近“先到先得权力坐大”这个问题的根源了。Winertai、SElephant等用户认为,先到先得只在满足“最常见、容易理解、不易混淆”等所有命名规则后才适用。当然,他们认为在任何地区“最常见”就是“最常见”,对这点我不赞同,不过暂且不论。但是,现在部分香港用户以“这些是香港译名”为理由,就要求先到先得,而全然不管容易理解、不易混淆等问题,请问Winertai、SElephant以及其它发言质疑贝克斯利区一类译名的用户,你们怎么说?—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8:43 (UTC)

不要乱替人说话,我啥时说过我支持‘最常见、容易理解、不易混淆’这说法了?这是User:真实事求是的主张吧?我只支持‘最广为使用的译名’这原则,至于此最广为使用的译名是否容易理解不易混淆,不该是维基百科与维基用户该去评断的,倒是‘最常见’这原则,我同意与最广为使用其实是同样的意思,应该支持。—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6月28日 (六) 10:40 (UTC)
哦,那Winertai说:““各地汉语差异”的处理,其实是最低层及非正式方针的,(请见上述内文中的“遵守上面的一般惯例和大家就命名问题达成的其他共识。”等内文),换句话说,该内文“非指导性”但书之“包容规则”或“时间优先规则”与“先到先得”等条目命名方针是完全不同的层次,详言之,即“各地汉语差异”规则无法在“不符合“不容易混淆””、或“不符合“最常用””或“不符合某某方针”或“不符合某某共识”等等之一情况下适用。 ”“也就是不厌其烦明确指明适用“汉语差异规则”前,有那些必须遵守方针或共识(如: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这也是解决此棘手问题的另外一解。”
你在下面回应说:“我反对某些用户提议废除先到先得原则的动议,理由就如同Winertai兄所言,那原本就是为了解决编辑战问题的工具,没有它中文维基会陷入更严重的混乱。”原来不是赞同其发言啊。—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0:56 (UTC)
我赞同Winertai兄反对废除先到先得原则的意见,并不表示我跟他在其他方面的意见完全相同。何况,我认为对不同的读者而言,‘容易理解’、‘不易混淆’是很主观的,会因人而异。举例,对于不熟悉大陆译名的我来说,无论某个大陆风格的译名在对大陆读者是多么容易理解、多么清楚不容易混淆,对于不熟悉的我来说,还是一样会觉得难以理解、看不懂。因此,‘最容易理解、最不易混淆’这原则应该是指在某地区所常用的几种译名版本中,应尽可能选择最不容易造成混淆、最多人熟悉的版本为主,但这并不表示可以用此原则,来否决其他地区常用译名的使用资格(言下之意,‘最容易理解、最不易混淆’原则不该超越特定地区用名的范围之外)。—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6月28日 (六) 15:35 (UTC)
你不赞同,没问题。那请问你在贝克斯利区等问题时,又在讨论什么英国行政区划历史变更,中国大陆翻译“专家”的水平问题,不知目的是为什么证明什么?还有更加重要的,你在这里又提出一个新的观点,即最容易理解、最不易混淆也是以某区域为标准的,我对此可能造成的更大的问题深感担忧。那我倒要请问,现在还有没有超越一个区域的命名规则?按照你的理论,最常见是区域内最常见、最容易理解是区域内最容易理解、最不易混淆也是区域内最不易混淆?那命名常规实际只有四个字了:先到先得。大陆只要想出一个区域内的最符合条件的译名,哪怕把USA叫法国,只要先到先得,中文维基就跟着玩吧。贝克斯利,小菜一碟,还有什么好讨论的。—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5:51 (UTC)
搞不清楚阁下的逻辑思绪,“支持‘最广为使用的译名’”和“反对某些用户提议废除先到先得原则的动议”是两码子事情,阁下老是把这混淆扯在一起,这样下去绝对无法解决问题。--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5:03 (UTC)
那我再说清楚一点好了,是你说先到先得只有在不违背“最容易理解、最不易混淆”等等所有其它命名常规的前提下才适用,对不对?现在某些香港用户凭一句“本港如何如何”便要先到先得了,麻烦你把这先到先得的适用情况向他们再传递一下?—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5:18 (UTC)
从实际层面去谈论,假设现在“戈登 布朗”(Gordon Brown)、“托尼 布莱尔”(Tony Blair)及“玛格丽特 撒切尔”三个条目都未被建立,现在有一个香港人,他如果建立了“白高敦”、“贝理雅”、“玛嘉烈 撒切尔”三个条目,大家是否认为这样不可接受?—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8日 (六) 12:14 (UTC)
我认为不可接受,理由是这并不是最不容易混淆最容易理解的中文译名。“戈登·布朗”作为一个英国人的名字,要明确得多。正式方针命名常规首段明确写:“所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4:40 (UTC)
我认为各地译名不能,也未曾试过骑劫维基百科。除非要管理员要维护条目,才会用“不转换”看原始文字,否则各用户安安好好的使用所属地区的转换模式,又怎会受其他地区译名而影响阅读?所以一个译名,只要是某地区的官方译名(即使含有外文),又不会混淆(不会造成歧义,但不代表容易理解),就可以成为条目名称。YunHuBuXi 2008年6月28日 (六) 12:28 (UTC)
但不代表容易理解——看到了吧,以先到先得为依据,向命名常规发起的公开挑战。—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4:40 (UTC)
收回言论。但现时有哪些香港译名条目是不容易理解?YunHuBuXi 2008年6月28日 (六) 14:46 (UTC)
要论实际理解困难,甚至可笑之处,那多得去了。贝理雅的老婆明明也姓贝理雅,为什么姓“彭”?上面戴卓尔什么时候又加上了玛嘉烈了?郭伟邦彭仕国都是什么经天纬地的中华栋梁来着?Ham为什么都变成咸,咸字的发音和Ham很接近吗?我只知道烧菜加盐会咸,加Ham也咸?—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5:09 (UTC)
某些地方译名“骑劫维基百科”的证据:Category:英国政治人物Quarty 2008年6月28日 (六) 14:53 (UTC)
category不能做noteTA,每一个地区的译名都会使其他地区的读者有阅读困难。这是无法解决的啊。YunHuBuXi 2008年6月28日 (六) 15:00 (UTC)
这也是页面命名需要顾及其他地区用户的原因之一啊—Quarty 2008年6月28日 (六) 15:02 (UTC)
“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心平气和点讲,你认为“罗宾·库克”和“郭伟邦”哪个比较满足这一点?再来点韩培德韩达德禤智辉?恕我愚钝,我连这字都不认识,这位老兄估计不敢学中文了。—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5:09 (UTC)

请尊重中文维基百科上面来自不同地区的社群,请用宽容的心去看那些不是自己熟悉的名字,我不会说那些不是中文名字,我会觉得,原来这个世界上有另一群中文使用者用这个名字来称呼这个人、事、物,我又从维基百科学到了一些知识。现有的转换机制虽不能称完美,却也是大家共同研发、维护,甚至可能是中文世界里面完整度最高的对照表,它是中文维基的珍贵资产,除了我自己对于研发、维护的人表示敬意之外,我也呼吁大家如此。看看左上角的那颗拼图球,想想自己参加维基百科的初衷,再回头来看看上面的这一大段一大段的辩论,大家争的是什么?--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6:38 (UTC)

有一个观点我以前说过好几次了,最常用、最容易理解这种判断标准是非常模糊的概念,缺乏可操作性,只适合处理个案,作为一般的标准,正式、全称、可供查证、先到先得才是好的判断标准。当然我这里说的都是条目名,至于条目中行文则怎么自然怎么写,只需要在开头儿把所有的名称作清楚的说明,后面根据作者自己的习惯随便选择,而且根本没必要使用noteta一类的转换工具。noteta是很多人倾注了很多心血没错,但是倾注了很多心血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好东西。感情是感情,道理归道理。我们不要把这些都搅和到一起好不好。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7:01 (UTC)

尤其在处理有争议的名称时,最常用最好理解这些标准不但无助于厘清争议,反而成为各方僵持的借口,所以说这是非常不好的标准。我一再呼吁大家正视这个问题,修改命名常规,就是为此啊。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7:08 (UTC)

NoteTA是个好东西。— WiDE 怀德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23:19 (UTC)

结果虎兄的道理就这样被一句“感情是感情,道理归道理”给略过了。就算一开始把所有译名列出来,后面如果有不同地方的人按自己地区的译名来写的话,看的人一定看的头昏脑胀。至于译名的标准,中国内地确实有译名天书,但这是否为该人物/地区所属的别国所确认呢?还有,一个确确实实被某些人士略过的概念:请尊重中文维基百科上面来自不同地区的社群。确实,中国内地有自己的译法,香港有自己的译法(虽然快要被内地政府搞到没有了),台湾有自己的译法,原本一直以来只要确定是条目创建者所属地区的常见译名就能用,其他地区的命名以NoteTA来补完。连这个都不能的话,那就不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了。最后离题一下,我对于部分人士一直坚持繁简分家感到可惜。—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29日 (日) 02:28 (UTC)

话说到这里,我想也就是表明了我在原来讨论较早阶段说的问题:先到先得最大,其它所谓规则方针全部是空头支票。有些人认为这是尊重一个地区,没问题,当然别人也可以认为这是对于现代标准中文和维基作为现代标准中文百科的亵渎,以及对维基可查证、公信力方针的挑衅,还有对于条目创建时间这种形同儿戏的标准的纵容。我想总有一天,事情会发生质的变化。现在,不过是不了了之,继续在命名常规吹着什么最常见、不易混淆、容易理解的牛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9日 (日) 07:15 (UTC)

讨论至此,歧见已无法使用同中求异方式解决,建议阁下建立‘使用区域、使用权威性、使用影响力、使用范围’为最常见标准投票页面。--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9日 (日) 07:39 (UTC)
哦,你当然能轻易凑成多数。先到先得的现有规则在我看来就很好,遗憾的是,有人要二极管式的使用。--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9日 (日) 15:07 (UTC)
呵呵,现在就懂示弱了吗?请问阁下懂什么叫民主或什么叫共识吗?原来,有人骂的变色龙,就是阁下。原来,你才是诡辩的高手,阁下自认事情闹大了,不利自己了,逻辑混乱了,就开始先到先得的现有规则在我看来就很好,遗憾的是,有人要二极管式的使用。,还是你自大到,只有自己用的时候才不是二极管,别人用的通通是二极管?还是你自大到,只有大陆用户用的都没有原创研究,都没有疑虑,都不是二极管,别人用的通通是二极管。--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7:43 (UTC)
呵呵,你的逻辑还真混乱,忙不叠地想宣布自己胜利了?自己去用眼睛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走火入魔的“正名”行为),谁第一个提出的先到先得?我本意就是要用先到先得解决这个问题的!你再去给我看看:我一直主张以先到先得解决问题,而且我关注的焦点是:为什么香港台湾用户就可以先到先得,大陆译名就不可以?你给我找出我中间什么时候改变了这个立场呀?害怕把事情搞大?把事情搞大是你的目的吧。什么叫示弱呀?难道您为了制造对自己有利的气氛,连基本的理解力都下降了吗?在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走火入魔的“正名”行为留下大片的事实根据和考证过程时,你除了一直在这里大声叫嚷以外,又做了哪些有实际根据的考证呢?我说的“原始研究”问题你解决了吗?观察阁下的编辑记录,原来阁下几乎不做任何准备,就打算只以一张三寸不烂之舌在这里翻云覆雨呀。阁下一直在不停地仔细寻找别人话里的每一处小漏洞,可我们给你提出的那些质疑,你哪一个令人信服地解决了?“只有大陆用户用的都没有原创研究,都没有疑虑,都不是二极管,别人用的通通是二极管”,现在这里讨论的就是你们的二极管,别人的二极管你先得找出来真实存在的例子,而且二极管本来就是错的,别人有二极管不等于你们的二极管就成了合法的了!回避对你自身的质疑(原始研究是事实吧?),反而用反过来指责对方来转移眼球(“只有大陆用户用的都没有原创研究”),这不是诡辩术是什么?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那个例子,我就要你承认到底是不是原始研究?你能给出明确回答否?闪避显得心虚呀。另外,把自己的指控抢先加到别人脑袋上当成大帽子,你干得还真绝呀,想把话题从先到先得上引开的是你吧(“先到先得与此讨论无关,已移至互助客栈方针、以扩大讨论”),怎么到了你嘴里就成了我了?!幸亏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走火入魔的“正名”行为这个页面还在。--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30日 (一) 08:26 (UTC)
是吗?阁下的语气越来越激动啰,又要我用眼睛看看,又要我“给我看看”,不要激动吧,因为从头至尾,你的香港台湾用户就可以先到先得,大陆译名就不可以?就是种诡辩,因为,你的逻辑就是,香港台湾用户的先用先得准则,用的奇糟无比,大陆用户用得就是准确。看看你的发言篇幅,也不比我少,在你数落我阁下几乎不做任何准备,就打算只以一张三寸不烂之舌在这里翻云覆雨同时,看来也是讲阁下自己啊。从这讨论中段,我就认为Msuker将“区行政区划”译名与先到先得混为一谈,才将两议题分拆,并将“各地汉语差异”规则做说明﹔怎说将我分拆的美意,变成我万恶不赦呢?(先到先得与此讨论无关,已移至互助客栈方针、以扩大讨论﹔这句话,怎么看都是很顺眼的劝和字眼啊?)倒是很欣慰的你的发言与立场已是识时务为俊杰的转向,那好吧,请你说服Msuker赞同你的“先到先得的现有规则在我看来就很好”的结论吧。--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8:58 (UTC)
过分桃谷六仙对讨论没啥好处。还是聚焦于正题──名常规各项细则的“分量”吧。YunHuBuXi 2008年6月30日 (一) 08:38 (UTC)

我不相信任何智力正常的人会需要noteta来帮助阅读,方便读者也是借口。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9日 (日) 08:33 (UTC)

插一句咀:我看到有人连NoteTA内的香港译名也刻意换上中国大陆译名(见此编辑),我感到有点心寒。自从主权移交以来,好些香港传媒已放弃原有的香港译名而改用大陆译名,只有部分媒体仍坚守香港译名。既然中文维基有港澳繁体的转换,为何还须刻意在港澳繁体显示中国大陆译名? Wikikids (留言) 2008年6月29日 (日) 13:19 (UTC)

那些是当地华侨的粤音译名,不是香港本地人的译名啊。何况,香港传媒已弃之不用,我认为只需在该条目注明“当地华侨称之为……”即可。YunHuBuXi 2008年6月29日 (日) 13:28 (UTC)
很长呀。那么我就不同意上述海纳百川兄的提议。当地华侨之译名是一个习惯,当地人在新闻或会以有关译名作报导,例如无线卫星台 ( 卖广告 XD ) 在英播报员都会以有关译名,毕竟当地译名是被使用的。当华语地区叫“越狱”,我们香港的无线用“逃”,难道不成?人家可是本港最大广播机构啊(未有实质证据,但全港九成以上的人都这么认为)。想同吹水 2008年6月29日 (日) 14:44 (UTC)
“被当地华侨使用”“被我们引用”不等于应该被做为主条目命名,因为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您的推理混乱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9日 (日) 15:07 (UTC)

Mukdener屡屡在讨论中侮辱贬抑其他用户,令我恶心。要是废除NoteTA,当所有名词都替换上港台译名时(极端的例子),Mukdener是不是也要怀疑港台用户的智商有问题。— WiDE 怀德  留言  2008年6月29日 (日) 15:48 (UTC)

你见事不明,我只是陈述事实而已。noteta的问题我会找时间详述,请耐心等待。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9日 (日) 21:18 (UTC)

没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光是侮辱贬抑其他用户,这是正确良好有水准的讨论态度吗?— WiDE 怀德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1:24 (UTC)
少来,我没侮辱其他用户,我在描述事实,不要诽谤我。不好还不让说是咋地?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11:12 (UTC)

还有没有维基人对原来那个议题感兴趣了?

实际上我的主要注意力一直放在原来的那个问题,这里的深奥的口头辩论太累了,而且正如winetai所说,“得罪人”(网络会使人为人处世的意愿降低,自然口无遮拦的欲望也增强了)。结果这几天几乎没人关注引发整个讨论的原本问题了,可是我最近刚做了一个系统资料搜集,对解决该问题应该有用,所以请不打算参与大方针制定,只想看看原来那个问题的进展的维基人到这里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走火入魔的“正名”行为,在最下面。--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30日 (一) 08:53 (UTC)

为了善意回应Douglasfrankfort的留言,我重申我拆开话题,只是想解决“译名手册”的适用问题。在此,我也重申我尊重大陆用户译名的态度,希望习以大陆简体的维基用户,前往该讨论页面表达对该手册译名的立场与态度,从头至尾,我都是想知道其他大陆用户对此手册的看法,也想知道这类型译名是否全部都为“中国大陆最常见”。--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9:34 (UTC)

解决命名方针争议的另一个提议

当我看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最常见命名方式的取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郭伟邦容易混淆,禤智辉不容易理解,实在为中文维基的用家为这点事而辨论到面红耳赤(虽然未能亲见各位的表情,但是从字里行间的杀气可以肯定这点)感到疼心。在下有一些想法,大家不同意的话不妨狠批。

不知大家有没有查过中文字典?不是电子字典那种,是书本那一种。当要查一个不懂的字时,要先查部首索引,知道了某部首是从那页开始,便去那页开始找。一般来说,字典的编者(们)当然知道每个字的正确部首和正确写法,可是,我用过的好几本字典,都会有以下这些特点:

  1. 首先在部首索引中,会尽可能列出所有会被误会是部首的情况,例如“花”的正确部首为六画的“艸”,但却在四画的列表中列出“艹”,然后注明“艹 = 艸”。
  2. 误写或俗写等,全都列出来,但注明应该查那个字,该正写属那个部首、有多少画,例如繁体中文的字典以“對”为正写,“对”为简体,读者查到“对”才会叫人改查“對”字。

恕我上面写得噜苏,其实我想带出我的思维。按照我的理解,要是根据一些维基人去编字典,部首索引只能在“艸”或“艹”二者择其一,在“寸”部里,“對”和“对”两个只能活一个。但这样真的是最好的做法吗?我只有来到中文维基百科,才知道有那么多事物在不同地方有不同名称。虽然各地译名各有流弊,如港式译名令人对何以貝理雅妻子姓彭感到莫名奇妙,Gordon Brown译出来不是姓啡色而是姓白连我这个香港人也觉得可笑;内地译名那种过分执著于外文拼写亦导致出现貝克漢姆(Beckham,IPA:/'bɛkəm/,留意正确读音中,h音完全不见踪影)出现令知道正确读音的人对如何译出那个“汉”字感到费解,还有“拉姆斯菲尔德”这个过分长的译名也令用“倫斯斐”这种简洁译名的台湾人说起来不顺口;……

各地译名的缺失要是数起上来肯定不少,要作比较,我想就像是比较北半球的夜空看到多点星星还是南半球看得多,反正非常多就是了。但我反而从中学习到各地在翻译时所表现出的思维和创意,了解到翻译要做到“通、达、雅”是如何困难。这种多元化实在不应抹杀,甚至我心底里还有点儿希望鼓励。

说到这里,我真正想提出的,其实是希望改进分类列表的显示方式。之所以要辨论条目名称,其实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因为分类显示时目前只能做到每个条目显示一种名称,于是大家要为显示那一个好就吵个你死我活。要是能够做到根据条目里的{{noteTA}}显示出各地的译名,那会否更好?要是我生活在香港,只知英国现时的首相叫好像叫白什么的,那我就到category:英国首相,再点击白高敦的连结,进入一个满页都是写白高敦,而又能在同页看到原来中国大陆有别的叫法;另一方面,来自北京的朋友,从电视上得知现在英国首相姓布朗,那就查一查category:英国首相,再从戈登·布朗这条连结进入一个看起来写着戈登·布朗的条目页面,当然仔细地看就会知道原来香港人不是这样叫的。当然,要令到系统做到这种效果,我想一定会有麻烦,但我本身都略懂一点编程知识,我知道从技术来说不是完全不可行的。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21:20 (UTC)

小提示:其实重定向条目也是可以加category标签的喔!言下之意,如果只是为了便利索引,大可以将使用不同地区译名为标题的条目(其中有一条是主条目,其他是重定向条目)全都加上Category标签,如此在分类页面中,不管是哪种译名版本,都可以同时出现在一个分类表中。请参考我在Category:英格兰的郡分类中做的小实验,大家可以在‘E’字头的栏位中看到一个叫‘东约克郡’的条目(依照原文名称East Riding of Yorkshire的‘E’来排序),但同时又可以在‘Y’字头的栏位中看到一个叫‘约克郡东区’的条目(依照中文罗马拼音中‘约’字的‘Yue’来排序),还有在注音符号‘ㄩ’的栏位中看到叫做‘约克郡东瑞丁’的条目(依照注音符号来排序),如果各位点入这三条条目中就会发现它们其实是同一个条目,以索引的目的来说,应该可以解决上述部分的问题才对吧?
不过这办法有一个副作用,那就是分类页面中的条目数量统计会不准确,因为里面可能会混了很多其实是重定向的空页,而变成灌水统计数字……所谓有一好没两好,不外乎是这意思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7月17日 (四) 08:52 (UTC)
让字词转换支持分类才是最彻底的解决办法。有心人可以去研究一下LanguageConverter.php文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7月17日 (四) 12:25 (UTC)
做了一个方便写地区用词的模板:{{地区用词}},或可参见戈登·布朗条目观看效果。
{{地区用词|译=译|陆简=戈登·布朗|陆繁=戈登·布朗|港简=白高敦|港繁=白高敦|台简=戈登·布朗|台繁=戈登·布朗}}
请切换语言模式观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7月17日 (四) 19:16 (UTC)
太好了。以往显示地区用词时,需要写一大串编码才可相容各个转换模式,现在一个模板便可完成,真是方便。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7月18日 (五) 01:52 (UTC)
这个相当不错,在台风海鸥 (2008年)条目中现学现卖了,感谢PhiLiP兄。未命名 (留言) 2008年7月18日 (五) 06:46 (UTC)

有关日文人名的条目形式

在与日本关连的条目中,很多原名称是采取平假名或片假名,而未使用汉字。而特别在人名系统上,假设看见一位名叫“未来”的人,她可能被念作“みらい”、“みく”、“みき”,但一位被称作“みき”的人却有可能是写成“美纪”、“美希”,而不一定是“未来”;据此我个人认为,当日文只有“みき”,我们却在中文条目中强制擅自翻译,是否可能将会造成严重的资讯失真?十夜羽也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00:37 (UTC)

参见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zy26 was here. 2008年11月1日 (六) 02:28 (UTC)

这篇原则在关键处产生最严重的问题,因为他完全无法解决伊东杂音这类条目所遇上的问题;实际上这种坚持使条目采用十分容易让查询者混淆的方法,分成伊东杂音 (2007年出道)伊东杂音 (1999年出道)。实际上,若日本方承认的是平假名或片假名的形式,那就完全超出这原则所陈述的范围,不甚完备。十夜羽也 (留言) 2008年11月6日 (四) 09:28 (UTC)

还有一些囧的例子是田村由香里这种原名是田村由香里艺名是田村ゆかり中文翻译又是田村由香里……orz—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6日 (四) 09:48 (UTC)
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确不完备,但目前翻译界亦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何种的翻译形式也不能拒绝吧……--zy26 was here. 2008年11月24日 (一) 00:33 (UTC)

关于标点符号还是没有说清楚

比如感叹号是应该用全角还是半角?—小烈 (找我?) 2008年8月5日 (二) 06:25 (UTC)

全角……--zy26 was here. 2008年11月1日 (六) 01:49 (UTC)
通常来说,行文中的中文表达,使用全角,外来语或者数学、计算机语言中,使用半角,比如雅虎!Yahoo!C++……,但是要注意,某些半角符号不被系统支持……--zy26 was here. 2008年11月1日 (六) 02:15 (UTC)

辛辛那提红人与辛辛那提红?

辛辛那提红人不懂为何要改成辛辛那提红?

许多地方都出现不一样的情形,希望能借由讨论来统一规定。 —KK (留言) 2008年8月18日 (一) 09:20 (UTC)

建议应该最接近原意的译名为优先,而且Reds翻成红人怪怪的,Reds没有红人的意思。-Stargte 2008年8月18日 (一) 11:08 (UTC)

我认为应用最流通的翻译,毕竟维基是记录已有的事物,不需要做正名的工作:p。—hose'neru(Talk) 2008年8月18日 (一) 11:16 (UTC)
台湾运彩的用法是红人,以及大多数传媒使用红人,应该使用最通用的名字。—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8月18日 (一) 11:44 (UTC)
参照中文官方网站,红人应该适合、普遍些。[1]KK (留言) 2008年8月18日 (一) 12:57 (UTC)
以下为个人看法,英文中洋基队播报员的说法是(the yankees)。而辛辛那提红播报员的说法是(the reds)。依照英文惯用法the加上形容词等于名词,所以翻为红人较红通用。—Pjw(Talk) 2008年9月16日 (二) 11:35 (UTC)

疑问:为什么球队不后缀“队”字?

一直有个疑问,为什么球队的条目名不后缀“队”字?wikipedia:命名常规中说为了避免混淆,所以航行器名称后缀“号”字;球队的命名上也有类似问题,对不熟悉的人而言,很可能会以为辛辛那提红人是人种之一,亚利桑那响尾蛇是一种蛇。--百楽兎 2008年8月19日 (二) 03:42 (UTC)

认同百乐兔的意见,这些可以统一的名称加上后缀可避免混淆。英格兰超级联赛的球队条目名称已经统一了,全都加入“足球俱乐部”后缀。只要做好重定向便不会影响编者编撰条目。—LokiTalk 2008年8月19日 (二) 04:10 (UTC)
我会看错--Liangent留言 2008年8月19日 (二) 09:08 (UTC)
强烈支持百乐兔兄的意见。--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8月19日 (二) 13:19 (UTC)
这个与足球不同,因为曼联的全名是Manchester United F. C。相当于北美体育运动的队球,例如纽约洋基是New York Yankees,并非New York Yankees Baseball team或New York Yankees Baseball Club,洛杉矶湖人不是叫Los Angeles Lakers Basketball club,我看台湾的运彩网站或香港的足智彩网站都没使用全称。相当来说日本的职业运动球员只有部分足球队伍加上FC字眼,例FC东京FC岐阜
英文的条目如果是介绍动物的话,条目名就应该是单数,但队名的话多数(如果不是全部)都是众数(一队很多人嘛)。所以中文加个“队”字来弄清楚点儿并无不妥。HkCaGu (留言) 2008年8月20日 (三) 01:24 (UTC)
这个说法没有任何道理。队名的单数或者复数不是英文维基决定的,而是该球队自己决定的,而且不是按照什么物种不物种。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波士顿凯尔特人凯尔特人足球俱乐部。还有,名称在指代球队时是约定俗成的集合名词,在英文中按复数行文,而在指俱乐部或者背后结构时常作单数。举例说就是"Manchester United is a popular football club from England. Manchester United are playing Arsenal tonight."两句话都是正确的。
我的方案是,有列明白F.C.等简称可以使用足球俱乐部等字眼,而没有的则不应使用。—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8月19日 (二) 15:34 (UTC)
你这个意见是回到老问题,wikipedia:命名常规中已说明了为避免混淆,所以航行器名称后缀“号”字,它们在英文原名也没有一个代表“号”的后缀;用台湾运彩及香港的足智彩作比较也不好,因为他们是赌博性网站而非百科全书,内容上不会有与之混淆的生物、人种等。以北美体育运动的球队为例,就至少有巴尔的摩金莺圣路易红雀佛罗里达马林鱼亚利桑那响尾蛇等疑似生物条目。
我上面已提出了有关建议,就是做好重定向,如将亚利桑那响尾蛇移动至亚利桑那响尾蛇队亚利桑那响尾蛇则作为重定向保留。—LokiTalk 2008年8月20日 (三) 00:43 (UTC)
我想说句的话,这是北美体育文化与欧洲及世界上体育名称的问题。全称有使用Football Club、Basketball Club、Baseball Club或Athletic等字眼,要加上什么队是没有问题,但是相对于没有的话,则应以专重原名的大前提下,理应将XX队只能作重定向。喜欢的话,可到MLBNBANHLNFLMLS看看哪些球队有Club之类的字眼。—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8月20日 (三) 01:08 (UTC)
中文的语意上本来就会加上“队”,因为这代表一个团队,只是有时候简称时会把队给拿掉(例如“纽约洋基”)。不希望拘泥于英文有没有这样称呼。(很多条目直译自英文,尤其是图片说明常看到照英文加上“一个……”,但在中文这是不需要的)。—ellery (留言) 2008年8月20日 (三) 07:38 (UTC)
完全同意楼上的意见,我们不应该使用欧化中文,中文就应该服从中文的习惯。--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8月21日 (四) 01:48 (UTC)
如果"则应以专重原名的大前提下"是成立的,那为什么又要加"号"字?--218.189.248.122 (留言) 2008年8月21日 (四) 07:32 (UTC)
User:Ellery的意见,令我想起之前“加郡加区”的英格兰行政区划争议……YunHuBuXi 2008年8月21日 (四) 11:40 (UTC)

模板如何命名正文未提及

是与英文相同,还是使用中文,似乎没有标准。愚以为与其使用缩写的英文,不如使用明确的中文,例如Template:Coord就不如Template:坐标直观。—大维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8:35 (UTC)

如果是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而来,尽量保留原始名称以方便版本更新,可以同时加上中文的重定向方便中文用户使用。--zy26 was here. 2008年11月2日 (日) 00:43 (UTC)
我认为模板本身也是条目,同样应遵守本方针。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过来的模板,完全可以使用跨语言链接。且目前的事实是,大多数模板并非自其他语言翻译而来,而中文维基百科原创。—Camphora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13:47 (UTC)

“名从主人”还是“先到先得”

如题 不多说了,就是冠军联赛引起的问题,请大家讨论,投票—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07:41 (UTC)

这得看清况。首先根据命名常规中,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为固有方针,而这次欧洲联赛冠军杯正是事物的常用名称,因此此名称符合命名常规。在符合命名常规之下理应可循先到先得的例子,因为可以用欧洲联赛冠军杯此名字。但是若当先到的名字并不符合命名常规,又或者当事物并无普遍名字时,这时可循名从主人去决定。现在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是固有方针,而名从主人则只是人物命名的指引,而且其推广并未及至事物命名,因此除非名从主人先达成共识优于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先到先得,否则不应将常用名称更改,此举应视为破坏。
实际上是次事件也有不少人已提及,用NoteTA便可解决,也是双赢的方案,可惜由于用户的固执而漠视了正确的编辑。而且亦应不要为了阐述观点而扰乱版面,条目仍在争议中但现在条目名称仍不是原本的命名而是已被更改的命名,这样漠视其他维基人意见的编辑态度实不可取。--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1日 (三) 17:22 (UTC)
为什么要把最关键的一个最字省略掉不提?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 惯例: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

你能证明该香港译名是“最常见”?不能,就不得引用常规此部分,而只能依赖非正式方针的先到先得。不要老是NoteTA NoteTA,NoteTA 不能做到很多事,所以才会有此争议。—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06:36 (UTC)

事实上 我发起讨论的话 我自己肯定是支持先到先得的,至于这名从主人,我觉得还需要重新检讨。因为对于人物命名上,因为粤语及国语的音译不同等,引起的条目名称略有变化 可能性是很高的。我觉得 还是先到先得及多用NoteTA来解决。相似的,还有那欧洲国家杯=欧洲杯,亚洲和美洲等也都是,非洲好像就是非洲国家杯,这样都一样。

任何一个维基人,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全才,于是大家一开始叫M君去多看些再来,应该是正确的,可惜,M固执己见(话说我自己都算固执的,实在是人外有人)。—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04:24 (UTC)

我一直都知道这是香港译名,不知道要多看什么?某用户说的博彩公司?但是香港译名,或者其它任何地区的译名、名称,在与主体拥有者的明确选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按照维基中立客观的原则就应该退让。—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06:39 (UTC)
相反,我倒是认为某些坚持认为香港译名的人应该多去看些香港媒体的动作。香港公共图书馆 hkpl.gov.hk 大公报最新的赛事报道 MoviEx对于电影一球成名2的简介。当然,我不是说欧洲冠军联赛已经在香港完全取代了原来的译名,但是至少很多主流媒体和政府机构已经开始注意使用正式名称,偏偏某些每天看到正式名称的维基用户却视而不见。—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06:59 (UTC)
还有例子诸如新浪网的香港版,当然这是中国大陆背景,但是请看那里的最新赛事报道,在球员译名上基本都使用香港译名,什么杰斯朗尼,但是赛事名称就毫不妥协 欧洲冠军联赛,因为这直接牵涉到主权名称权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榜样。—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07:09 (UTC)
关于名从主人,由于汉字文化圈人名的特殊性,我觉得东亚日本朝鲜半岛越南)人物条目命名应与其他地区的命名有不同的标准,东亚人物的名字应以该人名字本身的汉字写法为准(如韩国人身份证上的汉字姓名或官方公布的艺名,越南人姓名则大部分有对应汉字),如果没有正式的汉字写法,则以该人认可的写法为准,没有官方或该人认可写法的话才使用中文世界最常用译名--Ws227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05:28 (UTC)
现在讨论的焦点不是个人,是某个有明确所有权的现行国际性赛事,维基有什么资格违背一个国际性组织在自己官方网站做出的选择,而根据什么自说自话的“先到先得”就抛弃中立、客观的百科的立场。换句话说,先到先得是维基内部妥协,名从主人是对外形象、原则问题。—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06:36 (UTC)
要是找著港澳球迷来试,一说冠军联赛,十个球迷,九个傻眼。常用名称当然不是谁说的而是Msuker说的嘛,睁眼看着那么多人认识的名字说不常用,会不会太扯了啊?[2][3][4][5]
打从一开始就没人说过冠军联赛不是正式名称或不常用,只是维基是接受常用名称,使用联赛冠军杯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做法,虽然不知道NoteTA是什么,不过大家都能搞清名字不是好事吗?还是继续搞事才好?—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2.100.153.232对话贡献)于2008年10月2日 (四) 19:34加入。
这么说吧,NoteTA可以保证港澳繁体是香港用户可以看懂的,绝对不会出现什么傻眼。而现在的争议是在主条目名、不转换、分类等无法使用NoteTA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尊重哪个原则。—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05:58 (UTC)
NoteTA是一种手工自动转换程序 需要人事先设定。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种问题而存在的,似乎主要是中文在用的。某位未签名用户说对了,M你多举的是大公报等,这是什么性质的报纸,我想你多有耳闻,大公报在HK销量如何 我未具体统计,也与此话题无关。不过我相信就一般民众来说,生果日报受欢迎很多。虽然大家都一样 天天骂 但还是天天看。说明至少黎胖子是非常成功的。
你要写足球,OK,你先去把昨天中超武汉光谷因为某大头而彻底退赛的事情先出来吧,要写的话,多看看李大眼和他死党黄瓜的东西吧(虽然老李他就一超级黄瓜 我本人对黄瓜无兴趣 无论足球还是现实生活 黄瓜离开CCAV之后,看电视转播听他解说的机会很少了,最近CCAV对于欧洲联赛的转播也不太正常 因为开奥运),其他人的东西 算了吧。
剩下有关冠军联赛的事,等Chong Fat找你再说吧。昨天和Chong Fat兄畅谈,大有收获,我希望你不是Chong Fat说的那种只有10年左右经验(甚至更少)的人。
还有 别提原则,维基这里 这问题上 不需要上纲上线。—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03:07 (UTC)
希望石榴兄也注意一点,别拿什么“10年左右经验”之类的话压人,至少M君对足球条目的贡献绝对比你多。—小烈 (找我?) 2008年10月3日 (五) 05:04 (UTC)
抱歉 这话也不是我说的,转述而已。—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3:57 (UTC)
武汉退赛在你发表高见之前我已经写了,2008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不劳你关心。
其他人的东西算了?hkpl.gov.hk也算了?
知道在正式场合使用正式名字,这就是明事理的表现。就好像大陆的球迷或者媒体在非正式场合、普通交流中,也会说“冠军杯”,但是你去看看平面媒体报道的第一句话或电视媒体的开场白,几乎一定会说“欧洲冠军联赛”。—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05:58 (UTC)
gov.hk也就是政府了,这能作准?现在回归 当然一切向国内靠拢,包括书面用语。这能代表普通民众了?维基不是政府文件,讲究书面用语的准确性,上来看维基的更多是一般人,还是原点问题,人家10个上来9个看不懂怎么办?推人重新去学国语?嘛 这倒很好,小心强推国语引起人家大规模反弹。然后?那些只懂粤语的,大规模撤出?估计这结果倒是很多人喜闻乐见
冠军杯嘛 99年曼联三冠王那会儿(某场世纪决战 最后2分钟逆转那次) 当时CCAV啥转播什么的都没有,我记得当时CCAV新闻就是用的冠军杯 当然后来有转播之后,肯定是用冠军联赛了
你改了源码 还不是要加NoteTA来照顾只会粤语的(莫非你真不加 把人全赶去粤语维基?)?Chong Fat这个提议,等足球主题全部通过之后再动手解决吧,虽然这样肯定对大家都好—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3:57 (UTC)
实际上NoteTA不但能转换内文也能转换标题,根本用不着改正确的常用事物名称,Msuker归根究柢还是在回避对方针去自我认同自己喜欢的名称。
但无论结果是如何,我促请其他维基人也请就此事件表态。始终仍然是这几个人在讨论的话,讨论只会陷入无限的死循环当中不会有任何的共识。我希望其他维基人也可以花一点时间去了解问题,即使不能得出答案也可以对各方的态度作出疑问,希望能通过更多人的提问及讨论将议题推向共识。继续这样回避问题溜过去终究是解决不了问题。--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3日 (五) 15:01 (UTC)
不转换的情况下,当然应该名从主人,无论主人是人还是事物。--Mickey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5:40 (UTC)
请问当然的依据是……?--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3日 (五) 16:36 (UTC)
除非用原文,又者有当事人已改中文名,否则其译名根本不合名从主人。HenryLi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23:35 (UTC)
我认为自然人问题不同于被拥有的事物,尤其是牵涉知识产权保护、名称权的国际性、商业事物。从这个角度来说,欧洲冠军联赛由于被唯一的主人使用,已经不是“译名”,而是正式使用名。这道理就像国际性公司的某产品一样。—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7:49 (UTC)

更简化着说吧“而现在的争议是在主条目名、不转换、分类等无法使用NoteTA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尊重哪个原则。”就是这个问题,或者等人证明 名从主人优先于先到先得吧,Msuker举例的话,香港新浪也好 政府的.org.hk也罢,我还是嫌阳春白雪了。这些不是一般人看的。更多的访问者会是精英和中高阶层。当然 任何媒体都是有倾向性的 随着选取对象的不同,得出的结果会完全不同。问题是 你选取的对象 能否代表整个社会的真实现况?(现在每天媒体上那么多文章 你有多少会真的相信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4:12 (UTC)

没看明白你想说什么。服务最多人的形式显然是:一个尽可能准确正式的主条目名,外加充分的NoteTA和其它形式转换,照顾各地区“一般人”。难道你认为一个由“先到先得”产生的主条目名,不用加NoteTA就可以方便各地用户?这和整个社会的情况又有什么关系?—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7:49 (UTC)
M某始终都是犯地域中心,因为那是“中国版”非“中文版”,就算是中文版也应有繁体和简体两种字,简体台湾和香港人怎会看懂,听说台湾写简体字犯叛国罪的!—Jacky~无聊IQ题~哪支西甲球会是假货? 2008年10月4日 (六) 13:09 (UTC)
夏德(哈伊杜克)是目前唯一认可的中文名字,那是不是要将其移动?—Jacky~无聊IQ题~哪支西甲球会是假货? 2008年10月4日 (六) 13:11 (UTC)
还真的把简繁体都搬来了,那正好请大家观赏一下。按照JackyCheung的高论,一个只有简体中文的网站不能是官方网站,因为香港和台湾的用户可能“看不懂”。看来从现在开始90%以上的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的网站都可以从维基打压掉了,除非简繁对照转换,否则就可以以看不懂为理由否认其官方性了。
夏德是唯一认可的?如果是,当然可以移动,问题是,谁认可的?你?—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3:28 (UTC)
HKFA.COM 2008年贺岁杯亚军队伍
HKFA.com 是克罗地亚足球俱乐部的“主人”?—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8日 (三) 06:45 (UTC)
大佬呀,简体字人人都识睇架咩,呢个人咁样讲法同之前话既联合国废除繁中咪一样意思?唔好打横黎讲㖞,你咁样讲法边个会认同你呀,点解唔叫佢唔参加辩论比赛?世界性果只㖞仲要系—Jacky~无聊IQ题~哪支西甲球会是假货? 2008年10月5日 (日) 03:59 (UTC)
港栾。—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8日 (三) 06:43 (UTC)

非法投票试图取代讨论

参与本讨论的各位,原来发起那个投票的JackyCheung已经“议决”了。

那个他擅自发起的投票,从程序上来说违反了Wikipedia:投票必须在方针页先讨论并且根据多数人意见发起投票的规则,从内容上完全抹杀“名从主人”的存在,从手法上将两个原则之间的争议扭曲为一个原则与一个地区译名之间的争议,从时间上再本讨论进行期间就自称“议决”。—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而且到底是谁什么地区中心,根本就是纯粹想抹杀其它地区的译名,我想可以从实际操作就看出来了。

JackyCheung以一个非法投票,欧洲足球锦标赛该条目即使按照先到先得仍然是采用的“欧洲足球锦标赛”,但是JackyCheung照样移动。同样的情况还有诸如1968年欧洲冠军杯决赛,这条目都是我创建的,还口口声声先到先得呢,根本就是希望香港译名独霸。

如此恶劣的手法,在写选项时将一个描述为“先到先得”,将第二个设为一律采用大陆译名的形式。但是实际从操作中,却可以看出他明显将“先到先得”与“香港译名得”划等号。不妨我们来个投票,一个选项叫“采用名从主人原则”,另一个叫“一律采用香港译名”,好不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7:06 (UTC)

欧洲国家杯为香港人kims6331创建,由于当时名称错误,kims将其移动为正确名字。至于1968决赛那个,因为正确名字应为欧洲冠军球会杯而非欧洲冠军杯,所以我将其移动—Jacky~无聊IQ题~哪个西甲球员最凶猛? 2008年10月4日 (六) 08:21 (UTC)
欧洲冠军联赛成立前,大陆媒体唯一使用的只有“欧洲冠军杯”,你说应该是什么就应该?
欧洲足球锦标赛 条目历史,根据一个非法投票就篡改一个使用了至少三年多的主条目名,好样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8:29 (UTC)
好,就当我不懂欧洲冠军杯,(但我其实想说这欧洲冠军杯亦可指“欧洲杯赛冠军杯”的,是消岐义页,所以我并没有移错,我放弃争论这点的原因是因为这个不是讨论重点)但这并不是非法投票!!!!!!!大家看到这人一涉及条目便一定弄至满城风雨便可知道这人根本不值得支持,和他吵求远是没有共识的,ralfx又是的,只听人家片面之词,大家请到欧洲冠军联赛看看历史


# (当前) (先前) 2005年9月14日 (三) 10:14 Kims6331 (对话 | 贡献) 小 (欧联已移动到欧洲联赛冠军杯) (撤销)
# (当前) (先前) 2005年9月14日 (三) 10:13 Kims6331 (对话 | 贡献) 小 (欧洲足球联盟冠军联赛已移动到欧联) (撤销)

欧洲足球联盟冠军联赛是错的,应为欧洲足协联合会或欧洲足球协会,ralfx不要只听片面之词,kims三年前将其正名却将我视为破坏...有时不是我激动,ralfx你在封我一个月时你如何向1j1z2说?说我说话不好,但你自己也应检讨!Jacky~无聊IQ题~哪个西甲球员最凶猛? 2008年10月4日 (六) 13:00 (UTC)

什么冬瓜缠到茄子门的。我说的是你擅自移动欧洲足球锦标赛,该条目最早的记录就是作欧洲足球锦标赛,即使先到先得也是如此。你无故移动到香港译名干吗?先到先得=香港译名得?
2005年9月14日,欧洲足联有中文版的官方网站吗?没有,当然无法“名从主人”,怎么能够划等号?
还有,既然你不知道,不妨告诉你,中国大陆的媒体就是从欧洲足联正式将英文名改成Champions League时,非常自觉地将“冠军杯”改称“冠军联赛”的。作为一个足球术语,显然“杯”和“联赛”是有明显区别的,比如下赛季联盟就要改成欧洲联赛,因为加入了新的分组循环元素。将League翻译成杯,水平问题我也就不多说了,反正和本讨论无关。—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3:20 (UTC)
我E+好明显系讲紧欧洲联赛冠军杯,你讲么扯开话题?你讲野还讲野唔好咁X,咁识避重就轻,扯开话题对你冇好处架,咪再逃避现实啦,你咁叻你唔自己开个百科全书?废事同你讲,晒我时间—Jacky~无聊IQ题~哪支西甲球会是假货? 2008年10月5日 (日) 04:02 (UTC)
港比样子,香港港栾册那就是一生一世钓鱼捉鸟讲不来宁闲话。—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15日 (三) 07:43 (UTC)
JackyCheung请解释一下:在下听谁的片面之词?谁在该条目关系上将你视为破坏? 个人看不出上面言论的关连性,在下只有先对两个条目的移动战做出保护而已。—RalfX2008年10月4日 (六) 14:49 (UTC)
如果还要装扮,那我也没话可说—Jacky~无聊IQ题~哪支西甲球会是假货? 2008年10月5日 (日) 03:59 (UTC)

不保护原标题而保护移动后有争议标题,嗯……让人有怀疑在所难免,JackyCheung未作解释前不评其对错,但这个管理方式恕我Note一下。--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4日 (六) 18:12 (UTC)

那你也看看移动时间的差异吧。到底是谁在最近提出争议性说法,采取“特殊”手法跳过讨论,进行移动呢?欧洲冠军联赛,上一次移动发生在四个月之前,讨论页没有出现过一个字的争议。再比如欧洲足球锦标赛条目,该名称至少已经使用了三年多。难道倒是应该保护今天移动后的条目名?—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8:35 (UTC)

言则输打赢要:你移动条目时别人要先讨论没移回就正常,但是一旦移动就去要保护,这种不经讨论则采取强硬手法抢占的方式原来就叫正常,Note。--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4日 (六) 19:02 (UTC)

是否对Wikipedia:命名常规进行增补的讨论

由于近期对条目命名应该采用“名从主人”原则还是采用“时间优先”原则引发了很大的争议,而这种争议在之前也多次出现过,所以我认为很有必要发起是否对Wikipedia:命名常规进行增补的讨论,而这个讨论涉及了以下两个要点的多个问题:

  1. “名从主人”原则虽然没有在Wikipedia:命名常规里出现,但在解决命名争议时,长期被维基人所引用,如首尔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命名争议等。所以很有必要讨论一下,是否应该将“名从主人”写进Wikipedia:命名常规里?应该怎么定义“名从主人”?举出一些合适的例子,和不合适的例子?
  2. 由于我们来自于不同的地区,各地的汉语存在差异,所以在Wikipedia:命名常规里确定了解决这种名称差异的一个原则:时间优先的规则,即选择条目第一个重要版本采用的命名方式作为条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这条“时间优先”原则可以说起了非常好的作用,有效的避免了来自于不同地区的维基人因命名而引起的争议。但“时间优先”原则和上面提到的“名从主人”原则有时会出现冲突,这样的案例之前遇到过不少,解决的方式有讨论有投票,达成的结果也各异,比如东南亚国家联盟经讨论之后采用了“名从主人”,而欧洲冠军联赛经初步的投票之后可能采用“时间优先”。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就这两条原则的优先性进行讨论,以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处理同类问题。—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4日 (六) 18:59 (UTC)
  3. 补充一点,Wikipedia:命名常规里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常用名称”原则,即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该原则也会和“名从主人”出现冲突,最典型的例子是首尔的命名:2005年1月18日,汉城市议会通过决议,将“汉城”的中文名改为“首尔”,随后的一段时间引发了该条目的命名争议,一些意见认为,应该用“名从主人”原则,即使用“首尔”作为条目名;另一些意见认为,应该用“常用名称”原则,即沿用当时最常用的名称“汉城”。所以我也将增加一个“常用名称”和“名从主人”的优先性的讨论。—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4日 (六) 20:37 (UTC)

“名从主人”原则的确立

讨论一:是否支持“名从主人”原则成为Wikipedia:命名常规里一个“一般性的惯例”?(请注意,这不是一个投票,所以说明支持和反对的理由比单纯的支持和反对更重要。)

  • (+)支持,“名从主人”原则合情合理,而且长期被维基人引用,已经成为维基里一个事实上的惯例,所以应该写入Wikipedia:命名常规里。而由此引发的和“时间优先”原则的争议,可以通过确立哪个原则更具有优先性来解决问题。—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4日 (六) 19:17 (UTC)
  • (+)支持,体现中立性,并且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可能的名称权、知识产权问题。比如我们在条目用的是欧洲冠军联赛的标志,根据的是国际知识产权法中常见的合理引用原则,但是如果却在旁边写上完全不同于该赛事拥有者明确选定的名称,实在涉嫌不合理的边缘。—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20:13 (UTC)
  • (+)支持,维基只是用于描述事实,条目名称也只是对所描述事物的标识。但名从主人可以减少争议,特别在有多个常用名称时。而且条目名称采用名从主人并不会影响常用名称或其它名称的使用。
  • (+)支持,意见同上。—小烈 (找我?) 2008年10月5日 (日) 11:46 (UTC)

讨论二:“名从主人”原则应该怎样定义?

其实台湾/中华民国的问题才更加说明名从主人的重要性。根据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大陆惯官方是绝对不会使用中华民国四个字的,于是香港、新加坡等地基本也尽量避免。举例来说,比如立法院行政院等,在台湾地区以外基本都是称“台湾XX院”,那是不是如果我按照常用建立了类似条目之后,我们维基就可以无视实际上这些机构的门口清清楚楚写着“中华民国XXX院”呢?马英九在大陆最常见的头衔是“台湾领导人”,是不是也可以取代“中华民国总统”?—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10:06 (UTC)
没问题,我认为两种都可以,既然两种说法都有人在说的话。维基又不是政治机构,没必要为这种命名而粗心,只要能提出来源就行。如果连台湾本身都不这样叫当然不行。--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5日 (日) 10:56 (UTC)
确认一下,台湾领导人 和 中华民国总统 都可以作为该主体的条目名?只看谁先建立?—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11:16 (UTC)
在香港,“xx领导人”不一定指国家或地区的元首啊。中共就有超过两个领导人吧。YunHuBuXi 2008年10月5日 (日) 13:04 (UTC)
确实不明确,但是这是中宣部正式文件规定的,即台湾省市级的机构和职位可以保留,比如台北市长。但是国家级形式的名称必须更改,如中华民国政府称“台湾当局”,总统称“台湾领导人”,立法委员称“知名人士”。-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07:56 (UTC)

讨论三:适合使用“名从主人”原则来命名的情况有哪些?

  • 我认为应该使用的情况包括:
  1. 机构、组织、公司等,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微软
  2. 品牌、商标、产品、赛事、奖项等,如果拥有这些事物的机构、组织、公司或个人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百事可乐
  3. 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首尔
  4. 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4日 (六) 19:56 (UTC)

讨论四:不适合使用“名从主人”原则来命名的情况有哪些?

  • 我认为以下情况不完全适用“名从主人”原则,但具参考作用:
  1. 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4日 (六) 19:56 (UTC)

“名从主人”和“时间优先”两原则的优先性问题

(请在你支持的观点下面发表你支持该观点的理由)

观点一:“时间优先”原则应该优先过“名从主人”原则

观点二:“名从主人”原则应该优先过“时间优先”原则

  • (+)支持 体现维基的中立性和客观性,符合任何严谨的百科全书应该具备的精神。时间优先或者先到先得是我们用户间妥协,是为了减少争议、缓解维基内部矛盾的不得已的手段,本身有相当的偶然性随机性。将一个偶然性原则,置于客观严谨的规则之上,示之于几千几万并不编辑维基但是阅读维基的用户,轻则是授人以笑柄,重则直接影响中文维基的形象与声望。—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20:13 (UTC)
  • (+)支持 意见同上。—小烈 (找我?) 2008年10月5日 (日) 11:45 (UTC)

“名从主人”和“常用名称”两原则的优先性问题

(请在你支持的观点下面发表你支持该观点的理由)

观点一:“常用名称”原则应该优先过“名从主人”原则

观点二:“名从主人”原则应该优先过“常用名称”原则

  • 如果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名从主人应该优先。对于近期发生正式更名的主体,比如首尔,更加应该注意这一点,否则就会发生维基冥顽不灵的情况。当然百科应该慎重、一切不要太急切,可以等尘埃落定不会再有反复了再动,但是像这种主权政府大张旗鼓的改名行为,显然维基出于中立原则必须“屈服”。不过我认为必须强调这一点绝对不应该用于非当今世界的事物,比如要把汉武帝改成刘彘或刘彻,那是绝对不可以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21:30 (UTC)
  • 维基冥顽不灵的情况可参考上面一句说话那是绝对不可以的。这是造成维基冥顽不灵的原因,用户不愿承认他人的观点或让步,只愿忠于自己所信的,因此亦无法得到共识。--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5日 (日) 03:00 (UTC)

其它补充意见

首先这个讨论活像是硬性地推销名从主人,我可以提出不能将名从主人加进方针吗?请给我这个选择,我同意名从主人仍为指引,但不同意加入方针。而且看标题于是就能跳过常用性的问题了?无论是中文与原文,或是常用事物命名,都提到常用性的重要,我的提意是常用与从主并列,因两者皆为正确命名原则,故两者有争议时用先到先得。这比照像从主的人名讨论一样,常用的人名可优于人物的原名,可用xxx,原名xxx。若事物命名中事物的译名为常用,亦可比照此一做法。这是我的意见,其实已没什么可补充的,但讨论若继续偏离或者陷入某一单面的意见当中被当作制定哪一条的硬推销,漠视程度及此,我也并无话可言了,只好离席抗议此一讨论。--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4日 (六) 19:15 (UTC)

首先,“名从主人”现在不是指引,而且什么都不是,只是一个没成文的惯例而已。而且由于Wikipedia:命名常规是方针,而不是指引,所以没办法单单把“名从主人”变成一个指引。或者如果你有办法,请指出。其次,你可以选择不把“名从主人”加进方针里,只要参与“讨论一”的讨论并给反对意见就可以了。最后,你提出的问题也可以直接放到上面的讨论中去,整个讨论的议题也是开放的,目前只是为了讨论有效率,所以做了一些特定的选项。—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4日 (六) 20:19 (UTC)
治愈系的小琛儿,我刚才尝试把你的意见“常用与从主并列,两者有争议时用先到先得”做成选项放到上面去,但后来发觉你的意见有问题,比如:1、首尔在2005年1月18日之后的一段时间的命名争议,如果用“常用名称”原则的话,应该用“汉城”,如果用“名从主人”原则的话,应该用“首尔”,两者出现争议了,按“时间优先”解决,那自然是老名字“汉城”了,出现这种现象会很尴尬,公司、组织、城市,甚至国家把名字改了,我们仍然只能用老名字。2、假如一个新加坡的公司,大陆和香港都译为A,台湾译为B,新加坡译为C,一个台湾维基人用B先建立,官方中文网站用C,而因为大陆和香港两个地区都用A,所以最常用的为A,这时,你会发觉当“名从主人”的C和“常用名称”的A出现争议时,用“时间优先”原则,居然变成了完全解决不了争议的B。—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4日 (六) 21:14 (UTC)
经详细考虑,我是有条件支持。
  • (+)支持常用名称与名从主人同为方针,但是仅同为名命常规中符合命名的做法,互不优于对方(所以上述观点一和观点二我都不支持的,两者应仅为命符命名常规的一项参考,不应一项优于另一项)。
  • (-)反对名从主人优于常用名称,维基百科并非什么政府或什么官方组织的宣传工具,不是政治组织亦不是传媒,且常用名称应为事物的正确名称,否则这才真正违反中立性(因为常用名称必可提出多于两项参考资料支持)。
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先到先得解决问题。
  • (+)支持若事物有多个常用称谓,才可应用先到先得解决问题。若仅有一个常用称谓则应应用该名称。
  • (-)反对先到先得不能应用于非常用事物名称中。
而且,“常用事物名称”是可检讨的,并非一天常用永远常用。例如汉城易名首尔问题上,其他媒介我不清楚,我自己是书报界工作的,我几乎可说纸媒体在三个月内已几乎将汉城都改为首尔或首尔(汉城)(尤其旅游书,即使再版的都易名不用汉城了),汉城可以说是在极短时间内由常用名称变得不再常用,这个常用是可客观得出的。但是欧洲联赛冠军杯则不然,即使官方已易名,但是明显的是体育界的纸媒体并未全面跟随,在现在这个时点,两个名字都属于普遍性的。不过这并不是完全不能检讨,若有一天其中一个名称更广泛被使用时则可取代另一名称,我们亦应注意不能急于编辑,尤其在新事物出现时,它的重要性和认受性都不明的时候,并不应该急于修改。相反若一旦被广泛采用后,则应使用常用事物命名而修正。实际上这个方法并不仅能应用于事物之中,人物亦然。
回应长夜无风的例子2,由于B并非常译亦非官译,不符合命名常规,应予修改,“时间判定”仅判定符合命名常规之译名,依从先行修正的人的译名就行。而事实上,常译更应考虑其绝对广泛性,并非1+1>1即常译,若果大陆与香港对A的认识甚少,甚至根本不应用A,而台湾则绝大多数人在应用B中,则B仍是最常用译名而可以保留,相反若其广泛性仍处于模糊状态,应该保留,等到事态明朗化后再行修改。也正好回应例子1,为什么处于尴尬位置,那必定是因为绝大多数人已用最常用的译名中,不然必不处于尴尬位置。--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5日 (日) 02:14 (UTC)
那我就以“首尔”为例,你去看看Talk:首尔/存档,这个你认为三个月内纸媒体就已经由“汉城”改称为“首尔”的条目,它的命名争议在维基上从2005年一直持续到2007年。我们分析一下原因可以知道,虽然三个月内主要媒体已经改名了,但在民间,汉城至少接近两年仍比首尔常用。可以看出,“常用名称”原则根据两种不同的方法判定其常用性又分化为两个原则:“媒体常用名称”原则和“民间常用名称”原则。然后我们来看看这几种判断办法的效率性吧,如果使用“名从主人”原则的话,2005年1月18日我们就可以即时改名,如果使用“媒体常用名称”原则要在三个月之后才能够改名,如果使用“民间常用名称”原则要在两年后才能够改名。这还是因为韩国政府通过大规模宣传后所得到的结果。
我们看看一些普通知名度的事物吧,比如“莱斯银行”,1995年“莱斯银行”与“TSB”合并成为“莱斯TSB”。现在已经13年过去了,结果怎样?“莱斯银行”在google上的搜索结果有51,200项,“莱斯TSB”只有382项新华网凤凰网中国新闻网在上个月新闻中仍在使用该银行的旧名“莱斯银行”。那么我们翻译en:Lloyds TSB的时候,是不是仍然要根据其常用性,命名为“莱斯银行 (1995年-)”?
回到欧洲冠军联赛,说实话的,我从小也是听“欧洲冠军杯”长大的,一样怀有很深的感情,但我们看看欧洲足联的官方网站的介绍,就可以知道,早在1992/93赛季就已经改称为欧洲冠军联赛了。只不过现在大陆的媒体已经跟着官方的名称逐步改了过来,而香港的媒体一直沿用旧称而已。那么又出来一个问题了,一个名称官方已经更名了,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所有地区的传媒都变成常用名称,才能在维基上更名呢?那要等多少年?欧洲冠军联赛可等了16年了。—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5日 (日) 07:23 (UTC)
很明显你在提出你的观点时,已经不是在提出应循名从主人的理据,而是在问如果不名从主人怎么办,怎样才能扭转说法可名从主人。抱歉这我实在帮不到你,我始终认为常用名称是可以用的,而且亦方便搜寻,要不要我每个条目都先去找官方网页确认过名称再上来看?而且亦不便于撰写,而且亦提醒了我一点,为撰写内容方便这次的提案即使通过亦只可用在条目命名,内文用NoteTA请不要把内文的常用名称一并修改。
而实际上民间常用是韩国民间常用还是中国民间常用了?而且这些民间常用又能不能提出可靠来源?
莱斯银行一例,正突显了常用亦名的重要性,若你认为莱斯银行 (1995年-)不妥,则必会翻译为莱斯TBS,若有人起条目名为莱斯银行 (1995年-),则必有人认为莱斯银行名称为符合常用。注意我要说的是常用名称与官方名称为对等而非常用绝优于官方,你并不用急着担心你以后起名时必须用常译而不能用从主。因为我的提议是只要合符命名常规即可自由使用。
最近我在撰写的条目就已经够我烦了,官方网页和说明书都是机器翻译,即使是中文官网但内容几乎是完全不能用的,这种情况又应如何,仍然因为是官方而跟随官方使用机器翻译?不可能。当然这是题外话。--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5日 (日) 09:37 (UTC)
拿莱斯银行来说,我认为应该用“莱斯TBS”,不管报道是否全部用莱斯银行的旧称。个人觉得如果有政治问题,比如台湾与中华民国;或者沾点边,比如首尔与汉城,可以大家拿来讨论;但这种和政治不沾边的,我个人觉得应该立即使用官方名称。比如莱斯银行,比如欧冠。官方改名字有时候是有它的用意的,比如丰田几次给他的车改名;但是不管有没有,你怎么能不尊重他们自己对自己的称呼呢?<---意气用事,仅供参考—小烈 (找我?) 2008年10月5日 (日) 11:44 (UTC)
啊,对了,说到这里我又发现另一问题。是不是一旦名从主人就连NoteTA都不行了?因为我的意思是基于外观都不影响,NoteTA过后实际上每个地域的人都只会看到自己常见的名称,例如这次事件国内官网的译名还是正常在大陆简体中显示,而港澳繁体中也正常显示为常译,外观完全不受影响仍为让地区常见译名,而仅有“编辑上”的命名争议。因为我真的再多次提到这种讨论没营养是因为既不利于编辑亦不利于撰写,如果我手上一堆某个地区出版书籍资料而要我必须再去中国大陆、台湾、港澳、新加坡四地搜寻有没有官方译名再确认的话,那是怎么样费事的编辑?直接NoteTA不可必须移动再NoteTA,而这种移动动作又不影响阅读,那移动的用意是?--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5日 (日) 12:09 (UTC)
第一,据我所知现在没有人提出任何与NoteTA相关的更改或变动,显然一切照旧。第二,任何人编写显然不必参考各地译名或资料,但是如果其他用户加入其它译名或者发现了正式译名,显然该用户没有拒绝接受的充分理由。—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09:05 (UTC)
Wikipedia:命名常规是对条目名的命名规范,对正文没有约束性,在首段只要说明官方名称是什么、各地区的常用名称是什么,然后正文怎么用或者加地区用词转换都不会给读者带来困惑了。采用“名从主人”原则的最大用意是尊重别人对自己事物的命名,而不要强加名字给他们,或执意沿用他们的旧名。还有维基百科和传统百科全书相比,其中一个优点在于它的知识更新的实时性,采用“名从主人”原则可以体现这个优点,而采用“常用名称”原则,可能需要过几个月、几年或十几年才能使别人宣称更改的名字获得更新。—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5日 (日) 12:50 (UTC)
但是就结果而言,因为地区转换词会转换标题,所以好像做不到你想要的效果,除非禁用NoteTA对标题转换。不过这样做的话倒不如不转换好了还要分四个地区中文来做什么?时间原则本就能解决了四地不同译名而产生移动战的麻烦,官方名称与常用名称对等地位,问题仍然是解决了。相反为什么必须做个多余动作(即使移了,看到的名称也完全跟没移一样)移到官方名称?还是今后一定要移一移到官方名称来爽一爽?即使原文大于官方中译,要不要移一移到官方中译然后NoteTA全部转回原文?做这种多余事不如花点时间在条目上吧?--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5日 (日) 16:50 (UTC)
你说的问题应该要问那些人有什么充份理由不接受官方命名而要使用NoteTA转换成自己喜欢或习惯的译名吧。--百楽兎 2008年10月6日 (一) 00:04 (UTC)
比较倾向于About123的意见。名从主人与常用名之间应该平等对待。而关于那个足球条目的问题,重点是不同地区用词之间的移动战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6日 (一) 03:58 (UTC)
不是所有的“常用”都具有合情、合理、合法的地位。如果只以数量多寡来衡量某名词的“常用性”,而不考虑是否合于情理法,如何能赋予这种“粗糙的常用性”与“名从主人”平等的地位?--百楽兎 2008年10月6日 (一) 05:17 (UTC)
其实常用的名称没合法性的话,是不是现在可以打电话去报警投诉报馆把“欧洲冠军联赛”恶意并意图窜改为“欧洲联赛冠军杯”,碌夺官方命名权?为什么韩国不去把那些继续叫首尔为汉城的人逮捕,而去花钱宣传新名字首尔?到底常用名字哪里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呢?有案例可循吗?--122.100.177.86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07:16 (UTC)
名称权与警方有什么关系?连 public law 和 private law 都搞不清楚。—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07:58 (UTC)
既然可以用,也就是合法了。名称权是具效律效力名称之命名,维基百科又不是政府组织,条目亦不是具法律效力的任何文件、刊献,根本不涉及名称权。--122.100.131.1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09:27 (UTC)
警方不参与就是合法?如果有人欠你一百块钱不还,警方也不会参与,但是这并不合法。不妨先学习一点基本法律常识,再来讨论什么“案例”“法律效力”吧。还有,维基条目当然是法律强制力的范围内的,比如“合理引用”规则。上面已经说了,使用正式名称叫“欧洲冠军联赛”的赛事的标志,然后又使用完全不同于正式名称的文字标题的话,就是有不合理的嫌疑。—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09:52 (UTC)
另外合法不代表可用吧...呵呵。总不能把死亡笔记挪到L月生死恋抑或人间小册子,虽然后者也合法——准确地说前者在大陆反而不合法XD—小烈 (找我?) 2008年10月6日 (一) 09:57 (UTC)
咦?怎么扯到ACG了?为什么有官方肯定的中译“华音”不用,偏偏要用常用名字Kanon?--122.100.131.1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10:53 (UTC)
我不知道有这回事,这个官方肯定在哪里?如果来源确实我觉得应该用的。—小烈 (找我?) 2008年10月6日 (一) 11:52 (UTC)
台湾新闻局要求所有进口影片必须有中文译名,而在讨论区求译名,最后结果是“华音”,但拿出来卖的名称仍是Kanon[6]。据Wikipedia: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指导建议#译名命名规则和前例,不需更改。—Eky- 2008年10月6日 (一) 12:21 (UTC)
(:)回应百乐兔:不是所有的“常用”都具有合情、合理、合法的地位,虽然不是所有都合情理法,不过还是有,你也认了吧?还是你要收回去改“所有的常用都不合情理法”,我再让你说一次。事实上我在一直以来的讨论都发现,很多人害怕条目不跟官方名称,但是并不反对使用NoteTA转换地区用词,好像是怕有人会明知道官方不那样叫就故意把条目开其他名字一样。事实上并不会,相反其实绝大多数事物的官方名称都正好是常用名称,例外的事例非常少,但亦正因为非常少,既然有其常用性,大家都那么叫时,为什么那么写?说到这里还真的有文言文味道。另外还没解决的问题其实是维基的编辑应合符知名度和显著性,一个仍未知其知名度的名称就放上去条目,真的跟帮主人去宣传没分别,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
(:)回应小烈:实际上ACG维基群可能是一个好例子。虽然现时Wikipedia: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指导建议#译名命名规则中是订明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优于官方译名,然而ACG条目仍然是大多数使用官方译名,尤其在有中文版游戏的条目时,并没有发生大量通用而非官方译名问题。一般来说,特别是一个已注册的品牌,若该事物具有知名度,其名称必会逐渐通用,这是很自然的事,并没有想像中的难,只是我们不应该急于编辑而已。
关于名称权,恕我法律知识太浅薄,这个我只知道用在人名上,并未知道用在事物上是怎么回事。用在人名上时,除非我干及你在法律上的名义,或者故意利用你的名字(尤其知名人士),否则并不会构成犯名称权。即使你将陈乙东叫巴士阿叔,也并不会犯名称权,这只是一个别称而已,没理由不允许别人叫你的别称。
关于命名权,这在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倒是有例可循。然而我倒想问问,如果我们不把条目修改就干犯命名权,那么维基百科现在有没有管理员和行政员在保证维基百科的条目合法呢?屋仑-阿拉米达体育馆的命名权,网络协会只买了10年,已没了麦卡菲体育馆的命名权,他的名字回到了屋仑-阿拉米达县上,谁去保维护我们每一个条目命名都合法呢?,又广大的港澳传媒天天在犯法,到底他们真的犯法吗?还是常用名称(可作为事物的别称,人名而言就是昵称)其实也被官方默认接受呢?
我个人的让步是:官方名称和常用名称同等互不优先。但可加上提示说明建议在已有官方名称,或命名权拥有人名称时,应以官方名称或命名权拥有人为主。而以前的条目亦不应溯旧,但是在条目名称已变得不再常用时仍可检讨改为现在常用的名字。实际上争议的确正如书生所言,是地区转换问题而已,事实上允许使用NoteTA的话,并不影响版面上的阅读,实在应避免多余的移动。最后我希望再提一次的是,实际上大多数的官方名称并不会被常用名称取代,大多数官方名称都是常用名称,相反官方名称和常用名称并用是一个清淅指出事物在不同地区上均活用的例子,否则维基并不需要四种中文转换。
说到这里,我想我要说的也差不多了。因为质询维基人几乎都是几个人,而且观点也差不太多,为了陷入LOOP,我想大概应该是一个时候,让更多的维基人冷静思考并作出决定的时候,并不是说我以下就不理任何问题,但没有新问题的话,我想我大概不想再LOOP回答了,毕竟继续像在为阐述观点而浪费时间不是好事,既然我已表达观点,似乎不应再花太多时间在游说上,而应更多的放在百科条目上。无论结果如何,我也真的希望早日达成共识。--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6日 (一) 18:49 (UTC)
条目内容会更新,条目名也会更新,这才是理所当然,身为传播媒体之一的维基百科哪有不能随时更新、不应溯旧的充足理由。在官方命名决定前,任一地区的常用译名都是平等地位,此时才适用先到先得。而在官方决定了名称之后,各地常用译名充其量在内文里说明就够了,为何要以“常用性”拒绝官方命名、拒绝更新条目名?原本“先到先得”只是为了解决各地用语差异而设的折衷之策,现在却被上纲成各地用语可优于官方命名的理由。官方命名也要和各地译名先到先得,这岂不是把官方地位降为地方?说来说去,不愿接受官方命名的原因还是出于“我们不喜欢”、“我们不习惯”这种心理背景吧。--百楽兎 2008年10月7日 (二) 02:35 (UTC)
常用应该是第一位的。维基百科不应当用来正名,维基百科应当反映普遍的认知,这在条目名称上也同样。当一个官方名称成为常用后,才应该改变条目名称,以反映大众的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7日 (二) 09:33 (UTC)
现在是既官方又常用的名称,某些人仍然要以先到先得为理由用其它名称取代。我认为: 官方+常用 > 一切其它名称 。—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7日 (二) 10:50 (UTC)
完全(-)反对以常用为第一位的意见,不过我也不想再说什么了 。--百楽兎 2008年10月7日 (二) 15:31 (UTC)

我觉得现在的讨论意义不大。好像没人同意“名从主人”或者“常用”完全优于另一个原则;而要是两个原则平等的话,不也就是等于说命名常规像现在一样缺乏指引?要是名从主人,大家去看看里斯本条约中英联合声明的官方名称是什么;要是以最常用性,那么恐怕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到中国(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的概念已经一样),而ACG的“魔炮”也应该取代某动画……到最后,我想——这个讨论也不过会是不了了之,不得不像现在这样“先到先得”,然后再个别条目作个别讨论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0月7日 (二) 14:20 (UTC)

“中英联合声明”的官方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但是作为声明的主人,PRC政府和UK政府,它们自己就在使用“中英联合声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这种简称。而且这是简便的称呼、声明的主体在使用的简便称呼。所以仍然是名从主人。Mickey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10:31 (UTC)
某程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是“当代中国”,至少我们在数朝代时,不会中国中国中国中国,而是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多少确实是有区别于中国的。例如我问你“中国历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我想你想到的应该不会是一样的东西吧?一般这样说的话前者是上下五千年历史,而后者是上下六十年历史。而魔炮,既用来指代动画,也用来指代某主角,还可以指代主角的某招式,要消歧义么?而实际上,你应该不会找到可靠的参考资料去支持魔炮这个字代表某动画,如果魔炮这个词已普及到真的可以找到参考资料的话(什么像nice boat一样连某游戏的官方都认了),有何不可?问题是一般FANS之间的称呼实际上并不太可能找到参考资料支持的。--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7日 (二) 15:28 (UTC)
每个国家都会有其“历朝历代”,但是印象中好像只有“中国”那么特殊分开三个条目来写。印度没有古代历史吗?古代的印度和现在的印度共和国为什么不分开来写?除了中国之外,每个主权国家的条目都会上溯到其实际控制领土的史前时代的,但是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条目这么神奇……如果认为现在的共和国也是中国的一个朝代,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应该像明朝清朝的条目那样写法,将中国作为像日本美国这样的国家条目来写啊。至于那些动画的名称,权当笑话说说—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0月7日 (二) 15:40 (UTC)
事实上现在不是哪样写吗?中国是作为国家来写,中国人民共和国则作为当代中国,一个国家的时代与统治政权来写。--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7日 (二) 16:41 (UTC)

什么时候变成讨论“名从主人”和“常用”的比较了??现在的对阵双方是 (i) 名从主人+常用 (ii) 先到先得+常用。常用不常用在这里根本就不是问题,不要混淆了话题。- 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7日 (二) 16:08 (UTC)

好像转话题的人只有你一个。先到先得本来是用以解决有多个常用名称时,应使用哪一个的原则。如果从主与从主外的常用为平等,那么可以比照原本的先到先得原则解决问题。若以从主为原则,则是不用先到先得解决问题。所以实质上问题是在说:我们要用从主原则解决多个常用名称问题(但无官方译名的外文事物则无法解决问题,只能保留原文名称,使很多条目名称都非中文),还是沿用先到先得解决问题(由于从主原则只作为与常用同等的合符常规原则,因此可比照常用名称一样解决问题)。--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7日 (二) 16:41 (UTC)

常用就是祸乱的根源,有谁不同意这个判断?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0月7日 (二) 16:27 (UTC)

刚好相反吧,从主优先才是祸乱的根源。从主优先的话,常用中文名称和先到先得均无法使用,大量非中文条目涌现(为了从主而使用原文),也无法解决多个名称时引起的争议(还没有人提到主人谁属有争议时应如何处理)。但从主与常用并用时则不会有这些问题出现,常用中文名称和先到先得仍可解决问题。
又陷入LOOP了,似乎没人想翻前文看。我还是少说一点。--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7日 (二) 16:49 (UTC)
“从主”≠“使用原文”,你误解了。--百楽兎 2008年10月8日 (三) 03:27 (UTC)
确实是明显的偷换概念。“欧洲冠军联赛”是非中文?这是该主体的中文正式名称。有什么理由不将其用作主条目名?—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8日 (三) 06:47 (UTC)

关于飞行器的命名原则

这个问题存在已久。关于飞行器条目(主要是军用固定翼飞机,也包括民用飞机和直升机)的命名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条目名称基本是处于乱七八糟的状态。因此在下在现在将此问题带到客栈来讨论并希望能达成共识。

目前不确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 是否加入飞机昵称。这一点尚无定论,比如有E-2空中预警机(鹰眼)、F4F战斗机(地狱猫),也有F/A-18黄蜂式战斗攻击机B-52同温层堡垒轰炸机。此外是否在昵称后加入“式”一字也无定论,目前多数是不加“式”字,但也有加的,比如V-22鱼鹰倾斜旋翼机F/A-18黄蜂战斗攻击机
  2. 是否加入飞机种类(战斗机、运输机、直升机等)。多数人选择加入,但也有Su-30(战斗机)、AH-64阿帕契(直升机)等类似的条目命名;
  3. 飞机型号应用连接号(-)还是空格。目前多数条目用连接号,但也有用空格的,多数是德国飞机,比如Ju 87俯冲轰炸机,似乎是从英文直接抄过来的;
  4. 对于苏联/俄罗斯制飞机/直升机,其前缀(Su,Mig, Mi,Ka)应使用英文还是中文。目前大多数人的做法是使用英文,如Tu-160海盗旗战略轰炸机Su-37战斗机等。但也有编辑者使用中文,比如米格-29战斗机苏-27战斗机。而且简繁混杂,我也搞不清各地区的命名方法(但仅据我所知,似乎中文写法比较普及一点)。此外德制飞机也有同样的前缀,但奇怪的是所有德国飞机条目都用的是英文(Bf 109战斗机He 111轰炸机),而没有人用“道尼尔”、“亨克尔”或者“容克”作为条目名称。
  5. 关于轰炸机的命名。多数条目目前仅以“轰炸机”称呼,而不去区分“战略”和“战术”。但也有加入“战略”二字的,如Tu-160海盗旗战略轰炸机

因有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故提交客栈讨论,看能否定下一个一致标准。—Gneisenau (留言) 2008年10月7日 (二) 11:20 (UTC)

关于是否使用连接号,应以飞机官方命名为准。德国飞机原始命名多没有连接号。--Kleistan (留言) 2008年10月7日 (二) 13:23 (UTC)
  • 这的确都是些值得整理并列入命名原则的议题。第一个问题,我倾向不要加昵称,原因是因为有很多机种因为亚型的不同昵称也不同,举AC-130的例子来说,AC-130A/U的昵称是‘Spooky’,但是AC-130E/H却叫Spectre,没办法同时显现在条目名称上,类似的状况又不少,与其伤脑筋这部分还不如全都别放。第二个问题,可以进行讨论,不过可以想见如果只放代号的话会比较常出现消歧义状况,到时候还是得加上武器种类到条目名中。第三部分,德国的飞机代号原本就没有横杠,有些法国与英国的战机代号也有类似的情况。至于第四部分,其实是地区命名习惯的差异,看起来大陆比较习惯使用中文,但是在台湾,除了米格与苏凯是中文或英文用法参半外,其他公司出品的军机清一色只会使用英文名,所以应该是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处理。最后一点我没有意见,加或不加各有利弊,讨论之后订出一个统一格式即可。—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10月8日 (三) 02:45 (UTC)
明白。故第三条并无问题。第四条则应用简繁转换处理,台湾使用英文前缀,香港和大陆则用中文。—Gneisenau (留言) 2008年10月8日 (三) 13:02 (UTC)
香港亦不会使用中文……除了大陆的飞机……--218.189.229.171 (留言) 2008年10月9日 (四) 09:12 (UTC)
香港的情况比较特殊……传媒好像较常用中文,但其他则中英相通。—Altt311 (留言) 2008年10月10日 (五) 03:37 (UTC)
第四条应用简繁转换处理有些过了吧?大陆又不是根本不用,不会像鼠标和滑鼠一样完全看不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8日 (三) 13:35 (UTC)
其实只要有一个基本原则就好了:能够协助分辨条目性质的加上去,会有疑虑或者是翻译差异的不要加。所以,机型可以协助辨识条目的内容性质,加上去比较好。昵称可能会变或者是翻译差异,不加也不会产生阅读的问题,不需要强迫在条目标题上加入。
我个人的原则是以此为出发点,没有机型的会加上,但是有其他的不会删除,而且统一的型态只求该分类下一样就好,与其他分类不同无所谓。民航机很少编写,因此不会去管。—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0月9日 (四) 17:29 (UTC)
在可以辨识,没有歧义的前提下,遵循百科条目名称的简洁性原则,我也认为昵称不用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0日 (五) 08:21 (UTC)

:我个人想提出一件注意事项敬请大家注意, 就是Suhkoi在发音上的问题. 常常被译作"苏恺", 不过依据早期的纪录应该是念作"苏霍伊" (Sukhoi (pronounced [soo-hoi]) (Сухой)), 所以我长期以来不解这个"恺"字从何而来??maximilianwang (留言)

命名常规:括号的使用

括号的使用

括号的使用

我暂时移除了括号的使用中的第二条,根据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6#.E5.91.BD.E5.90.8D.E5.B8.B8.E8.A6.8F.EF.BC.9A.E6.8B.AC.E8.99.9F.E7.9A.84.E4.BD.BF.E7.94.A8,对于全角括号使用的提议尚未最终定论,请大家继续讨论并形成共识。--zy26 was here. 2008年11月1日 (六) 02:09 (UTC)

“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没有定义

当运用“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三原则进行命名而有冲突......

整页完全没有定义什么是“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初看者看到一头雾水,给它们清晰的定义比较好。—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2: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