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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行政区划自然增长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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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一级行政区划在2004的自然增长率,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在这里自然增长率是指出生率减去死亡率,迁徙的影响不包括。单位为千分之一。

这些来自2005年中国统计局的数据。香港、澳门来自2005年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数据。

排名 名称 增长率
1 西藏 11.2
2 宁夏 11.18
3 新疆 10.91
4 青海 9.87
5 云南 9
6 海南 8.98
7 贵州 8.73
8 广东 8.01
9 江西 7.62
10 广西 7.2
11 山西 6.25
12 安徽 6.12
13 山东 6.01
14 福建 5.96
15 甘肃 5.91
16 河北 5.79
17 河南 5.2
18 湖南 5.09
19 浙江 4.95
20 陕西 4.26
21 澳门 3.81
22 内蒙古 3.55
23 重庆 2.85
24 四川 2.78
25 湖北 2.4
26 江苏 2.25
27 黑龙江 1.82
28 吉林 1.76
29 天津 1.34
30 香港 1.25
31 辽宁 0.91
32 北京 0.7
33 上海 0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