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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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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
大明陕西提学副使
籍贯河南汝宁府信阳州
字号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
出生成化十九年(1483年)八月初六日
逝世正德十六年(1521年)
配偶聘张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何景明(1483年—1521年8月5日),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河南汝宁府信阳州人,明朝作家。明朝文学家前七子之一,官至陕西提学副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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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幼时聪慧,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河南乡试第三名举人,年方十五,宗藩贵人,争睹丰采。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进士,授中书舍人。因向朝廷上书指控权宦刘瑾,被免官。正德六年(1511年)复职,十二年升为吏部员外郎,十三年迁陕西提学副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病故,年仅三十九岁。

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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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在今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内。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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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工诗古文,与李梦阳提倡复古,天下从之,文体一变。

何景明性耿介,轻荣利,从他的诗作中可以看出对当时政治黑暗不满。如在诗作《玄明宫行》等诗中讽刺了皇室的奢欲和刘瑾的用权;在《盘江行》等诗中揭露了官军屠掠人民的罪行。

何景明是“前七子”之一,地位仅次于李梦阳,“天下语诗文,必并称何、李”(《明史·何景明传》)。他主张文宗秦、汉,古诗宗汉、魏,近体诗宗盛唐。他在《述归赋》中披露自己的文学思想是“于古人之文,务得其宏伟之观,超旷之趣”;“不坠古人之馀烈”。这在打击明代前期盛行的台阁体诗文及八股文上,有一定积极作用。正德年间,他这种主张产生颇大影响,“四方学士感愿知先生,车马填门巷”(《何大复先生年谱》)[1]

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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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友斋丛说》载其为人孤傲,在京期间参加筵席,闭目而坐,不与人言[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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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何海;祖鉴,阴阳典术;父何信,驿丞。前母卢氏;母李氏。具庆下。兄何景韶(知县)、何景旸(贡士)、何景晖[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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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何景明,字仲默,信阳人。八岁能诗古文。弘治十一年举于乡,年方十五,宗藩贵人争遗人负视,所至聚观若堵。十五年第进士,授中书舍人。与李梦阳辈倡诗古文,梦阳最雄骏,景明稍后出,相与颉颃。正德改元,刘瑾窃柄。上书吏部尚书许进劝其秉政毋挠,语极激烈。已,遂谢病归。逾年,瑾尽免诸在告者官,景明坐罢。瑾诛,用李东阳荐,起故秩,直内阁制敕房。李梦阳下狱,众莫敢为直,景明上书吏部尚书杨一清救之。九年,乾清宫灾,疏言义子不当畜,边军不当留,番僧不当宠,宦官不当任。留中。久之,进吏部员外郎,直制敕如故。钱宁欲交欢,以古画索题,景明曰:“此名笔,毋污人手。”留经年,终掷还之。寻擢陕西提学副使。廖鹏弟太监銮镇关中,横甚,诸参随遇三司不下马,景明执挞之。其教诸生,专以经术世务。遴秀者于正学书院,亲为说经,不用诸家训诂,士始知有经学。嘉靖初,引疾归,未几卒,年三十有九。
    景明志操耿介,尚节义,鄙荣利,与梦阳并有国士风。两人为诗文,初相得甚欢,名成之后,互相诋諆。梦阳主摹仿,景明则主创造,各树坚垒不相下,两人交游亦遂分左右袒。说者谓景明之才本逊梦阳,而其诗秀逸稳称,视梦阳反为过之。然天下语诗文必并称何、李,又与边贡、徐祯卿并称四杰。其持论,谓:“诗溺于陶,谢力振之,古诗之法亡于谢。文靡于隋,韩力振之,古文之法亡于韩。”钱谦益撰《列朝诗》,力诋之。
  2. ^ 《四友斋丛说·卷十五·史十一》:东桥言,何大复傲视一世,在京师日,每有燕席,常闭目坐,不与同人交一言。有一日,命隶人携圊桶至会所,手挟一册坐圊桶上,傲然不屑。客散,徐起去。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壬戌科进士登科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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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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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四》,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八十六》,出自《明史